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07年3月,汪某与钱某、胡某一起喝酒。由于汪某平时不善饮酒,经不住钱某、胡某劝酒。喝完酒后,三人分别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汪某与一小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9750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汪某认为,钱某和胡某明知自己不善饮酒,且在自己醉酒的情况下让自己独自骑车回家,应该对自己酒后的安全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汪某将钱某和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共计9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对自己能否饮酒心里很清楚,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也应当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所以汪某自身对此次事故负有重大过错。被告钱某和胡某在明知原告汪某醉酒后仍让其独自骑车,二人没有尽到一定保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次要的过失责任。据此,法院判定被告钱某、胡某赔偿原告汪某医疗费的30%,共3250元。
律师答疑:与朋友喝酒聊天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情,劝酒更是成为一种风俗。本案中,汪某在不善饮酒的情况下经不住朋友劝酒,酒后驾车导致车祸发生,汪某自身也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钱某和胡某在汪某酒后没尽到保护责任,让其独自驾车回家,所以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