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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雨果

软禁

维克多·雨果

1802—1885

[他]进入他的小说,犹如进入一座囚牢。

——阿黛尔·雨果,谈丈夫创作《圣母院驼背》[16]

维克多·雨果的羽毛笔从一页又一页的纸上飞过,他桌子上的一叠纸达到了空前的高度。这位二十八岁的作家为了一本书,已经几个月从早到晚埋头苦干,只在吃饭、睡觉,以及晚上与朋友共度宝贵的时光时中断一下。这些受到严格限制的来访者所谈论的话题,不会远离他正在写的书,因为他们的娱乐经常包括一项活动,那就是由雨果朗读他最新完成的一些篇章。雨果是一个囚徒,以自己的家为囚牢。这是一项自我强加的判决,为的是能按时完成《圣母院驼背》。交稿时间就剩几个月了。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每迟交一周,雨果就要付一千法郎的罚金。出版商已经两次放宽期限,不会再让步了。

当时,雨果住在香榭丽舍大道附近的一条街,这条街只有他所在的这栋房子有人住。他是在之前的租约到期后,于1830年夏天搬到这里的。显然,这里能够远离各种活动,不会有日夜不断的访客。因为他的女房东就住在楼下。秋天,在搬到新住处不久,雨果就静下心来写他手头的这本书——交稿时间是1831年1月。

他买了一瓶新墨水,以便为接下来马拉松式的努力做准备。但是,要想做到画地为牢,还需要更多极端的措施。雨果不得不放弃他所钟爱的夜间散步。这是一个巨大的牺牲。为了避免任何外出的诱惑,他将他的衣服锁起来,除了一个灰色大披肩。他买了一件一直可以到达脚面、只适合在室内穿的针织衣服。几个月的时间里,它就充当了雨果的制服。

1830年9月,在给朋友维克多·佩维的一封信中,雨果谈到了自己的写作进展。他写道:“我深陷在《圣母院》中。我写了一页又一页,主题在我面前生长和延伸,其范围如此之广,以致我无法确定我的手稿堆起来会不会有塔楼那么高。”显然,自我孤立保证了雨果的写作效率。

尽管实际上是将自己锁在室内,雨果却并没有完全自我封闭。通过一扇打开的窗,他与外面的世界保持着有限的联系。无论季节怎样变化,他的窗户总是开着,即使在寒冷的冬天。9月,他看到住户稀少的居民区里,树叶变色。1831年1月初,他还在写这本书,朝外面看,发现北极光正在夜空闪烁。一周后,他完成了这本书,比截稿日期早几个星期。为了写这本书,雨果用完了一整瓶墨水。虽然他在心里想了个巧妙的书名——《出自一瓶墨水》,但最后还是敲定为《巴黎圣母院》(为了突出故事中的驼背,美国版重新取名)。

如果没有一个像这样严格的截稿期,雨果经常会在夜里沿着巴黎的街道散步,一边在心里草拟诗歌、对白和散文。他是个大胆的步行者,甚至在香榭丽舍附近遭到扒窃之后,依然习性不改。三十年后,在离开法国之后,他仍然喜欢一边散步一边工作。

1855年,雨果搬到格恩西岛,该岛虽然靠近法国海岸线,却是英国海峡群岛的一部分。从1851年拿破仑三世上台之后,雨果就过起了流亡生活。在他选定的这个国家,雨果买了一栋旧宅邸。房子的内部设计花了他很大力气。每个房间都被装饰得精美别致。

在格恩西度过的十五年,雨果的成果丰硕。史诗般的长篇小说《悲惨世界》,便是在这段时间创作的。在这座被他称为“奥特维尔之家”的大宅里,他保持着不变的工作规程。每天早上,很早醒来,用冷水洗过脸后,一连写上好几小时。写完之后吃午饭,然后花几个小时运动。他的养生法之一,就是一阵高强度的跑步后,在大海里裸泳。

雨果的书房坐落在“奥特维尔之家”的第三层——他戏称为“瞭望台”。因为三面墙都带窗户,还有一个玻璃天花板,所以视野极好,周围的风景尽收眼底。附于墙上的一块木板权当书桌。雨果想写作时,就放低这块板子。它的位置正好可以让雨果在记一些东西的时候,站着面朝海洋。

不过,雨果绝大多数时候都会离开书桌构思他的作品。记者莫里斯·莫里斯曾在格恩西岛拜访过雨果,他如此描述这位作家动态的创作过程:“甚至在屋子里,他都经常来回走动,像一头被关在笼子里的狮子,偶尔停顿一下,或是到桌前写下突然出现在脑海中的想法,或是到窗前,那里无论天气是冷是热还是下雨,总是打开着。”显然,雨果在移动中,思维更加活跃。无论在室内还是户外,随着身体每走一步,他便朝故事、戏剧或诗歌的下一行前进一点。

将风景织成词语

纵观历史,名作家们都会去户外“冒险”——去野外,或者上城市的街头。远离书房与办公室,在行走中,他们会生出一些新想法,这些想法随后会被他们写到纸上。

在随笔《徒步旅行》中,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赞美了远足的价值。他发现远足非常有助于激发灵感。他写道:“这个快步行走的人,眼中透着敏锐的神色,全然专注于他的思想,仿佛正站在他的织布机前,不停地织啊织,将风景织成词语。”然而,他澄清道,“我不赞成跳跃和奔跑”。在他看来,人在徒步时,步调应当始终如一。史蒂文森认为,不规律的行走速度,会使注意力分散。1876年8月,也就是在发表这篇随笔两年后,他徒步穿越法国南部的塞文山脉,为期十二天,共跋涉一百二十多英里。这期间,他唯一的伴侣是一头被他叫作“慕德斯婷”(Modestine)的倔驴。就步调而言,他并没有跳跃与奔跑的危险,最大的挑战之一,倒是保持正常的行走速度,因为他身边的这头驴子走得很慢。史蒂文森的旅行被他写成了回忆录《带着驴子在塞文山脉旅行》。

梭罗曾说,散步是一种高贵的艺术,鲜有人掌握。梭罗在步行中获得了大量灵感。他同样赞赏华兹华斯,后者也热衷此道。据梭罗说,华兹华斯的仆人有一次把一名访客带到诗人的书房,不过又指出,“他的书房在户外”。托马斯·德·昆西曾估算,华兹华斯一生所走的路大约有十八万英里。尽管没有地图呈现华兹华斯走过的路线,但有他的诗歌为之提供文学上的里程碑。在乡间漫长的远足中,华兹华斯创作了大量韵文。

罗伯特·弗罗斯特经常隐退到荒野。在斑驳的树荫下,他能独自走上好几个小时。早在上大学时,弗罗斯特的同学就取笑他从校园里消失的习惯。当他们探问他,在这些孤独的远行中,他都干了些什么,他回答说:“我啃树皮了。”

还在牛津大学做学生时,阿道司·赫胥黎就有半夜一连散步几小时的习惯。每当情绪低落,这种夜间活动总是能帮助他振作精神。他说:“在风中、在月光下待个把小时后,一个人想要感到沮丧是不可能的。”多年以后,他仍然坚持散步。赫胥黎的日常生活是很好预见的。他将他的时间分为写作与散步两部分。上午他写作,午饭后离家去爬好莱坞山,探索几个小时加利福尼亚的风景,然后回家。

狄更斯经常被迫行走。在伦敦街头,认出狄更斯的行人会以为他有紧急的约会迟到了,因为狄更斯的步调特别引人注目,每小时达到4.8英里。他就像拉链被拉开一样,从悠闲的散步者和步履轻快的行人中穿过。狄更斯这么做,是被创作的火花推动,而不是因为需要到达某个目的地。每当陷入创作的困境,他便这么大步流星地走。狄更斯给他的朋友约翰·弗罗斯特写信说:“如果不能快步地走很远,我就要爆炸和毁灭。”

叶芝经常被创造力的迸发所包围。这时诗人会快速穿过城市的街道,如同一阵龙卷风。他一边挥舞着手臂,一边喃喃自语,沉浸在冥想中,以至于忘了身外的世界。瑞典大使埃里克·帕姆斯蒂纳是叶芝的朋友,有一次在伦敦外出时认出了诗人。处于狂热创作中的叶芝,不知不觉地吸引了一群人。在帕姆斯蒂纳轻柔地拍了一下之后,诗人才停下来。

无论在乡间还是城市,弗吉尼亚·伍尔夫都喜欢走很长的路。外出走动时,她经常能获得灵感。1932年末,在伦敦闲逛时,她发现自己陷入创造性的失控中。在这一年11月2日的日记中,她写道:“当我走上南安普顿路,我置身于迷蒙、梦境和陶醉之中,一句句话借我的嘴说出,一幕幕场景在我眼前呈现。”这个在想象的迷雾中抓住她的故事,最终发展成长篇小说《岁月》。

因为不会开车,华莱士·史蒂文斯步行去上班。他在哈特福德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当副总裁。从他的家门口到公司的办公室,大约有2.5英里的距离。在上下班往返的路上,史蒂文斯写诗。有一次接受《纽约时报》采访,他说,“在我能全神贯注的时候,我写得最好。而在我走路的时候,我最能做到全神贯注”。史蒂文斯把他的诗记在纸条上,到了办公室,就交由秘书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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