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下半年,华商机构南下到吉隆坡设立了子公司。正如我在“人生的起步”那一章中所写的那样,我登记的名字是陈亚玖。上学时,我得到了另外一个名字。现在,我获得了绝对真正意义上的名字陈振南——字面上的理解,就是“陈振兴南方”,而且符合我进一步商业发展的方向:首先是新加坡,然后发展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大约在1950年,年轻的华商机构的商人陈先生,戴着一副无边眼镜,一本正经地在用一部老式黑电话机工作。
我前往吉隆坡,是为了争夺那里的食品合同。具体说,就是竞标吉隆坡的第18旅和驻扎在克卢昂、瓜拉立卑和劳勿的部队食品总供应商。华商机构开始真正与林芙蓉争夺买卖了。
接着有一天,我和林芙蓉一起谈了话。他主动提出请我为他工作,工资是每年3.6万元STSD,即每月3000元。在那个时候,高职位工作的通常薪水大约为每月300元,而且所有人都知道,马来亚的通缉犯、共产党领袖陈平(Chin Peng)的人头值8万元STSD。显然,我也是个有人很想要的人。
林芙蓉解释说,我已经成了一个眼中钉,因为我的报价接近他的报价,而且有时还能胜过他。他还说他希望我站到他的一边,同时愿意为此花钱。此外,他还说:“如果你接受了3000元的工资而干得不好,我都不需要炒你的鱿鱼。你自己就会辞职了。”
母亲早就把我教出来了:要有付出艰苦劳动的雄心,要持之以恒。我婉拒了林芙蓉的工作邀请,直到今天我还记得他对我的赞誉之词。我之所以拒绝林芙蓉的慷慨邀请,其中还有一个原因。我从来没有狂妄得要征服世界,但是我已经开始觉得没有什么事情是我做不了的。我已经不再听大学里的人解释为什么有些事情是做不成的。我是先做事,然后告诉律师去把问题整理出来。
事实上,即便是在挣扎着从事食品供应这一繁重业务期间,华商机构已经分出手来进入了开发项目领域。如果我们能在日本占领期间在次生丛林里建造房屋的话(那的确是很艰苦的工作),那么我们就能建造商店。我们的第一个项目是1948年在槟榔的一排5个商铺,每个单元卖5000元STSD,大约每个单元赚1000元。我感到骄傲的是,我在1950年在吉隆坡Seavoy Road开发的10个单元组成的住宅项目,如今依然矗立在那里。每个单元的售价从2.6万到3.3万元STSD不等。开发项目赚取的利润,需要一个政府办事员工作许多年才能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