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李某在张某的百货店买了一只压力锅,生产厂家是某电器有限公司。使用了一个月后,压力锅出现少许故障但没有大碍,李某也没放在心上。此后的一天,李某为招待客人用压力锅煮排骨时,压力锅突然爆炸,致使整个煤气灶被毁,一部分天花板也被炸裂,李某也被炸伤。伤好后,李某要求生产厂家对其进行赔偿。但该电器公司辩称,李某买的压力锅早已过了公司规定的保修期,而且李某提出赔偿要求时,已经过了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因此拒绝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在与生产厂家多次交涉均无结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然而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法院判定生产厂家对李某进行赔偿。
法制小贴士: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话,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其设立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不予法律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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