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和李某预谋奸淫妇女,于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埋伏在一偏僻的小路旁。22点左右,果然有一妇女骑自行车驶来,待自行车接近时,张、李二人突然冲出去,先将该妇女的自行车拽倒,后把该妇女挟持到路旁的土沟里,采取掐脖子、堵嘴等暴力手段,轮奸了该妇女。事后,张某发现该妇女是自己的妻子,后悔莫及。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和李某有期徒刑7年。
律师答疑:张某把自己的妻子当成别的妇女进行强奸,属犯罪对象认识错误,在当时的场合下,张某妻子与其他妇女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虽然张某强奸的是自己的妻子,并不影响他对强奸行为负刑事责任,也应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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