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对住宅使用价值的要求只构成购房者的意愿需求,它要转变为住宅市场的有效需求或实际需求,既取决于购房者的绝对购买力,又取决于购房者的相对购买力。
一、无限供给下的绝对购买力
在住宅可以复制的情况下,住宅市场的需求只与消费者的绝对购买力有关。
住宅可以复制,意味着住宅供给的所有投入要素都可以增加,只要绝对购买力能够弥补房地产开发商的复制成本,住宅的供给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增加,从而满足所有购房者的需求。如果规模经济效应显著,房地产开发商的复制成本下降,后续购房者还可以以较少的货币支出购买住宅;如果规模不经济效应显著,房地产开发商的复制成本上升,后续购房者就必须以较多的货币支出购买住宅。最终结果无论是哪一种,购房者通过支出一定的货币弥补房地产开发商的生产成本以后就能够购买到住宅的这一结论不会改变。
住宅可以复制,意味着住宅要么可以在同一块地皮上提供无限的住宅,要么可以将住宅的周围环境复制,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设施如山水田园、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的复制,从而提供无限的地皮用于建筑住宅。由此我们可以发觉,城区地理位置优越的地皮上建筑物越盖越高,如江苏南京的莫愁湖因为周边高楼林立,被南京人戏称为“洗脚盆”;或者促进城区著名的商品和劳务机构在郊区建立分支机构,尽可能将城区的住宅环境复制过去,从而提供更多可供开发的优质地皮,例如吸引优质的中、小学校到郊区开设分校,可以极大地凝聚人气,一下子将郊区住宅的价格抬高到与老城区相差无几的地步。
然而住宅的可复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将住宅楼无限拔高,既有技术上的限制,也有经济上的限制。现代社会的摩天大楼数不胜数,但远没到依靠几栋摩天大楼就能解决所有人住房问题的地步。更何况楼层越高,公摊面积越大,实际使用面积越小,在寸土寸金的城区,这显然不是普通工薪阶层能够承受的。特别是我们即使不考虑经济和技术的限制,一栋摩天住宅大楼,我们也不能说五楼的住宅与五百层楼的住宅会提供同等的居住效用。至于住宅的横向复制,困难就更多。首先复制自然环境也许技术难度不太大,但经济上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其次,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复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全实现几乎不可能;再次,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形成是一个互动过程,在没有足够居民支撑的情况下能横空出世,理论上也说不通;最后,复制的周期很长,远水往往解不了近渴。因此现实世界中住宅的供应是有限的,特别是地理位置优越的住宅供应非常有限。一定数量的货币,即使能够弥补住宅的生产成本,也不一定能够买到住宅。
二、有限供给下的相对购买力
有限供给总是针对住宅的需求大于住宅的供给这一情形而言的,与普通住宅相比,优质住宅的需求一般会大于优质住宅的供应。在老城市,优质住宅的有限供给表现得特别明显。假定老城区的所有住宅建筑年限分布均匀,住宅使用年限均为50年,则老城区住宅每年更新改造提供的地皮也仅占城区全部地皮的2%。这2%的地皮重新利用能提供多少住宅,剔除安置原有居民外,能够增加的住宅供应量又是多少,答案显然是非常有限。在新城市,优质住宅的供应同样会很有限。在聚集经济效应的作用下,新城市的工商业活动在地理上会相对集中,购房者为了获取必要的收入,购买必要的商品和劳务,必然倾向于比邻而居,尽可能靠近这些工商业活动的地点,从而使得能够用于建筑优质住宅的地皮一样变得非常有限。
在住宅不能完全复制、只能有限供给的情况下,住宅市场的需求必然还与消费者的相对购买力有关,即消费者能够弥补生产成本的货币购买力并不足以购买一套优质住宅。由于绝大部分住宅有优有劣,相互提供的住宅效用很不相同,住宅的价格通常只能依据他们提供效用的大小来各自确定,效用大的价格就高,效用小的价格就低。然而通过这种途径确定的只是住宅的相对价格,而不是住宅的绝对价格。住宅的相对价格只是排定住宅价格金额大小的次序,并不等同于住宅的绝对价格也同时确定下来。住宅的绝对价格与购房者的绝对购买力有关。例如有一套效用最大的住宅在市场上销售,交易的结果肯定是出价最高者获得,而绝不会是两个出价相同者共同获得。住宅效用的差异性和住宅的相对价格确保了住宅在出售时出价最高的人能获得效用最大的住宅,出价最低的人只获得效用最低的住宅;出价越高获得的效用越多,出价越低获得的效用越少。从这种意义上说,有限供给的住宅价格与其说与住宅的成本有关,不如说与购房者的相对购买力有关。在住宅有限供给的前提下,贫富差距越大,居民无论是相对购买力还是绝对购买力都越强,房价也就越高;相反,贫富差距越小,居民的相对购买力越弱,房价也就越低。有人说,中国房价太高了,是因为中国老百姓太有钱了,这句话虽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因为没有住宅的有限供给,就不会有住宅竞购价格的形成;没有严重的贫富差距,形成的住宅价格也不会远远偏离一般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
另一方面,正如上面所讲,住宅的有限供给通常只是针对优质住宅而言的,对于那些地理位置不佳的住宅而言,供给应该还是比较充裕的,是能够满足购买力相对不足居民的住宅需求的。因为地理位置不佳的地区,住宅的地皮供应所受限制少得多,住宅的价格形成无须借助于消费者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借助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因此普通住宅的销售,剔除建筑等生产成本外,居民支付的地价应该很少。相应地,如果地理位置不佳地区的住宅,多数居民的购买力都显得不足,住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就不是经济原因了,这些人的住宅需求当然也就不应该通过经济手段或住宅市场来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