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等人被某纸箱生产厂录用。上班时该厂的人事主管说,由于纸箱生产过程中用到很多精细的技术,所以要对张某等人进行为期20天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要交150元的培训费。结果月底发工资时,该厂真的直接从张某等人的工资里扣除了150元。张某等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箱厂退还他们每人150元钱。
法律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据此,法院判处纸箱厂退还扣发的张某等人的工资。
律师答疑: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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