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7-11 公司的原名洋克七公司,是由日本最大的连锁集团之一——伊藤洋华堂于1973年底设立的。当初,伊藤洋华堂设立7-11子公司,是受美国方便店连锁经营的启示,想在日本探索适合日本人消费习惯的方便连锁店。在总部伊藤洋华堂的支持下,7-11公司当年与美国南陆公司签订了在日本开展地区特许经营的合同。1974年5月,日本7-11公司总部与东京汇东区的一家山本茂酒店签订合同,成为该公司,也是日本第一家便利连锁店。当年共有15家连锁便利店开业,1年后发展到69家,经营额为48亿日元:1976年5月,连锁店发展到100家,开始实行汇总批发,共同配送的物流业务体制,并在许多连锁店开始实行24小时营业:1978年1月,由原名洋克七公司正式改称为日本7-11公司:1992年12月,该公司成为拥有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的1.359万个连锁店的国际连锁网络企业,并在1993年底,该公司在日本国内已发展到近6000家连锁店,成为日本零售业中最有竞争实力的连锁企业集团。
当初,伊藤洋华堂准备将美国便利店引入日本时,曾有许多人对此举的成功性表示怀疑。因为20世纪70年代初,正是日本超级市场充分发展的时期,超级市场的连锁经营,已在零售业占领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加之日本国内星罗棋布的小型零售店,使人担心引入便利连锁店是否还有发展余地。然而,事实证明,伊藤洋华堂的决策是有战略远见的。便利连锁店之所以能与超级市场和小型零售店竞争并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便利店顺应了70年代日本社会的经济特点和消费特点,给消费者提供了以下几方面的便利性,而这些是超级市场和其他业态的零售业很难做到的。
第一,地理位置上的方便性。超级市场为追求“廉价销售”而使其规模越来越扩大,它就越来越难以在拥挤的住宅区内立足,同时,拥挤的城市住宅区地皮房租费用昂贵,也不利于超级市场降低成本,使超级市场越来越远离住宅区,这就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消费者不会为买几件生活必需品而驱车跑到超市去。而便利连锁店分布于住宅区附近,消费者7~8分钟或10来分钟之内即可由住宅步行到店,便利店的顾客主要为周围半径500米左右范围的居民。
第二,时间上的方便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习惯已不再是早睡早起,开夜车加班加点干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参加夜间娱乐生活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顾客希望商店长时间营业,甚至24小时连轴转地为他们服务,便利连锁店满足了他们这方面的需求。尽管价格比超市或其他零售店贵一些,但由于来店的顾客大都是独身的年轻人,他们并不在意价格高低,而是抓住想买的东西就走,因此,24小时服务的便利连锁店是他们的理想购物场所。
第三,购物过程和消费过程的方便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消费购物时希望一走进商店便能发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而不必花费太多的时间去找。这样,就需要商店里的商品品种不能太多。超级市场由于要追求规模效益,一般营业面积为几千至上万平方米,商品一般要在万种以上,这对于要购买几件日常必需晶的顾客来讲无异于大海捞针,费时费力。而便利店的店铺规模要小得多,一般营业面积为100平米左右,商品在3000种左右,这就给顾客购物带来很大的方便。此外,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需要商店为他们提供尽量接近最终消费形态的产品,如在15分钟之内就可以进行消费的三明治、汉堡包、沙拉、各种家常菜等快餐食品,而当时日本的超级市场大都十分重视加强其在生鲜食品方面的优势,这些生鲜食品必须经过加工料理后方可消费,而这些加工过程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是不现实的。便利连锁店的经营战略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菜肴和饭食,这就给消费者带来了消费过程中的极大方便。
正是由于便利连锁店具备了以上优势,才使得方便店在日本得以迅速发展,其中,日本7-11公司在其经营上更具特色,成为日本便利店连锁业中的佼佼者。
1.7-11 公司是以经营便利店为主的特许连锁集团 7-11 便利店是指商店能提供人们每天早晨7点到夜间11点之间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其经营状况具有以下特征:
(1)店铺面积约100平米;
(2)经营商品约3000种;
(3)商品构成包括食品、日用杂品、杂志等,是以顾客购人以后立即可以消费的商品为中心的生活必需品的零售店;
(4)不同商品销售额的构成:食品约占75%,非食品约占25%;
(5)7-11公司的食品销售位居日本食品零售业的首位;
(6)7-11公司加盟店全体的销售额占伊藤洋华堂公司总销售额的60%,而其经营的商品品种数却仅占伊藤洋华堂的1%。
2.7-11便利连锁店的销售时点信息管理系统日本7-11公司于1980年开始引入 POS,1990 年又导人了商店管理计算机、订货用的笔记本型个人计算机图像式定货终端、点货终端。这套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日本 7-11 公司特许连锁经营成功的重要条件,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决策的正确性。在订货和配齐商品方面,由POS提供的详细、及时而准确的信息提高了商店的订货效率,保证提供畅销而齐全的商品,加强了商店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2)应用的方便性。使用能获取市场最新信息的信息管理系统,给7-11便利连锁店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大大提高了商店经营管理的效率,如订货终端机上既能显示出商品销售动向的图解,又能以文字形式显示出与销售密切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商品特性、季节、庆典活动、天气情况等等。再加上配齐商品的情况也能依照顺序显示,所以,无论是店长还是店员,都可以通过综合判断,使用POS系统订货。
(3)操作的简单性。日本7-11公司的信息网络系统具有最先进的功能,但操作起来却并不困难:如检验商品用终端机,既能简单地得到商品的检验结果及商品的陈列位置,又能轻松地订货。
3.7-11便利连锁店的生产加工厂以日本大宫市便当(即盒饭)工厂为例。这是一家专门为 7-11 便利连锁店供应便当、饭团等食品的工厂,这家工厂规模很大,每天要生产近3万份便当及其他食品,向160家7-11便利连锁店的店铺供货。
与其他供货商不同,这家生产盒饭的工厂要同时承担生产和配送双项功能。
在日本,顾客对食品的新鲜程度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不论是生产厂家还是商店,都力争将最新鲜、最美味的食品提供给消费者,这样,就对厂家的生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大宫市便当工厂一共有5条长度为20-30米的生产流水线,3条用于生产便当,剩下的两条用于生产饭团等其他食品,便当的种类大约有4~5种,每天生产3次,头2次近万份,第三次约生产5000-6000份,完全按照定货进行“无库存”生产,接受多少运货就生产多少,工厂不设产品仓库。
为保证所供应的盒饭十分新鲜,这家工厂除了严把材料关以外,还对生产过程中的时间加以严格控制:该工厂严格遵守加工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要求。
这家工厂还十分注意生产环境和操作过程的清洁卫生,由于产品不断变化,不适于搞自动化,便当生产线仍大量采用手工操作,因此,该工厂格外强调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
除生产外,该工厂还负责向 7-11 便利店铺送货。便利连锁店的各个店铺每天通过总部向该厂订货一次,包括早、中、晚餐。该工厂则向各个店铺每天发3次货。送货时间严格遵守各个便利连锁店店铺的要求,既不能晚到,也不能早到,凡迟送2小时的便当,允许商店将卖剩的货退还给工厂。
从大宫市这家便当工厂的生产和送货情况可以看出,日本 7-11 公司对商品品质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体现了对顾客负责和顾客至上的精神:正是这种严格的管理,才使日本7-11公司的服务在同行业中遥遥领先。
4.日本7-11公司的特许连锁体制日本7-11公司是一个经营便利店的特许连锁集团,其公司总部与各连锁店之间是特许连锁关系。按照特许经营的规定,公司总部要向各加盟店提供经营所必须的信息、知识和技术诀窍等,给予加盟店在一定地区使用其店名、商号的权利。在加盟店开业后,总部继续对其经营实施指导,加盟店则以一定的方式向总部支付“特许使用费”。
日本 7-11 公司的特许加盟店大部分是由公司总部选择基础较好、位置有利的小店,一个一个地发展加入连锁集团的。这种方式对于公司总部来讲,是迅速发展公司规模的有效途径,比发展直营连锁店节省资金、见效快。而对于原有的小店来说,加入连锁后就可以利用总部的统一招牌,吸取先进的经营技巧,获得共同的进货渠道和统一广告宣传,这都使得这些小店很容易迅速改善原来的经营状况,在短期内提高盈利水平。
日本 7-11 公司的特许连锁体制,本着为加盟店着想的原则,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合作有以下主要特点;
(1)总部负责培训加盟店长及店员。7-11公司为了使店主适应最初的经营,解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开设的加盟店开业前,对店主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 POS 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艺术、商店运营的技巧等。此外,总部还应店主要求,围绕商店运营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对店员和临时工进行集中短期培训,以提高店员对商店经营的能力。
(2)合理分配毛利。日本7-11公司毛利分配的原则是:对于24小时营业的加盟店,总部分给57%的毛利额;对于16小时营业的加盟店,总部分给55%的毛利额,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实际成绩增加1%-3%的毛利额对加盟店实行奖励。
(3)最低保证制度。在万一毛利达不到预定计划时,营业24小时的加盟店得到的毛利额不能低于 1900 万日元,营业 16 小时的加盟店的毛利额不能低于1600万日元,以确保最低收入。
(4)总部对加盟店的援助体制。日本7-11公司总部对各加盟店设有多种援助体制,具体包括:向加盟店提供商品陈列橱、敞开式货架、岛状陈列台以及其他陈列器皿;负担加盟店电费、能源费的80%;派经营指导顾问代行经营指导、会计账簿处理、盘点业务等;设立以店主、店主夫人、从业人员为对象的抚恤金制度、医疗慰问金制度、退休金制度、店员养老制度等;在店主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店的情况下,总部代行经营以援助店主,总部负担广告宣传费;提供 POS 收银机、商店计算机、图解订货终端、扫描终端等信息系统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