琢,治玉也。(《说文·玉部》)
班,分瑞玉。(《说文·玨部》)
薙,除艸也。(《说文·艸部》)
咨,謀事曰咨。(《说文·口部》)
唁,弔生也。(《说文·口部》)
畋,平田也。(《说文·攴部》)
劀,刮去惡創肉也。(《说文·刀部》)
裁,制衣也。(《说文·衣部》)
頫,低頭也。(《说文·頁部》)
这一模式在我们调查的两部义书中例子也很多,说明受事对动词的表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5.2.3被释动词=施事+同质动词概念
义界中出现施事,此施事大多不为人,而是其他的事物。如:
艸,華葉布。(《说文·艸部》)
按:指花叶展布。
落,凡艸曰零,木曰落。(《说文·艸部》)
按:用对比加以暗示。“零”为“落”的同质动词概念,“落”的施事为“木”。
趒,雀行也。(《说文·走部》)
施事即使为人,也不是一般意义上泛泛的人,而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如:
咳,小兒笑也。(《说文·口部》)
歸,女嫁也。(《说文·止部》)
一般意义上的“人”在施事位置上的缺位,使得本模式在动词义界中所占比例较前一模式大为减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施事在对动词意义认知中的重要程度要比受事为低。这与本模式在表动词的《说文》会意字中的分布规律是一致的。
5.2.4被释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
与这一模式在《说文》表动词会意字中占比高达25.43%相比,此模式在我们所调查的两部书动词义界模式中所占的比例要低得多。如:
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尔雅·释器》)
按:这是将人处于不同空间位置时的行走状态作对比。义界中缺省了被释动词的同质概念,而以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组合来暗示被释动词的意义。
齋,戒,潔也。(《说文·示部》)
按:“戒”与“潔”是“齋”的两种方式。
殤,不成人也。人年十九至十六死,爲長殤;十五至十二死,爲中殤;十一至八歲死,爲下殤。(《说文·歺部》)
按:“殤”意为“未成年而死”,“不成人”是其修饰限制概念,“死”才是其同质概念,《说文》缺省同质概念而仅以修饰限制概念释词。
这一模式为什么在动词义界中较少使用呢?因为动词同质概念的缺省,有时会使释义变得比较模糊,甚至会使人产生误解。如上面的例一中,主要是通过对一系列同类概念“時”、“行”、“步”、“趨”、“走”、“奔”进行对比,用空间位置概念说明其区别,因而省略了它们共有的上位概念;如果撇开其上下文语境,单独来一个“室中謂之時”,人们将会弄不明其何谓也。那么这种模式为什么又会在表动词的会意字中占有那么高的比例呢?这可能主要是因为造字时构形字素的数量受到空间布局的限制,而某些修饰限制概念又较其同质概念在对词义的认知上具有更大的价值,权衡之下,不得不省去表义度相对较低的同质概念了。而在义界时则不受空间布局的限制,为了表义的明确,一般当然不必再省略动词的同质概念了。况且会意字的形、义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文字定型之后,整个社会都会遵从执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对表义精确性的追求,而对表义的模糊性有了较大的包容度。这是由块体的文字和线性的语言不同的特点而造成的差异。
5.2.5其他
在中,我们还设了“其他”一项,用来容纳表动词会意字七种主要取象—表词模式之外的十七种非主流模式。其中一些在动词的义界模式中也可找到其对应形式。
被释动词=同质动词概念+目的结果概念。如:
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示部》)
被释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同质动词概念+受事。如:
徒鼓瑟謂之步。(《尔雅·释乐》)
祫,大合祭先祖親疏遠近也。(《说文·示部》)
犓,以芻莖養牛也。(《说文·牛部》)
羅,以絲罟鳥也。(《说文·网部》)
被释动词=施事+同质动词概念+受事。如:
弑,臣殺君也。(《说文·殺部》)
当然,还有在十七种之外的非主流模式。如“被释动词=施事+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同质动词概念”:
喿,鳥羣鳴也。(《说文·品部》)
可以发现,除第一例以外,其他的例子都是由三项组成的义界模式,其中“被释动词=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同质动词概念+受事”一项的例子还比较多,这主要是因为义界不受释词数量的限制,释义者追求的是释义的准确性,因而在义界时就不惜笔墨了。
5.2.6除以上五种模式之外,还有三种表动词会意字所有而动词义界中没有发现的模式,它们是“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受事”、“施事+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和“施事+受事”。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在汉语中,“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施事”、“受事”都是和“动词”搭配而行的,动词是它们的核心,它们对动词具有一定的依附性。缺少了动词,它们之中的任何两项都不能相互搭配,搭配形成的,只能是不合语法的句子。义界句子当然也不能例外。而表动词会意字的取象则不受语法的限制,其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性,以最精简的字素最大限度地传达出所表动词的意义,于是会意字就删去表义程度相对较低的同质概念,让表义程度相对较高的“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施事”、“受事”凸显出来,组合在一起表示动词。此外,会意字中“施事+受事”常用的利用字素空间位置关系辅助表义的手段也是线性排列的义界语句所不具备的,这也是义界中没有“施事+受事”模式的原因之一。
以上我们对表动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和动词的义界模式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发现二者之间在“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同质动词概念”、“同质动词概念+受事”、“施事+同质动词概念”以及“其他”这些模式上具有较强的重合性。在“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的组合”模式上,二者虽有重合,但用此模式所造之字和进行义界的比重相差悬殊;“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受事”、“施事+动词的修饰限制概念”、“施事+受事”这三种模式在表动词的会意字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在动词的义界中却没有用例,这些都是由于造字表词要求的经济性和义界语言追求的精确性之间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不过,这三种模式在义界中的缺失,并不影响我们对“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是在义界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判断,因为这三种模式都是对标准义界模式缺省改造所形成的。因此我们说,总体来看,表动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和动词的义界模式之间仍然存在同构关系。
表形容词会意字模式与形容词义界模式比较
在中,我们总结表形容词的会意字主要有三种取象—表词模式,下面就将它们与《尔雅》、《说文》中对形容词的义界模式进行比较。
5.3.1被释形容词=性状体现者+性状
这是对形容词进行义界的标准模式。与表形容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相似,其性状体现者为体现某一性状的典型事物或专属事物;其性状描写方法则多种多样。其中大多是以正向同质概念,即同义近义形容词对性状进行描写的。如:
食饐謂之餲。(《尔雅·释器》)
按:《说文·食部》:“饐,飯傷溼也。”又《说文·食部》:“餲,飯餲也。……《論語》曰:“食饐而餲。”“饐”指食物因受湿热而腐败;“餲”则指食物经久而变味。二者意思大体相近。
小,物之微也。(《说文·小部》)
裕,衣物饒也。(《说文·衣部》)
碩,頭大也。(《说文·頁部》)
髟,髮多也。(《说文·髟部》)
茂,艸豐盛。(《说文·艸部》)
“微”与“小”、“饒”与“裕”、“大”与“碩”、“多”与“”、“豐盛”与“茂”是同义、近义概念。也有以多个与被释形容词同质的形容词组合从不同角度揭示被释词特征的,如:
翯,鳥白肥澤皃。(《说文·羽部》)
释义者从“白”和“肥澤”两方面解释“翯”的语义特点。
有时候,释义者以同质概念作对比,说明近义形容词适用对象的不同。如:
腯,牛羊曰,豕曰腯。(《说文·肉部》)
“腯”指猪肥。但在古代,“腯”与“肥”的适用对象不同,“腯”用于“豕”,“肥”用于“牛羊”。这一对比并不局限于同一词条,有时许慎还将意义近似的一组形容词放到一起,“以义类聚”,以说明它们的同中之异。如:
皎,月之白也。(《说文·白部》)
皢,日之白也。(《说文·白部》)
皙,人色白也。(《说文·白部》)
皤,老人白也。(《说文·白部》)
白,鳥之白也。(《说文·白部》)
皚,霜雪之白也。(《说文·白部》)
皅,艸華之白也。(《说文·白部》)
皦,玉石之白也。(《说文·白部》)
形容词的同质概念中还包括反向同质,也就是反义形容词,这一特点有时也被用来帮助释义。其释义结构是“性状体现者+否定词+反向同质概念”。如:
穀不熟爲饑,蔬不熟爲饉,果不熟爲荒。(《尔雅·释天》)
頃,頭不正也。(《说文·匕部》)
有时,义界时难以找到被释形容词的同质概念,或其同质概念不太常用,不属于认知的基本层次范畴,这时释义者一般采用被释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概念来描写其性状。最常用的方法是在修饰限制概念后加一个“皃”(貌)字,也就是现代汉语中说的“样子”,有人认为这个“皃”是被释形容词的准上位概念。“皃”前出现的通常是一个动词性词组“皃”前也偶有出现形容词性的概念,那一般为被释形容词的同质概念。如《说文·頁部》:“顥,白皃。”。如:
茁,艸初生出地皃。(《说文·艸部》)
艸,艸旋皃也。(《说文·艸部》)
葻,艸得風皃。(《说文·艸部》)
鬋,女鬢垂皃。(《说文·髟部》)
也有修饰限制的动词性词组后不出现“皃”字的。如:
盲,目無牟子。(《说文·目部》)
修饰限制概念还可采用比喻的手法。如:
璱,玉英華相帶如瑟弦。(《说文·玉部》)
按:《广韵·栉韵》:“璱,玉鲜絜皃。”这是以琴弦喻玉之鲜洁。
如果将以上这类形容词义界模式的各种类型与相应的表形容词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做一比较,就会发现二者基本一致,除了这种模式的会意字取象—表词模式中缺少反义同质概念描写性状,那可能是因为会意字构形字素数量受到限制造成的。
5.3.2被释形容词=性状的组合
这是缺省性状体现者的义界模式。与表形容词会意字取象—表词模式一样,它对性状的描写也分为多种组合模式。
有以多个同质形容词概念组合的。多个形容词之间有的意义相同相近。如:
苾,馨香也。(《说文·艸部》)
艽,遠荒也。(《说文·艸部》)
長,久遠也。(《说文·長部》)
其中,“馨”与“香”、“遠”与“荒”、“久”与“遠”都是同义或近义关系。
也有用多个同质形容词概念分别表示被释形容词特征的不同方面的。如:
兀,高而上平也。(《说文·儿部》)
嵬,高不平也。(《说文·嵬部》)
“高”、“上平”与“高”、“不平”分别描写被释词“兀”与“嵬”的不同侧面。
也有以形容词的修饰限制概念加上同质概念释义的。如:
仍饑爲荐。(《尔雅·释天》)
郭璞注曰:“连岁不熟。《左传》曰:‘今又荐饑。’”“仍”在这儿为副词,表一再、连续义;“饑”,《尔雅·释天》:“穀不熟爲饑。”
以否定副词加上反向同质概念释义的也不少。如:
蠢,不遜也。(《尔雅·释训》)
少,不多也。(《说文·小部》)
歰,不滑也。(《说文·止部》)
假,非真也。(《说文·人部》)
还有以名词性词组来描述被释形容词的性状的。如:
蒼,艸色也。(《说文·艸部》)
“色”为名词,为形容词“蒼”的准上位概念。“艸色”意为像草那样的颜色。以具有某一颜色的实物表示颜色的在造字中也很常见,最常用的就是“糸”,如“紅”、“緑”、“紫”等。
不出现被释形容词的同质形容词概念,而代之以动词性词组来释义的也比较常见。这个动词性词组是用来修饰限制被释形容词的,往往同被释形容词之间有着某种程度上的因果关系。如:
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赬,三染謂之纁。(《尔雅·释器》)
按:縓,郭璞注:“今之红也。”邢昺疏:“此述染绛法也。一染一入色名縓。”郝懿行《尔雅义疏》:“縓色在白赤黄之间。”《说文·糸部》:“縓,帛赤黄色。”赬,郭璞注:“浅赤。”纁,郭璞注:“绛也。”“一染”、“再染”、“三染”都是动词性词组,通过染色的次数不同来表示不同的颜色。
公,平分也。(《说文·八部》)
跛,行不正也。(《说文·足部》)
“平分”而“公”,“行不正”而“跛”,动词性词组与被释形容词之间暗含着因果关系。
由上可以看出,以性状组合表示形容词,不但在会意字的取象表词过程中存在,在对形容词的义界中也同样存在,而且除了以相同形容词性字素表性状的强化(如“”、“赫”)的类型在对形容词的义界中没有发现外,其他类型二者都若合符契,可以看出二者在形成模式上是同构的。
5.3.3被释形容词=性状体现者的组合
这是缺省性状描写而专以性状体现者的组合来表示形容词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表形容词的会意字构形过程中占有一定比例(21.84%),但在对形容词的义界过程中我们尚未发现例证。其中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1)本类表形容词的会意字中有很多利用多个相同字素的数量或字素空间排列关系辅助表义,这种手法在义界语言中无法使用。如“品”、“多”表某物多,“羴”表羊臭,“”表疾,“歰”表不滑,“尼”表亲昵等。
(2)造字追求简洁,对意义表达的精确性要求不如义界高,所表示的意思点到即可,留给接受者想象的空间比较大,因此表形容词的会意字在造字取象时可以对性状描写作最大限度的缺省,同时辅之以其他表义手段;而义界则追求表义的精确性,简洁的要求倒在其次,如果将承担形容词意义描写主要任务的“性状”部分完全省略,仅保留名词性的性状体现者,又没有其他的表义手段来补充,就会使人对词义的理解产生偏差,这就起不到义界的作用了。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这种模式在《尔雅》、《说文》对形容词的义界中不存在。
综观本章三节对《尔雅》、《说文》中表名词、动词、形容词的义界模式和《说文》会意字的取象—表词模式所作的比较,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同构关系。这就证明了我们所作的“会意字的取象表词要以对词义的义界为中介”的论断,同时也反映出二者共通的认知思维规律。当然,正如我们在各节中所指出的那样,它们之间在某些方面也存在有些微的差异,但那主要是作为文字的会意字和作为语言的义界句子在表义手段和表义要求上的差异,对我们的上述论断并不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