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薛某在家具厂上班。一次工作中,薛某因违反机器操作规定致使其左手被卷进机器,后经治疗,薛某的左手被截肢。出院后,薛某向公司老板提出工伤赔偿时,老板以其操作违反规定为由拒绝了薛某的赔偿请求。无奈之下,薛某只得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薛某为工伤,该公司应赔偿薛某的损失。由于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虽是因违反操作规定受伤的,但仍属于工伤范围。据此,法院判决维持仲裁部门做出的工伤裁决,由该公司支付薛某赔偿金。
律师答疑: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除了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上网,因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的情形外,均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由过错。所以,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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