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则(序)
夫妻之道,谓之阴阳。一阴一阳,相生相克,相辅相成,互不相离。阴若失阳,则失之朝气;阳若失阴,则失之宁静。孟子曰:“舜,人也;我,亦人也。”圣上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夫夷狄犹可等而处之,则士与女何不可等而处之?等而有差,盖因其性之长及所司之职不尽相同;同性之间,亦等而有差,盖因其德才亦不尽相同。夫德与才也,犹枝与叶也,德无才则无以弘扬,才无德则行之不实。则何可失德?何可失才?德与才,皆不可失也。
《女宪》曰:“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然夫得之,未必永得,夫失之,未必永失。故萧后曰:“以色侍君王,色衰而恩绝;以德侍君王,地久而天长。”故宜贵德而轻色,一心为国、为主,纵失之,亦无所怨矣。得之而不骄,失之而不馁,无论得失,亦修其德才,匡其君主、利其社稷,方可为贵也。
为女子者善妒,故不可不除。夫妒者,盖因心之不达、识之不广及未修德才也。若诵圣贤之书而通古今之事,乐在其中,则亦无暇妒也。若圣上亲贤德之女,宜欣而誉之;若圣上所亲者德行有失,则先谏所亲者,数谏不从,方谏君也。欲谏,宜虑时、地,亦宜虑所谏者之心情、察言观色,悦方进谏,怒则谨从,盖顺人之性情,而弗纵为。若苟媚取亲而从奸佞,则祸将不远也。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以人之处境而为之谋,所谋者亦不可不谨,不可不慎也。忠告以导之,不可则止,勿自辱也。
女不摄政,盖易祸国民也。虽不摄政,君有政过,亦宜谏之。亲贤远佞、广开言路、爱民利民,方为为政之道也。若君不从,则适谏之,至于具体事务,则不摄也。此各司其所职,各尽其长耳。
班昭之《女诫》,言辞殊美,既不逆耳,又富哲理,动其辞藻,感其为人,舒松畅然而无苦楚,其开女学之典,为历代闻名,足不虚矣!而时移物转,为理学所用,遂使女学入迂腐之门,愚忠、愚孝盈其之学,而罕舒人之文,虽为所动,然心颇苦楚,克求一无用之社稷,尽虚名之孝,而害人身,为之牺牲,亦愤理学之太牢也。
初感
战战兢兢,常惧他人之言辱,以致心之淤塞。夙夜劳学,以望有功,功成事遂,予时不宽,更为发愤,以望有朝出人头地,勿如今日之无名,而湮没世俗之尘埃。
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以为见能,徒遇辱也;忍辱含垢,常怀畏惧,似卑弱下人。正色端操,以叩问心,无好戏笑,专心致恭。遇性无偏,而不袒之,往者男拒暴,女拒虎。终身修身,无非敬也,避强之道,弗自辱,苟且顺之。
与人交勿过密也,过密易生亵渎而言语过矣,则纵恣必作,侮人之心生也,盖不知足也。事之曲直各有是非,强争无意,欲争愈烈,后欲服之,或难忍之,甚至动手,不可交也。
为人端庄好静,列物整齐,焕然一新,耻辱分明。动静有法,三思而后行,不通恶语,先然后言,思之若不然,则速已也,思之不然仍言之,则易遇辱也。虽欲强泄,适得其反。若不知然与不然,宁可无言,其损必小于言不然语之损也。
安徒霖问夫潜默曰:“孔子与班昭孰贤乎?”夫潜默曰:“孔子。”安徒霖问曰:“然子似更敬班昭,可释其故?”夫潜默答:“孔子求周礼而损善、悯之本。”安徒霖曰:“子之意,宁可少功,勿要有罪?”夫潜默曰:“然也。虽尝有过,不可害民。过不能彻改,不可酿之罪也。”
沈静宜问其兄沈消灾曰:“吾明求潜默,时地皆宜,反而伤?”对曰:“面无情之人,可友,友之即可,无需涉情,求之无益、无用,亦缚其自由。”
夫妻之职神圣。然夫不德,难以束其妻;妻不德,难以侍其夫。方斯二者,其用一也。吾闻夫丧妻有再娶之义,妻丧夫则无再嫁之由,何也?因夫为妻之天,既可背天,人言未已。政府亦宜接纳寡妇,以尽其道。然古人多责**,而少责淫夫,此为何理?岂有朝三暮四而事妻只守一人之理也。亡国之祸,不宜责妇,盖责主之昏也。
通体上,女易结而男易纠,女之首交异性友常列末,而男之首交异性友常列首,后交者亦类此。盖求友者亦可识之去向。
何为结?盖男女有争,虽女之过逾男而另女多袒其女。何为纠?虽女之过逾男而另男多袒其女,此盖弱者未必弱,强者未必强,强弱可易也。
非理也,虽有强者让弱者之理,不可过袒。且强弱可易,而势牢者固强也,但势疏者必弱。
无论谁争,男常更易使暴,且远甚女也。盖求自保者亦可识之去向。无人扰之,无人害之,虽智不达,亦可无害于学。
牝牡各有所长之趋,何必合方补之?阅此类籍而处,扬弃亦得诸益,非其趋必有其特,而实对罕之,取其长更显其贵。
牡虽常强于牝,然牡常争强好胜、牝常居下守静,故牝常远易存于牡。牡纵同有牝长之趋,尚不易存于牝,盖牝牡之同为牡失常大于牝失,亦为牝牡之所共视。牝常善保牝,而牡长善害牡,故牡若不于此深造,则何得以易存?此盖女学之不可疏也。
夫虐妇之行,大负小盈。平在缓男男相殴之行。夫庸妇不解男男相殴之行,却常以为乐,甚尚其强者,何其愚哉!宜以惕之,绝非乐也,祸至异性而幸灾,祸至己则若何?且异性承之常远强于己,己承之常不及异性十分之一,祸若真至,则己安能承之?是非尚且不分,善恶尚且不明,何敢择友?友尚未能择,何敢择侣?侣尚未能择,何敢择夫?层层相扣,绝不可麻痹大意。不缓男男相殴之行,甚挑拨离间造此事件,甚推波助浪,必为正人所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