在《反垄断法》出台前,政府主要依靠各个部门制订的规章进行管理,以保护本国经济的控制权,如限制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上限保证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在《反垄断法》出台后,依靠《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外资的进入。即便中国需要反垄断,也需要符合游戏规则的、策略性的反垄断。充分竞争性行业成为反垄断的第一个案例,显示有关方面并不了解中国经济的软胁何在,因为欠缺对市场的深刻认识,他们不能善用《反垄断法》。
中国有必要从历史经验中吸取教训。规模庞大的中国制造业一直未能获得全球定价权,在产业链的低端生存,主要是因为没有掌握国际销售渠道与技术专利,以及在上游衍变为金融大战的资源争夺战中位居人后。
恰恰在销售渠道上,中国市场非常开放,外资进入销售渠道比例极大。2005年商务部共批准设立1 02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虽然从总量上看,外商占国内零售市场的份额不到5%,但“外资大型综合超市快速发展”,最早进行开放试点的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2004年5 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外资大型超市,网点数量占全部大型超市的27.7%,销售额占29.8%。其中,厦门、大连、上海、天津和北京,外资市场份额分别为97.3%、43.4%、39.2%、35.3%、28.0%。大城市的大卖场已成外资的天下。
在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销售才是定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民粹主义及其民粹主义的呼应者忽略了这一点,他们缺乏保护本土经济的实际操作能力。
毫无疑问,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受到了某些民粹主义者的拥护,他们从2006年下半年美国凯雷收购徐工案开始,就为外资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奔走呼号,认为国有资产贱卖,威胁国家产业安全。现在,他们的爱国热情得到了回应。不过,这样的回应只能印证他们保护本国经济的制度性失败,满足了一时的激情,丧失了市场的理性。
为了弥补这一名不符实的反收购案的负面影响,商务部必须以其他方式进行消毒,以证明绝没有进行贸易保护主义。
首先,是舆论消毒。汇源果汁出售给可口可乐被否决后,2009年3月22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可口可乐兼并汇源这件事发生在两家外资企业之间,可口可乐是总部在美国的公司,汇源果汁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公司。这两家外国公司之间的企业兼并不涉及中国的投资政策,只涉及中国对这两家企业在中国销售产品经营集中度的审核问题。这种辩解显然既苍白无力,又缺乏勇气。中国政府对许多境内企业在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设立的离岸公司的管理陷入盲点,但这种说法也给了阻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是保护中国“民族企业”的说法一记响亮的耳光。
此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答记者问,给出了体面得多的答案。他表示,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商务部严格依法独立办案,既没有受与竞争法无关因素的干扰,也没有受一些外媒所谓民族情绪的影响,完全是依照《反垄断法》作出了客观的裁决。这份正式发言稿同样与民族情绪划清了界线。
其次,在实际操作上对外资进行弥补。2009年3月20日,备受关注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由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保护本土汽车制造商的自主品牌公车采购方案在规划中并没有体现,人们怀疑,有关方面可能担心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同时也不排除对汇源并购案进行“消毒”的可能。用句中国老话,商务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不仅如此,中国以庞大的外汇储备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参股、并购,都将受到更严厉的审核,对中国经济缓解能源瓶颈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有了《反垄断法》,还必须有建立在市场理性之上的执行力,以及对于各种利益诉求的辨别能力,否则宝剑出鞘时未伤对方,回鞘时误伤自己,可谓得不偿失。
内部竞争机制不全是廉价出售的根本原因
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法律法规兴废鼎革之际的中国,由于立法的时滞性,由政策进行经济调控可以算是必付代价之一,可以收适时适宜之效。正因为如此,政策往往变成不顾长远发展的权宜之计,今天为托市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舆论主导市场,为拉动房地产市场对开发商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对潜藏的金融风险不置一词;明天觉得经济过热,就调整枪头明令银行停止向相关行业贷款,在原有的税收上层层加码,直至彻底抑制住市场的需求,以至于“大炮”任志强发出制度性成本到底应该由谁承担的质疑。《反垄断法》的目的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核心是反对违反市场竞争的行为,以免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甚至出现逆淘汰制,使市场丧失生机,现在却有成为央企护身符的嫌疑。如此市场环境无论对哪家企业都不能说是福音,正因为如此,存在利益纠葛的内外资企业发出了共同的呼吁。
政策调整是应有之义,但政策的适宜性来自于市场公平理念的一致性,否则就会自缚手足,陷入左右为难的窘境。与其如此,倒不如当初就站在固定立场上,示人以一以贯之的公正的市场化形象。即便仅从效率上来说,这也是成本最低而收效最大的做法。这样,在面对外资不公正的要求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 “不”,面对正在发展之中的国内大有希望的民营企业,也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施加保护,而不至于引起太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纠纷。
理想之光有时很难照进现实,外资还是中资,国有还是民有,唯一失去行政与资本双重保护的就是民营企业。目前又一轮资金争夺战拉开序幕,受打击最大的不是享有天然贵族出身的央企,而是已经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一再以民族大义与经济安全,维护自己的生存合法性。其根源在于,国有企业是长子,民营企业矮其一头,民营企业以为压住外资,就可以被扶正,但依然难以根本改变命运。
以对民资不公为代价壮大外资地盘,是对内部竞争体制的摧残。数据显示,中国增长的财富主要集中在政府与国有企业、外企等大企业手中。合资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开放之初外资不得已之选,现在,新进入的外资70%以上采取独资方式。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我国新设外商独资企业约2.95万家,外商独资方式实际使用外资572.64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78%。原本只把中国作为制造基地的外资已经把目光瞄准中国内需市场。从彩电业来说,不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国民营企业全面溃败,外资企业以高性能彩电血拼价格战,甚至不惜亏本,使中国彩电制造业退出市场。引入外资即引入技术、引入先进管理经验的说法不攻自破。
引进外资之路还在继续,因为引资是拉动GDP最便捷的方法。经历金融风暴之后,中国实体经济下行,各地资金不足成为常态,引资可以弥补资金缺口。事实上,一些地方准备腾笼换鸟挤走本地发展了十几、二十几年的民营制造企业,瞄准的引资目标无一例外都包括国外大企业、大资金,如此下去,中国整个会变成一个“大鸟笼”—即便是全部用金子铸造:中国外贸规模29年增加了105倍,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1738亿美元,但却无法笼络随利而走的外资。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靠外企赎身的现象在持续。2006年,社会各界虽然对温州市政府引进外资争议重重,但扑面而来的外资并购潮似乎已经给出了这场争论的答案—不管争论结果如何,中国正在稳步成为世界重要的并购市场,不论国资民资,内地资本都在争相扑入外资的怀抱。
如果不是戴着有色眼镜把企业家当“卖国贼”扫进垃圾堆,应该承认,并购烽烟不会无火而起,是一些客观因素让中国的企业家把外资并购当成了尚方宝剑。在国有企业著名并购案中,无论是花旗、兴业争夺广东发展银行还是凯雷收购徐工案,之所以能够推进,有个无法忽视的原因就是企业遭遇经营困境,效率低下一团乱账。媒体此前曾详细报道徐工与广东发展银行政策性收购当地低效企业、被逼进行扶贫贷款、公司内部可疑交易频生等事件,充分说明目前的国有企业运行体制已经成为融化国资的大烤箱。外资并购只不过是为国有企业体制性经营土壤缺失付出的高额代价。
国有企业急欲上嫁实力雄厚的外资不难理解,但民营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对外资趋之若鹜,则是为了取得完备的产权保护,为了披上假洋鬼子的外衣,争取政策的优惠。无数报道印证了民资的热情。2004年3月8日,《泉州晚报》报道,“泉州鼓励民营企业承接外资并购”;2004年7月9日,《佛山日报》报道,“顺德外资并购民营企业一年引来外资千万美元”,共有20多家内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通过股权变更设立为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当地政府自豪地发布了这一消息;2005年4月5日,《珠江时报》自豪地宣称,外资并购民营企业成“流行色”,故事的发生地在佛山;同样自豪的还有南京市,《新华日报》2006年10月24日报道,南京民营企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香饽饽”,当年南京市新批的26个外资并购项目中,参与主体是民营企业的达22个,注册合同外资达1.59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并购项目总量的84.6%和94%……
与其说是民资的热情,不如说是地方政府的热情,民营企业不过是金蝉脱壳。通常而言,并购是为了使企业寻找到更合适的掌管者,在总体上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相反,则为恶性收购。类似于苏泊尔、五星电器这样的企业品牌、效益都处于上升阶段,企业掌门人却急于出手,其原因只能在效率之外寻找。
在企业家所提到的外资并购原因中,包括外资与合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可以更方便地与国际资本市场“接驳”,以摆脱对民营企业并不友善效率相对较低的国内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的依赖,原材料上涨过快企业无法承受压力,地方政府对于引资的浓厚兴趣等现实考量。这些原因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民营企业受到了上游资源垄断企业与歧视性政策的双重压榨—2006年制造企业的成本上升了25%左右,近年来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案60%都以失败告终—本来就度日艰难,又遭遇原罪追讨,心中惶,只能一卖了之。这种市场环境下的外资并购多数属于恶性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