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999年初,王某经人介绍与邻村青年伍某相识,第二年9月伍某带着前夫的女儿与王某结婚。婚后三年,伍某为了女儿一直不曾怀孕,为此王某常和她争吵。2004年3月24日王某生日,一些朋友纷纷来他家庆祝,并开玩笑说明年王某的生日他们要来看看他的儿子。当日下午,朋友们走后,王某又为此事与伍某争吵,伍某收拾东西准备回娘家时,王某说:“我喝农药了。”伍某说:“喝药了你不去医院跟着我干什么?”王某一直跟随伍某走到村口,期间在路上晕倒,伍某当时恶狠狠地说:“再跟着我,我就打死你。”想到女儿还在学校,伍某转身返回家中给女儿留了张字条。出门时伍某嗅到了农药味,发现大门旁边倒着个药瓶,但她仍提着衣服回娘家了。第二天上午,有人来找伍某,说王某死了,经法医鉴定,王某为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伍某与死者王某即是夫妻,就应尽到相互体谅,互相扶持的义务。在明知王某喝了剧毒农药的情况下,伍某仍赌气回了娘家,其行为不仅是对王某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表现,同时也是一种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表现。从主观方面讲,被告人伍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所以,被告人应当负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律师答疑: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这种规定是基于家庭这个特定社会环境、夫妻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生活中要相互理解,遇到矛盾时要冷静思考,冲动的后果只能是悲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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