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汪某20岁的儿子小林与16岁的牛某犯共同抢劫罪,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小林有期徒刑10年,牛某有期徒刑5年。由于二人犯罪后感到心虚,所以对法院的判决均表示服从,不再上诉。但是二人的父母认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量刑过重,提出要上诉。当他们各自征询自己儿子的意见时,小林与牛某一再表示反对,认为自己确实违法犯罪了,坚决不同意父母上诉。在这样的情况下,二人的父母向律师咨询自己是否可以单独提出上诉。
律师告诉他们,牛某的父母可以独立提出上诉,而小林的父母必须征求其同意后才可以提出上诉。
律师答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本案中,由于牛某只有16岁尚未成年,按照法律规定,其父母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不需要征得牛某的同意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小林已经20岁,他的父母只是其近亲属而不是法定代理人,依法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要提出上诉必须征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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