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革命日新月异,经营管理理念持续创新,一些新的贸易方式随之出现,新的贸易现象与旧的贸易理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传统的贸易理论已经不再能够用以解释这些新的贸易问题。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与世界贸易模式的转变因而带来了国际贸易理论的相应转变,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是新贸易理论的主要产物。
1.战略性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实质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的假设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受到了越来越多理论家的质疑,这些理论家们发现,在许多产业内,分工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由于分工提高了专业化程度,产出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下降,因此,这些产业内存在着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飞机制造行业就具有最典型的规模经济因素,也正是因为对规模经济的较高要求,使得这一产业只要少数几家厂商即可满足整个世界的需求――并且也只有少数几家厂商有能力和条件进入这一产业。这些行业至少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是不完全竞争,特别是垄断竞争;二是规模经济。因此,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假设基础上,新贸易理论者们进一步认为一些国家之所以能够出口某些产品,并非因为它们拥有生产这类产品的丰富要素而具有比较优势,而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企业最先进入了该产业而获得了“第一进入者优势”,使得它自然形成了经济和战略优势。
虽然新贸易理论家们所提出的战略优势决定于运气、机会等非经济因素,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不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实际上,这些因素确实在影响着企业和产业以及国家优势的形成,比如瑞士在钟表行业的优势,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传统和历史的因素而形成的。而且,这一新观点具有很深刻的现实意义,它在本质上提供了比较优势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反映了当今全球经济变化的趋势和内容――规模经济导致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生产力。
新贸易理论的代表克鲁格曼(Krugman)和赫尔普曼(Helpman)认为,首先,市场结构并非如传统贸易理论所说的完全竞争,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只是偶有发生的特例,而不完全竞争才是普遍的市场现象。其次,产业领域并非如传统贸易理论所说的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而普遍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或规模经济。因此,为了帮助本国企业和行业获得竞争优势,增强本国的国家竞争力,政府应该对其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进行保护,通过补贴鼓励出口,用关税限制进口,以此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被称为“垄断租金”。在这样的共识之上,布兰德和斯潘塞正式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布兰德-斯潘塞模型就代表了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其要点在于:
①从原则上讲,诸如出口补贴之类的政府政策可以达到与产业组织理论相同的目的,即政府政策可以用于战略目的,用来阻止外来竞争者的激烈竞争,改变企业导向。可见,战略性贸易政策和新贸易理论将产业组织理论融合到国际贸易问题之中,用产业组织理论解释和分析国际贸易现象,这也是理论上的一大突破和创新。
②政府干预能够通过将寡头垄断的垄断利润从外国企业手中转移给本国企业而提高本国的国民收入,提高国家福利。
③政府政策可以起到使承诺可信的作用。政府的信誉问题直接影响政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因此,提高政府信誉的最佳途径就是政策能够按计划实施并具有明显的预期效果。
④最佳的政策应当典型地涉及对投资和出口的补贴。战略性贸易政策因而主张实施出口补贴……
这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它实际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保护,它为政府干预经济,实施保护提供了新的依据。
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适用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至少“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此外,该政策对产业特征和经济体制也有特殊的要求。
(1)产业特征
必须明确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主张对产业实施保护,而受保护的产业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诸如幼稚工业保护论等对劣势产业实施保护,而要保护的是优势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产业对象的确定。根据斯潘塞的观点,受到保护的产业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规模经济。这里的规模经济包括静态的规模经济和动态的规模经济。受保护的产业必须具有平均成本随生产规模扩大而下降的特点,这种生产成本的下降既有“学习曲线”效应的因素……也强调适当保持较高的产业进入壁垒。
②外溢效应。对外溢效应的要求是强调其收益的扩散与普及。比如高新技术产业,从供给角度讲,它借助高新技术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而将先进的技术和知识传播到整个社会,促使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为高新技术产业创造更加优越的创新环境;从需求角度讲,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带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高科技人才的培养。
③易形成“自然垄断”。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直接相关。由于具有规模经济,最先进入者比后来跟进者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更有成本竞争优势,容易形成垄断市场,垄断市场一旦形成……后进入者若要发展就需要被保护。
(2)经济体制
战略性贸易政策诞生在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学者的眼里,经济体制并不是问题,完善的市场体系和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为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着客观而真实的依据,是该战略性政策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但当发展中国家探讨这一战略在本国的适用性时,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经济体制问题便必须加以考虑――因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的背景是成熟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撑。
除了上述两类关键的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持续的时间以及政府行使职能和权利的质量都是对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效果。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从对行业的保护扩展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
在时间选择上,根据幼稚产业保护论,发展中国家对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实施的保护应该是暂时的,当受保护的产业因政府的呵护和支持而逐渐由幼稚走向成熟时,保护就应取消。战略性贸易政策同样是暂时而非持久的保护措施,保护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促进优势产业迅速巩固和稳定优势的措施,因此,当某一产业随着生产规模的继续扩大而由规模报酬递减转为规模报酬递增之时,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取消和退出之日。但通常的情况是,当某一产业已经习惯了被保护,适应了政府人为限制的竞争环境时,它们所追求的似乎并不是如何改进技术,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在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下停步不前,保护的结果实际上是鼓励了落后,滋生了惰性,被保护的产业并不是在政策支持下迅速成长起来,而是越来越惰于进取,越来越丧失竞争力,保护政策一旦给予就根本无法取消。韩国在这一点上有着深刻的教训,在韩国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下走向扩张的钢铁和汽车产业,最终因投资资金企图享受政府在该类领域继续的特殊政策而过度投资导致了不思技术进步,而使其重新陷入了亏损和规模收益递减。
在政府能力上,或者说政府质量,其渊源是最早由H?J?摩根索提出的国家权利理论。高质量或高效率的政府至少应具备独立的决策能力、有力的干预能力和完备的信息能力,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是当市场出现失灵或失效时发挥作用,但不可忽视和不可避免的是,既然市场都会失灵或失效,那么如何就能够保证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尚有自己特定利益追求的政府不会出现失灵或失效呢?首先,在政府决策方面,势必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对本国厂商包括生产成本、营销成本和投资活动等在内的经营状况缺乏足够的信息……对欲实施干预的产业以及该产业内的厂商的竞争状况和市场结构缺乏充分的信息,这样,决策依据的不完全和不准确必然会导致决策内容和结果的不准确。其次,在政府干预能力方面,虽然从本质上讲政府应该是与社会中其他个体完全相同的“理性人”或“经济人”,但毕竟……政府这个无形的机构和组织是由各类有形的自然人构成的,在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过程中,寻租行为往往不可避免,从而会影响政府干预的力度和质量。这也是产业政策推行的两大传统难题。
3.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
从总体上讲,发展中国家似连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最起码的前提条件都不具备:首先,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要求的不完全竞争是市场激烈竞争的产物,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特征不是竞争过度而是竞争不足,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中国家尚未普遍建立;其次,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尚不明显,人均收入水平低和国内市场规模狭小限制了厂商生产规模的扩大。中国自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战略性贸易政策就只是发达国家的独霸工具。
(1)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本质上具有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可能性
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属于比较特殊的经济状况。既是在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同时也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完全是由国家计划决定的,市场几乎不发挥任何作用。改革给中国经济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市场的职能得到了越来越充分而有效地调动和发挥。政府适应市场化的能力在逐步提高,其行为方式与计划体制下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府逐渐从经济舞台的主体退出而成为服务者和协调者,在经济决策上的独立性越来越强。
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国有企业也进入市场,小企业大量涌现,行业集中度普遍下降,一些行业出现了分散化和过度竞争,但同时,市场的作用也在增强,市场竞争的力量正在促使市场份额向优势企业集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同时,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日益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资源流动进入市场网络,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建立,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并发挥着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体系发育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但这从根本上并不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应用的可能。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存问题也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任何一个经济体都无法彻底根除的。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经济体制上的要求主要反映在政府的职能发挥和政府质量上,包括信息完备程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政府干预经济的质量。而这两个问题是传统的产业政策本身所固有的难题,是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中国才有的特色,因而它不会从本质上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适用。
②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基础。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处在建立和完善之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无论从市场主体的适应能力、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还是价格机制的健全程度和资源配置的有效程度等方面都会进一步提高。因此,这种过渡实际上为中国所提供了积累经验、避免问题的时间,它最终只能是使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要求的条件更加契合,而不是逐渐远离。
(2)中国的市场结构格局中存在着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特征明显符合的内容
以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和产品差异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结构在中国受经济因素影响的程度越来越高。在中国,无论以大类产业划分,还是以小类产业甚或以产品划分,都有一些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具有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和冶炼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烟草加工业等,如果从大类上划分,这些行业都具有寡头垄断行业的特征和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需要寡占行业在一个长的时间内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这样才能够保证该领域获得高额的利润而没有外来太多的竞争。而在中国的工业行业中,进入壁垒与行业集中度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行业集中度越高,进入壁垒也相应较高。在新的价值经济时代,产品差异不是生产功能上的差异,而是生产价值和理念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消费者越来越成熟和挑剔以及企业越来越理性和现代的中国也越来越突出。
4.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实现途径
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想取得成功,除了要克服产业政策推行的两大传统难题,即政策制定的信息不对称和根植于政治经济现实的政府寻租问题外,还要解决好国际分工与产业协调的问题……否则就会因竞争的两国同时对同一行业实施保护引起竞争过度而导致“囚犯困境”。中国在该战略的实施中也应该尽量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1)适当的行业选择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斯潘塞的出口鼓励措施,即以补贴促进出口……二是克鲁格曼的进口限制措施,即以关税和非关税等手段限制进口,实际是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应该根据不同行业的市场结构特点、竞争状况和发展前景来决定哪些行业应该实行哪种政策。对于国内外均为寡头垄断和国内是完全竞争而国外是寡头垄断的行业,可以采取进口限制措施,从国外企业转移利润;对于国内外均为垄断但本国出口较多的行业……则可以实施出口鼓励措施。
(2)与产业政策的匹配
作为新贸易理论主要内容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当然也具有与新贸易理论建立的同样的基础和分析方法,即将产业组织理论融合入国际贸易理论,而且,战略性贸易理论在更多的时候是用以发展某一特定产业的手段,因而必须与国家的产业目标相配合。半导体、汽车、钢铁、电信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本身就具有西方学者所认为的“战略性”,因而比较适合作为该政策的实施对象,这些行业又基本都是我国所重点发展的支柱性行业,对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意义。如果用战略性贸易政策对这些产业实施一定程度的保护,促进其发展,那么与中国的产业政策就是完全吻合的。
(3)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21世纪初,中国已经成功加入WTO,中国为此将实践WTO所推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却是保护主义,这种表面上的相互背离在实践上却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自由化并不是完全的自由化,而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自由化,它允许合理的保护和适当的限制,这也是世界各国维护本国利益的必然要求,只要其前提是“不损害世界以及他人的利益”。而且,战略性贸易政策之所以被冠以“战略”二字,就是因为这一政策在实施的时候要考虑对方国家的报复和反映。因此,无论是关税,还是配额,抑或是出口补贴,都是有限的,都不能违背WTO的基本要求,不能损害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和经济利益。
战略性贸易政策,这个西方学者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创设的贸易政策和为自己对本国行业和企业的保护所寻求的新的理论支持和借口,在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同样也可以找到它生存的空间。在与发达国家争夺利益的经济交往中,已经取得了令世界瞠目的长时间高增长的中国,将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更加密切关注的目标,中国的关键问题最终还是基本经济条件的完善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最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