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此谓知本①。此谓知之至也②。
【注释】
①此谓知本:这一句与上文重复,疑是衍文。程子曰:“衍文也。”
②这句从语气上看是结束语,以此推断,上面必有一段话(传文),大概在流传时遗漏了。朱子曰:“此句之上别有阙文,此特其结语耳。”
朱熹认为此句之上“别有阙文”。这阙文,按朱熹的意见,就是释“格物”、“致知”之义的传文。为此,他特意作了“格物致知”章文字,系统发挥其“格物致知”哲学认识论思想,补入《大学》本文。我们认为,朱熹的“格物致知”章,并非《大学》原文,但对于《大学》系统的完整性有一定的帮助,因此照录在此篇下,并作了注释和翻译。
【译文】
这就叫做认识根本的道理。这就叫做认识的彻底,即是进入“知”的最高境界。
【朱熹补文】
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①,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②,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③,则众物之表里精粗④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注释】
①亡矣:遗失了。
②闲:近来。尝:曾经。窃:私自。
③豁然贯通:突然领悟,融会贯穿各种知识或道理。
④表里精粗:表,指事物的表面现象。里,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精,指精细的道理。粗,指粗浅的道理。
【译文】
朱熹说,上面一段是传文的第五章,是解释“格物致知”的意义的。然而“传”的全文现今已经遗失了。我闲来曾私自采用程颐先生的观点把它补足如下:“经文所说的‘致知在格物’的意思,是说我们想要做到认识很明确,就应当接触外物并对每一事物极力探索它的道理。一般地说,因为人们的思想是灵巧的,无不有认识的能力;而天下的事物也无不包含着各种道理。只是因为对于这些道理有的人没有极力探索,所以他的认识才有些不完全。”
“因此,《大学》篇开始教人,必须教育那些做学问的人对天下所有事物,都要根据他们已经认识的道理,进一步极力去探索万物的道理,使之达到认识的极点(高度、深度、广度)。如此长久用功,终有一天会突然领悟、融会贯通各方面的知识或技能,那么,一切事物的表面现象、内部联系和精微粗浅的道理,没有认识不到的。至此,我们的认识在总体上、在运用上(对万物)无不洞察明白了。这就是所谓对事物的原理努力探索穷尽,这就是所谓对事物认识得非常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