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针据说是美国近代科学家富兰克林发明的。富兰克林认为,闪电是一种放电现象。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在1752年7月的一个雷雨天,冒着被雷击的危险,将一个系着长长金属导线的风筝放飞进雷雨云中,在金属线末端拴了一串铜钥匙。当雷电发生时,富兰克林用手接近钥匙,钥匙上马上迸出了一串电火花,富兰克林手上还有麻木感。幸亏这次传下来的闪电比较弱,富兰克林才没有受伤。经过此次试验,富兰克林认为,如果将一根金属棒安置在建筑物顶部,并且以金属细线连接到地面,那么所有接近建筑物的闪电都会被引导至地面,而不至于损坏建筑物。
避雷针的工作原理:当天空中飘过积蓄负电荷的雷雨云时,大地上与其相反的正电荷也急剧向云下面的物体中聚集,由于避雷针高于周围物体,且其具有顶尖部,这时,上面积聚的正电荷与云之间的负电荷就会形成一个电场,电场的强度在这两端逐渐增高,结果使得避雷针与云层中间的空气被击穿,云层中的负电荷沿着电离的空气通道急剧流向避雷针尖与其中的正电荷中和,从而形成了闪电,而电流通道发出的高温使得空气爆炸,就出现了雷声。这样,雷击虽然会发生,但总是击向避雷针,而不是击向要保护的物体。因此,避雷针实际上是引雷针,它将雷电吸引到自己的身上,从而使保护对象免遭雷击。
在我国几千年的官场上,避雷针的现象不仅同样存在,而且代代传承光大,甚至发展成为了一门高深莫测的官场做官学问。
战国时,秦孝公去世后,新即位的秦惠文君就很会运用避雷针这个原理,他利用国人长期对商鞅严苛政策的不满,将商鞅作为秦孝公的替罪羊送上秦国的祭坛,轻轻一招不仅除去了自己集权道路上的最大隐患,而且还得到了秦国本土集团的一致拥护。
西汉初期,丞相萧何深知汉高祖刘邦对自己的忌惮,为了保全自己,他不惜施展阴谋手段,将已经手无寸兵且软禁在长安的韩信作为自己的避雷针,以设计诱杀韩信于未央宫来向刘邦示好,从而缓解了刘邦对他的猜忌,使自己在官场纷争中处在了一个安全的位置。
避雷针式的人物,古今中外,所在多有,晚清时期依然如故。
“天子圣明,臣罪当诛”,这是专制皇权的通用模式。嘉庆皇帝一上台就除掉了和珅,在声讨和珅罪行的诏书中,嘉庆皇帝在列举和珅20条大罪状后,笔锋一转,指责内外诸臣,钳口结舌,不敢及早参劾和珅。实际上,嘉庆皇帝早年朝夕陪侍乾隆皇帝,对和珅之罪早就了然于心,但为什么他就不揭发、不报告呢?这是因为和珅之罪,是乾隆皇帝纵容包庇的结果,现在和珅成了乾隆的“避雷针”,众位大臣也当了一回嘉庆的“避雷针”。
其实,不但皇权下的清代官场存在着这种为官角色,连讲民主的现代美国政坛也设置有避雷针的角色。尼克松任总统时,他当时的白宫办公厅主任后来回忆说:“每个总统都需要一个被人咒骂的狗娘养的,而我就是尼克松手下的这样一个角色。我是为他起缓冲作用的人,去替他受人咒骂的杂种。我设法把他想做到的事情搞成功,同时我又代他受过挨骂。”
纵观中国历代政坛,又何尝不是这样?
无论何朝何代,无论何位君主或是重臣大员,为了躲避宦海的风险,无不需要有一个自己的避雷针,以便在特殊时刻可以用之来躲避风险,招招占先。
避雷针式的官员不外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主动为上司规避风险;一种是被动为上司所利用,以规避亟待需要化解的风险。
前一种官员往往在事后能得到上司的补偿;后一种官员则很可能就会前途不测。仔细分析其中的奥妙,关键在于一字之别。一个是替人受过,一个是代人受过。替人受过者往往早就料定先机,主动出击,不怕为自己脸上抹黑;代人受过者就往往处于被动,自己并不愿意充当避雷针,只是被上司抓住辫子被迫受过而已。“替”、“代”之间,受过者的结果往往就会出现天壤之别。
从中国历史上看,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历代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最主要的一对矛盾。从法理上讲,专制之意就是将权力授予一人的一种治国方式,即国家的一切大事由君主一人裁决。但是国家之大,事情之多不是凭专制君主一人的精力日理万机就能够解决的,于是便有了“助理万机”的丞相的设置。但从一开始,皇帝和宰相在分权的概念上就是模糊的,虽然历代也有权相将皇帝置于傀儡地位的事实,但从总的发展趋势上看,皇权是朝着扩大并膨胀的方向发展,相权则一步步缩小,到明清时,相权被公然视作君权的对立物而从制度上加以消灭。皇权的不断强化虽然维护了皇帝对行政权的独揽,有利于专制统治,但却妨碍了大臣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造成国家机器运转的迟缓和行政效力的低下,整个行政系统的活力因而大为下降。
中国历史上的君相权力之争,到明代时终以君权的绝对胜利而告终,其标志就是内阁制度的设立。清沿明制,仍设内阁,而其职权仅票拟诏旨,而不是如汉唐秉均执政之宰相。雍正朝后军机处逐渐代替了内阁的枢要地位,然而军机处只供传述缮撰,军国大事丝毫不得赞画于其间,除承旨办事外,并无任何独立职权,君主专制至此达到了极点。
君权的膨胀必然导致相权的萎缩,并直接破坏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梁启超总结说:
始也,欲以一人而夺众人之权,然众权之繁之大,非一人之智与力所能任也,既不能任,则其权将靡散堕落,而终不能以自有。虽然,向者众人所失之权,其不能复得如故也,于是乎不知权之所在。吴嘉勋、李华兴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页。
在专制政体下,集权与无权总是相伴而生。晚清出使德国大臣杨晟在总结“无权”之害时写道:
天下之大,万机之繁,上达下逮,岂能无喉舌之司,筦摄关键之地。于是内阁之制起,而未尝有统摄指挥之能力,狡悍则百官趋附其私,暗弱则小人盗窃其后。即有英才奇俊,优荷宠任,而发一策,建一议,犹虑牵制百出,不得达其目的,竟其事功。而六部之对抗分立,各不相谋,但能自治其本部亦已幸矣,何暇谋及全体,统筹全局,政治之弊,于斯为极。《出使德国大臣杨晟条陈官制大纲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94页。
在这种情况下,晚清时期的最高决策者,一旦发生决策错误,为了规避责任,转移民众的注意力,就不能不寻找出一个替罪羊。这个替罪羊就是所谓的官场避雷针。
1840—1842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因为割地赔款,林则徐、琦善就分别替道光皇帝承担了英法战争,丧师失地、妥协求和的罪责,遭到逮问、革职、流放。
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耆英又成为咸丰皇帝的避雷针而被处死。
1900年八国联军之役,庄亲王载勋、端郡王载漪及刚毅、赵舒翘等就替慈禧太后当做祸首,或被革,或赐令自尽。
与上述人物相反,也有少数被国人骂为汉奸,皆曰可杀者但却为最高统治者宠信不衰者,李鸿章就是晚清官场中的这样一个典型个案。
纵观晚清历史,如果离开了李鸿章,很多事情就可能会说不清楚。
特别是进入光绪朝的20多年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西方列强接连签订了《烟台条约》、《中法简明条约》、《中日马关条约》、《中俄密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李鸿章做官多年,他自诩“少年科第,壮年戎马,中年封疆,晚年洋务”。足迹涉及很多领域,但诟骂、弹劾,却大都因为他的卖国外交而起。尤其是中日甲午战争前后,都察院、翰林院清流派群起奏劾,在这种情况下,慈禧太后不得不免去他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职务,只保留文华殿大学士的头衔,一时间李鸿章府第门可罗雀,可算是“凄凄惨惨戚戚”了。
可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自同治三年(1864年)起,每逢三年一次的京察,李鸿章连续13次都得到上谕、懿旨表彰,时间也是40年,和言官的弹劾攻击,形成强烈对照。在甲午战争过去仅仅两年,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李鸿章就又荣升两广总督,重登中国政治的舞台。
他为什么就能够刀枪不入,官运始终不衰?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的京察大典,上谕对李鸿章的评价是:“久资倚任,劳瘁不辞。”须知这是甲午战争之后,弹劾高潮刚过,李鸿章正忧谗畏讥,声名狼藉。由此可知,慈禧太后对李鸿章仍然宠眷不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李鸿章充当了朝廷的“避雷针”,把国人因为战争失败、割地赔款而引发的对朝廷不满的情绪全部吸引到了自己的身上,维护了慈禧太后的形象。明乎此,就知道慈禧太后为什么不会轻易地抛弃李鸿章的真正缘由了。不管言官劾弹李鸿章的奏章多么挤压案牍,也不管李鸿章“十可杀”也罢,“汉奸”、“卖国贼”也罢,他就是在官场上安然无恙,成为一个人们意想不到的官场不倒翁。
其实,局外人哪里知道,李鸿章代表清政府签订每一个条约,完全都是事事请示,准而后行的。成功了,成绩归朝廷;失败了,责任归自己。这一点,已为不争之论。李鸿章明智地担当起让国人切齿痛恨的对象,把国人对朝廷的不满引泄在自己的身上,主动地担当起慈禧太后的“避雷针”,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他以这种做官方式为进取资本,在官场上的地位当然会长久不衰了,不仅长久不衰,而且实际上愈到后来,慈禧太后愈离不开他。试想想,这样会做官的人,还能不始终官星高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