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与钱某是恋人关系,后钱某觉得王某不求上进便提出要与王某分手,遭到王某拒绝。随后不久,王某再次哀求钱某不要分手被钱某拒绝后,王某扑上前抱住钱某欲实施强奸,恰巧有人路过救了钱某。后钱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调查审理,王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王某不服,以双方是在谈恋爱并非强奸为由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过去曾有过多次猥亵妇女的行为,为了更加有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认为对王某应予关押,遂改判王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予以收监关押。王某此时悔恨不已,律师告诉他二审法院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将缓刑改判为实刑是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种方式,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是错误的。他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律师答疑: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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