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期的就业形势严峻,每年都有大量的人群投放到劳动力市场,光09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就超过了600万,这么一个庞大的人群涌入到市场,我们可以想象出来这将使得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受到威胁。
大部分劳动者虽然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但是却难以运用法律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导致合法权益最终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劳动者只有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郝某在某公司工作,因是熟人介绍,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春节期间,郝某回家过年,回来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与公司也没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郝某离开该公司回老家发展,并要求公司支付他双倍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郝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郝某与该汽车维修公司之间自用工之日起至郝某离开该公司,双方均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应按法律规定向原告郝某支付双倍工资。据此,法院判决该汽车维修公司支付原告郝某未订立劳动合同期内的二倍工资。
律师答疑: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