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职场,或多或少会发生劳动争议问题,当你面临这些问题时,一定要学会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向你介绍几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通过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解决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建立的单位内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用人单位工作中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它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专门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力,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不受单位行政和任何人的干预,立足于当事人之间,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在劳动工作的最基层,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沿阵地,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的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工的工资、福利等比较熟悉,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委员会由本企业的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具有群众性,也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容易履行。因此,它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非常必要。
走入社会、进入职场的你已成为劳动者,当你自认或公认权利被侵害时,应及时向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主动提出企业调解请求,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可先行协商解决,进行案外调解,把矛盾及时化解,把申诉人反映的问题尽快解决。如协调难以办到的,可依照调解的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劳动争议案件事项。这其中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事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调解申请有无明确的被诉方,申请调解是否合理合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能受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指派人员调查案件事实,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召开调解会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制作“调解意见书”,说明情况。
法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为30天,30日内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通过申请仲裁和诉讼解决问题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仲裁,其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当事人申请仲裁机关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也是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诉书要写明的事项是:①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当事人如果由委托人代理申诉,申请时要同时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对申诉书进行认真的审查,经审查,发现申请书或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材料不明确的,办案人员应当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材料完备之后,履行立案程序,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审理的程序是法律严格规定的,一般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开庭调查争议案件事实,复杂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材料,在此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仲裁,并下达《仲裁裁决书》。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本人不同意仲裁裁决意见,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的意见为由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通过到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或以信访形式反映给有关部门来解决问题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当你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
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是一种执法行为,也是一种行政性执法行为,法律赋予劳动行政执法机构在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检查中,劳动监察机关重点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和事故多发单位以及职工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将企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控告到监察机关没有得到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求职者可以将监察机关作为被告诉讼至人民法院。
除此之外,你也可以通过信访形式书面或当面反映到工会、妇联、信访等部门,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和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