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环境中,缄默常常比论理更有说服力。我们说服人时,最头痛的是对方什么也不说。反过来,如果劝者什么也不说,对方的错误意见就找不到市场了。
不同的缄默方式有不同的作用,运用时必须恰到好处。
咄咄逼人的缄默能使人不攻自破。
缄默式的教育
有一个出生在有一定教养家庭的小学生。一天,他拿了同学一件好玩具,晚饭前回来,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同往常一样笑吟吟地说:“妈,我回来了!”缄默。“姐,我饿了。”缄默。“怎么了?”缄默。“我没做错事啊!”也是缄默。妈妈眼睛瞪着他,姐姐背对着他,全家都冷冰冰地对待他。他终于不攻自破了:“妈、姐,我错了……”
平平淡淡的缄默能发人深思:有些人态度很积极,但发表意见时不免有些偏颇,直截了当地驳回又易挫伤其积极性,循循诱导又费时,精力也不允许,最好的办法便是平平淡淡地缄默。他说什么,你尽管听,“嗯”、“啊”……什么也不说,等他说够了,告辞了,再用适当的不带任何观点的中性词和他告别:“好吧!”或“你再想想。”别的什么也不说。如此,他回去后定然要竭思尽虑:“今天谈得对不对?对方为什么不表态?错在哪里?”也许他会向别人请教,或许自己悟出真谛。
转移话题的缄默能使人乐而忘求:对要回答的问题保持缄默,而选准时机谈大家的热门话题并引人入胜,使对方无法插入自己的话题,且从谈话中悟出道理,检讨自己。
义无反顾的缄默能使人就范。
我一定完成
某领导有一次交代属下办一件较困难的工作。当然,该下属能胜任。交代之后,下属讲起了“价值”。于是领导义无反顾地保持缄默,连哼也不哼。“困难如何大……”,“条件如何差……”,“时间如何分……”,说着说着他就不说了。最后说了一句:“好,我一定完成。”
沉默是金,有时沉默不语能够出奇制胜,如果滔滔不绝,反而有理说不清。
一言不发的林肯
林肯是一位勤勉好学的人,他通过自学取得了律师营业执照。他在法庭诉讼中的能言善辩、机智灵活赢得了人们普遍的赞誉。有一次,他竟一言不发而击败了原告律师,在诉讼中获胜。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滔滔不绝,把一两个简单的论据反反复复地讲了两个小时,法官和听众都显得十分不耐烦,一片议论声,有的人竟打起瞌睡来。最后,原告律师终于说完了。林肯作为被告律师登上讲台,但他却一言不发。台下一片肃静,人们都感到很奇怪。
过了一会儿,林肯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水杯喝口水,再把水放下,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脱外衣又喝水。如此循环了五六次,法官和听众被林肯的哑剧逗得哈哈大笑,而林肯却始终未发一言,在笑声中走下讲台,他的对手最终被“笑”输了。
沉默未必没有力量,沉默未必就是认输,有时沉默比辩论更有冲击力。我们在日常交际中运用好沉默,便会把事情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