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第8节买贵了为什么还高兴——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愿意出的最高价格并不一定等于供求双方决定的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举个例子来说:
在一场纪念猫王的小型拍卖会上,有一张绝版的猫王专辑在拍卖,小秦、小文、老李、阿俊四个猫王迷同时出现。他们每一个人都想拥有这张专辑,但每个人愿意为此付出的价格都有限。小秦的支付意愿为100元,小文为80元,老李愿意出70元,阿俊只想出50元。
拍卖会开始了,拍卖者首先将最低价格定为20元,开始叫价。由于每个人都非常想要这张专辑,并且每个人愿意出的价格远远高于20元,于是价格很快上升。当价格达到50元时,阿俊不再参与竞拍。当专辑价格再次提升为70元时,老李退出了竞拍。最后,当小秦愿意出81元时,竞拍结束了,因为小文也不愿意出高于80元的价格购买这张专辑。
那么,小秦究竟从这张专辑中得到什么利益呢?实际上,小秦愿意为这张专辑支付100元,但他最终只为此支付了81元,比预期节省了19元。
这节省出来的19元就是小秦的消费者剩余。一般来说,在购买商品时,每个购买者都希望以低于自己支付意愿的价格买到商品,而拒绝以高于支付意愿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消费者在买东西时对所购买的物品有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表现为他愿意为这种物品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即需求价格。决定这种需求价格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消费者满足程度的高低,即效用的大小;二是与其他同类物品所带来的效用和价格的比较。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剩余可以用来衡量消费者购买并消费某种物品或劳务所得到的经济福利的大小。消费者购买、消费物品或劳务是为了得到经济福利,一种物品或劳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消费者剩余越大,即市场价格越低于消费者愿意出的最高价格,消费者就越愿意购买;反之,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消费者愿意出的最高价格,那么消费者就会认为购买该物品或劳务不值得,或者说消费者剩余为负数,那么消费者就不会购买。
在市场经济中,很多商家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多的利润,会尽量让向消费者剩余成为正数,于是采取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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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为取得一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他取得该商品而支付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
生产者剩余 是指卖者出售一种物品或服务得到的价格减去卖者的成本。如电影公司提供一部电影的成本是5元,票价是20元,那么生产者剩余是15元。生产者剩余衡量生产者所得到的额外利益。
总剩余 是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