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若干方法去获得;而在多种途径、若干方法中,必定有一种是较好的途径、较好的方法。虽然商战者不必也不可能对每件事去推测、分析它的全部选择方案,但对事关全局的决策,争取多一些选择方案和多几种处理方法是应该的。这样,才有可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去达到目标。善于选择是优秀的老板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标志。
为了实现某项目标,上级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可能同时给你下达若干指示或命令,而这些指示、指令又属于实现该目标的具体方式、方法。在执行上级指示、指令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假如你所选择的方案或者你将采用的方法较上级指示、指令更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这时你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向有关领导申述你的方案、方法。如果事情紧急,必要时你可以考虑"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自行其见"。
深圳蛇口工业区一位负责人深刻地说:"有一个外国人认为,中国人作为具体的人来说,是勤奋而聪明的;但一旦组成集体,却显得拘谨和呆板。在个别交谈中中国人往往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显露才华;但同是这个人,参加了代表团当上了团长,发言就成了干巴巴的几条筋。问题何在?就在于他的发言稿事先经过逐级审查,一经审定,只能是照本宣科,哪怕情况有变化,也难以更改。……如果授权给这位团长相机行事、发挥才智的权力,保证在席的各位都会为之热烈鼓掌。"这段描述充满着权变方法论的思想。能否给下属相机行事的权力,这将是对生意人权变哲学观念的考验,也是企业竞争的推动力。
实行君命有所不受的原则,并非允许企业管理者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用这条原则与实现"将能而专君不御"的方针一样,是有特定限制条件的。只要对企业有利,生意人就可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种种可能的手段以达到目的。
这一点,挪威航运业巨头阿特勒·耶伯生在他的著名生意经中已经体现:"只要合法,无所不为"。耶伯生只用了不到15年的时间,便使他的公司从只有7条船的小公司,发展为拥有总共120万吨的90条商船的大公司。另外,在世界各地的油田、工厂和其他的项目中,他也拥有大量投资。
这条生意经的前提是"合法"。商人、企业家必须懂法、熟悉法、遵守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经营活动中缩手缩脚。聪明的商人、企业家会利用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寻找发财的机会。只要合法,无所不为;或借用孔子的话,叫"从心所欲,不逾矩"。
耶伯生实践他的生意经的一个例证,就是"利用外国的方便旗,以减少商船队的支出费用"。
当时,挪威海员工资高、福利待遇好,这方面的支出成为挪威船运公司经营中的一大负担。耶伯生为了避开挪威有关海员工资的法律规定,而大量利用外国方便旗。他的90条船中,除了20条挂挪威旗以外,其余70条船都挂各式外国旗,有巴拿马、利比里亚、菲律宾的,也有英国、法国和联邦德国的。
菲律宾有7万失业的海员供船主们随时使用,耶伯生就与菲律宾人在马尼拉合办了埃比蒂斯-耶伯生公司,大量招募菲律宾海员,具体方法则对外秘而不宣。
耶伯生此举为他节省了薪金等方面的大量支出,当然也加重了挪威海员的失业情况,因此遭到许多工会组织的反对。但是,耶伯生此举在法律上又是无可挑剔的。他在合法的前提下,开辟了生财之道。
"只要合法,无所不为"的生意经也具有它的副作用。一些经营生财手段,尽管体制合法,但也有可能不怎么合情理。当然,生意人的目的是节省成本,增加利润,但也有必要考虑自己生意活动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如果老板们能从积极方面领会这一生意经,一方面广开财路而不违法,另一方面又注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那才是真正领悟了生意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