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物资来源及管理
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的经费由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民兵事业费、兵役费四个部分组成。1950年,实行地方、军队双供制,即装备由军队供给;津贴、国防战备费由地方政府支付,其中国防战备费用于民兵装备购置、维修,民兵训练等。1954年以后,全部改归军队供给。1986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建制改归地方后,原军队配发的武器(包括民兵武器)、车辆等一切装备和器材等物资,随机构全部移交地方,服装由军队负责发放,经费从1987年1月1日起改由地方财政支出。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交军队管理,军用物资由上级军分区配给,一般物资由县人民武装部购置。服装、车辆经费、人员工资由军队拨付。此后地方财政每年承担兵员征集费3万元,2000年增至5万元,2005年增至7万元。1996年,延安军分区每年给县人民武装部拨公用事业费16.2万元,其中工杂费1.4万元,特支费1.5万元,差旅费2.1万元,取暖费2.2万元,水电费0.89万元,卫生事业费0.84万元,政治工作1.2万元,机动费2万元,其他费用3.77万元,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1999年,总后勤部调整公用事业费标准,其中公杂费2万元,特支费(会议费、招待费、事故赔偿费、民族工作费、其他公用性开支)1.5万元,差旅费每年2万元,水电费每年1万元,取暖费每年8000元,取暖锅炉每期1500元,机要事业费每年6000元,政治工作费每年2万元,卫生事业费每年3万元。同时根据“党管武装”原则,子长县县委、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拿出10万元支付县人民武装部开支费用,其中油料修车费3万元,干部下乡费2万元,伙食补助费2万元,取暖费3万元。
财务管理工作,1950年,县人民武装部不保留单据,经费开支票据直接报军分区,然后由军分区报陕西省军区后勤部财务处初审,西北军区后勤财务部复审。1952~1954年实行军分区初审,省军区财务处复审,西北军区决审三级财务管理,单据由军分区保存。20世纪50年代,财务工作按照总后勤部提出的“统一管理,按级负责,合理分配,实行监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修旧利废,勤俭节约,每年经费都有节余。60年代国家经济困难时期,经费指标压减了原来的30.2%,但县人民武装部严格控制开支,从未出现赤字。80年代,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整顿财务工作,清仓查库,清产核资,紧缩经费开支等精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严格预算管理,把节余经费用于营房营具建设和支援地方建设;清理仓库积压物资,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制度。1986~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期间,执行地方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每年都接受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军队财务管理的决定》《部队财务正规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总后勤部《财务管理十项规定》、延安军分区《关于人武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等精神,实行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和党委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了《经费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人员守则》《物资管理制度》,坚持不虚报冒领经费、物资或截留挪用应上缴经费;不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不搞非法经营活动;不搞计划外工程;不擅自购买专控商品;不私分、滥发公款公物和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原则。同时,对收归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了清理审计和造册登记工作。2000年以来,县人民武装部围绕“抓落实、打基础、抓管理、求效益、抓改革、促发展”的理财思路,突出重点,狠抓管理,用有限的经费保障了县人民武装部生活和军事训练为中心的各项事业任务的完成。2001年,兰州军区开展部队财务工作考评活动,部党委专门召开党委会,成立了以部长为组长的财务管理工作考评组,进行自查自检。财务管理坚持集体理财制度,把财务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党委对财务每月检查一次。在借款上坚持五不借(领导没批示的不借、个人用款的不借、非资金来源的不借、开支没计划的不借、数额过大的不借)。在经费报销上坚持四不报(手续不完备不报,发票不合理不报,发票超期不报,无经费指标、经费来源不报);针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难控易超的情况,实行限额管理,分层承包,定人定额,确定了经费的正确使用。2002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通过了省军区、军分区财务考评组的考评验收。2005年4月,根据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精神,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把物资采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部长任组长,后勤科科长、财务室人员为成员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实行大宗物资采购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制度,保证物资价格合理,质地优良。
二、工资津贴
1951年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对排以上干部进行等级评定。县人民武装部由排到团共分四等九级。四等是排、连、营、团;九级是副排、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月工资为42~176元不等。1952~1954年团以下干部工资标准。
自1955年1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排以上军官实行薪金制。工资标准为级别薪金加军龄补助、多子女补助。军龄补助的标准:5~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10~15周年补助级薪的15%,15~20周年补助级薪的20%,20~25周年补助级薪的25%,25周年以上补助级薪的30%。为缩小上下级之间的薪金差别,自1956年7月起,对副排至正团级军官的薪金进行了调整,其中副连至正团级军官的薪金各增加了5元,正排增加6元,副排增加9元。1960年10月,又对正营级以上党员干部实行减薪,正营减1.5元,准团、副团、正团各减2元。同时规定当月的1~5日发放薪金、工资和津贴。
1965年,为使部队干部的薪金标准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工资标准大体取得一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修改军队工资标准的通知,子长各级军事组织干部的职级套改国家的行政级别,按所规定的级别发放工资,并取消了军龄补助金。调整后军队干部的工资平均下降了15.93%。新的干部月工资标准。
1980年,全军工资改革委员会鉴于部队工资制度存在着干部提职不提级、职级悬殊较大、干部工资水平偏低、平均工资不断下降的问题,经中央军委批准,自1980年第二季度起,实行职务工资占30%与现行级别工资占70%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全县各军事组织的干部工资随之进行了调整。1985年工资改革,适当加大了职务工资比重,实行军龄津贴,使军队干部工资改变为职务工资占58%、级别工资占36%、军龄工资占6%。这次工资改革虽较前合理,但从军队改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看,改革后团以上干部仍低于1955年至1965年间的工资水平。
1986年4月后,县人民武装部干部按地方党政干部套改工资加人武工作津贴,干部工资平均减少10%。
1988年10月,解放军恢复军衔制度,对军官薪金制度作了新的规定,现役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三部分构成,以职务薪金为主,取消了原行政级别工资。199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留任的原人武干部,从解放军恢复军衔之日起,按干部的相应职务确定军衔,评定工资,再按军队历次调职增资标准加以调整。这样,没有因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而影响干部的工资水平。此后各年,随着部队工资改革和提高,军官工资也相应地得到提升。
战士津贴费也在逐渐提高。1966~1973年,县中队战士津贴费在服役的第一年每月为6元,第二年为7元,第三年为8元,第四年为10元,第五年为15元,第六年为20元。七年以后评定等级,分为1~6级,津贴费每月分别为25元、30元、36元、42元、48元、54元。从1977年7月起,战士服役1~6年的,津贴费仍按以上标准。从第七年起到第十一年,分别增加到26元、32元、38元、44元、50元。1979年战士的津贴费又各增加1元。此后各年,随着部队工资改革,战士的津贴费也相应有所增加。
三、军需给养
(一)被装
现役官兵服装发放 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子长部队的被装,按暖温带标准配发,每年分夏、冬两次统一发放。夏装在5月初,冬装在10月初,分别发到干部、战士手中。供应数量和质量,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和提高的。1954年以前,县人民武装部干部战士穿着50式军服。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1955年10月起开始配发55式军衔服装。1960年规定人民武装部尉官棉衣三年两套。1965年取消军衔制,随即废止55式军服,配发65式军服,全体官兵一律改戴解放帽,缀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1973年5月全军换装涤棉纺布军服,质量和穿着性能均有较大提高,县人民武装部、县中队官兵统一着71式军服。1985年5月换装成85式军装,其用料、服饰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善。198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后,人武干部仍按解放军陆军制服配发,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199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对号配发87式军装和军衔。从2000年5月1日开始,陆续将99式长、短袖制式衬衣和贝雷帽配发给官兵。
为保持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传统,节省国家经费开支,减轻人民负担,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境部队,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领新交旧制度。1960年起,凡发给军官的棉大衣、单帽、大檐帽、绒帽及各种工作服、公用服装均进行收缴。每年收旧率达到98%。1985年全军换装后,取消了领新交旧制度。
新兵被装发放 根据新兵所去地区,按热区、亚热区、温区、寒区、高寒区等不同气候区,发放不同品种和数量的被装。1990年以后新兵被装供应规定,冬季入伍新兵,县人民武装部发给作训帽一顶、冬作训服一套、绒衣一套、衬衣一套、长衬裤一条、棉被褥单(海勤发宽被褥单)一床、背包带一副、挂包一个、搪瓷缸一个、裤腰带一条、袜子一双、解放鞋一双、毛巾一条。按所到地区标准发给棉衣一套、棉鞋一双、冬帽一顶。到热区、亚热区的发给蚊帐一顶。新兵确定后,县人民武装部适时组织被装发放,并通知有关接兵人员到场协助。发放时,坚持按新兵的高矮列队后根据型号大小依次发放,并组织当场清点,当场试穿,当场调换,保证按上级规定的品种、数量,及时、准确地将被装发放到新兵手中,做到不错发、不漏发。
(二)给养
1953年9月以前,县人民武装部由上级发粮食代金。9月以后,改由县政府粮食部门按规定标准配购。副食品和燃料供应,根据各个时期当地情况,分别采用实物供应、评价折款、实物供应与评价折款相结合的三种办法供应。1970年取消评价制度,改为固定金额伙食标准。
县人民武装部干部用粮,在开始实行粮食定量制度后,每人每月标准45市斤。1956年以后,机关干部每人每月口粮35市斤,其他不变。1957年取消了军用油票,军事系统需油均直接向当地县级以上粮食部门编造计划,请领食油。食油定为连排级军官每人每月1.8斤,营团级2.4斤。1964年,机关干部口粮按日计算,每人每天1.25市斤。县人民武装部响应上级关于节约用粮的号召,从1965年6月起,每人每天节约粮食1两,实际供应1.15市斤。1986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按地方粮油标准由地方直接供应。1996年4月1日起,军官的粮油按《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供应,由地方粮食部门按军粮标准供应。
(三)伙食管理
国家实行粮食定量制度后,县人民武装部便将粮票发给干部、职工,由个人购买餐票,凭餐票到食堂就餐,粮食节约归己。
为了办好食堂,改善机关生活,根据上级安排,县人民武装部积极开展争创先进食堂的活动。1958年开展伙食管理“五好”(即饭菜花样调剂好、烹调味道好、营养好、卫生好、节约好)、“两化”(经济民主化、管理群众化)和“三满意”(就餐人员满意、领导满意、炊管人员满意)活动,改进了食堂和伙食管理。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五好食堂”(政治思想好、改善伙食好、生产节约好、经济民主好、清洁卫生好)活动,伙食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心进一步增强。1966年到70年代,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一定要注意战士们的生活,让战士们吃好、睡好,讲卫生,不生病”的指示,主管领导把改善伙食作为生活管理的重点,组织人民武装部机关伙食管理人员和县中队(时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司务长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1975年,配合军分区清查组对历年来的账、钱、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整顿,达到该收的已全收,开支合理,原始单据完整,餐券进出往来有登记,钱、粮、账相符,生活管理制度落实的要求。1978年,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伙食单位“五有”(有一个好猪圈、有一个好菜园、有一个好菜窖、有一个小作坊、厨房设施有碗柜和蚊蝇罩)的建设要求,在军分区的支持下,一年之内生活设施基本配套。
四、营院建设
县驻境部队的营房,是随着部队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得到改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子长县人民武装部驻县城瓦窑堡城内下河滩周恩来旧居。1957年县人民武装部(时称兵役局)迁至兰水沟(旧县医院住院部院内)。1960年,搬至瓦窑堡米粮山。1961年秋迁回周恩来旧居。1968年又由下河滩周恩来旧居迁至米粮山。1978年县人民武装部开始在黄家山进行新营院建设,时年修建窑房69孔(间),其中办公39孔,仓库区14间,家属区16孔,占地面积10050平方米,1979年4月投入使用。
由于黄家山一带地质条件极差,危及营房和仓库安全。1995年3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黄家山旧营房拍卖,重新选址。同年8月,县政府在刘家沟征得土地5亩,后县人民武装部又出资征地1.425亩,共计6.425亩,进行新营院建设,先后投资120万元,于1997年3月建成了总建筑面积为1452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随后新修餐厅、车库10间,装修办公楼,维修锅炉房、澡堂、煤池等配套设施,绿化、硬化了新营院,使营区面貌焕然一新。
五、医疗卫生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现役人员医疗由部队系统内部保障。1986年以前,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现役人员医疗救治由驻延安的解放军513医院(后改称34医院)和延安军分区卫生所保障。1997年以后,县人民武装部现役干部战士的医疗由西安解放军323医院保障,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免费治疗。1986~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交地方期间,执行地方医疗保障方式。职工的医疗保障自人民武装部成立后一直按照地方医疗保障方式执行。
六、车辆管理
2000年,县人民武装部编配运输车一辆、指挥车一辆。建立《车辆派遣制度》《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不得在规定的车公里限额外使用车辆。停驶两个月以上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封存。车辆油料供应,由军分区在每年第二季度凭介绍信,一次性办理全年的指标油料。
七、以劳养武
以劳养武经济实体是由上级军事机关、县人民武装部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创办,以民兵为主体,收入主要用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企业、服务业,属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增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活力的有效组织。1991年,上级军事机关提出“以劳养武、富国练兵、利国利民”的战略思想,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动员各基层武装部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官兵认识,统一官兵思想。1992年,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创办“民兵训练基地石油开发公司”。1993年,南沟岔乡、涧峪岔乡、安定镇、杨家园则、冯家屯乡五个人民武装部分别创办了服务公司、农具修造厂、地毯厂五个经济实体。同年6月,县人民武装部在南沟岔乡召开了全县以劳养武现场会。县委副书记徐文岳、副县长吴世宏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了要把办实体实绩纳入对乡镇武干的考核、提拔之中。至1996年5月,共办各类实体13个。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子长县政府决定县人民武装部石油开发实体仍由人民武装部管理使用,经营形式、产权不变,所欠贷款由实体创收逐步偿还。2002年,县政府整顿全县石油开发市场,人民武装部石油开发实体交由县钻采公司管理。乡(镇)人民武装部实体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产品滞销、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逐步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