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
保险资金,通常指寿险或财产险公司可以用来投资运作的资金。该资金主要来源于人寿或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具体包括:保险资本金、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以及承保盈余。
保险资本金是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具有的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资本金额。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障对被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而准备的资金。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IB-NR)、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资金。承保盈余是指保险公司所获得的保费收入与所支付的赔付金额的差额。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保险公司的承保盈余日渐减少。
保险资金的运用具有开放性和负债性的特点。首先,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开放式基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在保险资金运作中,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有一定的保费收入收缴到公司并进行投资运用,同时,也会由于保单满期支付、赔付、退保等原因导致一部分资金需变现返还给被保险人,因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特征。其次,由于保险资金的来源主要表现为保费收入,因而其“负债性”的特征是很明显的,那么,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也应该以其负债性为出发点来进行。这样,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就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未来变化发展趋势,因此,保险资产负债匹配成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核心问题。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
通过对美国财险业近些年来承保损失和投资收益状况以及全球寿险业发展的分析,我们就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有更为全面的认识。1994~1999年,美国财险业承保业务本身逐年出现了亏损,赔付率每年均超过了100%,就是因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在取得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抵补了承保亏损,实现了整个行业逐年的盈利。不要把盈利的全部或大部分希望放在保险业务经营本身,要去更多地关注保险业务所带来的规模资金的运用收益,这是被成熟保险市场发展经验已经证实的一个行业规则,不管接受与否,这一趋势已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初露端倪了。
寿险公司的经营实质上是通过销售保险产品以负债的方式吸纳保费,从而集聚大量的保险资金,然后通过恰当的资金运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的过程。一般而言,寿险公司盈余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死差(=[预计死亡率-实际死亡率]×风险保额)、费差(=[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险费)和利差(=[实际收益率-定价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在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境况下,保险公司的利润其实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的投资利润。
一方面,保险产品本身经营过程中的部分承保利润已经越来越薄,甚至可能亏损;另一方面,规模化的保险资金通过充分运用后,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加上产品经营利润合计后,再抵扣经营成本和费用,就形成保险公司的最终收益。由此看来,收益的获得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赔付能力的最终体现。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在整个保险公司的利润获取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
根据对保险资金运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的判断、归类和性质鉴别,保险资金运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1.利率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在国外,利率一般是市场化的,通过利率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操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利率风险。但是,我国的利率还没有放开,利率在本质上是一种政策性利率而非市场利率,因此,这种利率风险就更多地表现为政策风险。为了最大程度地规避这种风险,保险公司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一些工作:(1)深入研究我国宏观国民经济的走势,对经济方向做准确把握,通过利率预测来规避一定的风险。(2)销售的保险产品尽量确定为利率浮动性的产品,以保证它们可以跟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进行调整,避免产品利率的刚性;而在资金运用的利率上,尽量确定为固定的利率,这样,就可以在购买时刻把风险确定化。
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的规避绝非单纯意义上的被动规避,保险公司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深入理解与体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一定意义上就可以起到规避政策风险的作用。
3.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在本质上是代理风险,保险公司规避代理风险是完全可以操作的。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选定适合自己的资金运用模式,建立健全资金运用的机制,使科学、标准、合理的机制在资金运用中切实发挥主要作用,而非个人发挥主要作用,当然,这里的机制并不排除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人员的价值肯定体系,通过对他们的价值肯定,主动地降低他们制造代理风险的能动性。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在这里主要是产品定价等方面的风险,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市场的整体状况,根据自己积累的精算数据,客观地评价自己可能面临的损失风险,谨慎地评价自己可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全面地评价自己可能发生的运作成本,从而科学地来厘定自己的产品价格,不因为定价的不合理而给资金运用带来额外的风险。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方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公司遭受的潜在损失。这些合约包括按时偿还本息和证券买卖与回购协议等等。
以上针对保险资金运用所存在的风险,本质上是保险资金为了追求利润回报所承担的经济成本。由于投资回报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当然,这个投资回报有可能是负值,那就是亏损),而风险是动态的,是在追逐利润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产生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采取了怎样的途径或措施去追逐利润;二是对利润的绝对期望值有多大。前者决定了风险产生的机理;后者决定了风险产生的数量,也就是风险的大小问题。
(四)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
保险公司投资的效果与其组织模式的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保证投资回报和防范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来看,保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有外部委托投资、内设投资部投资、集中统一投资和专业化控股投资四种组织模式。
1.外部委托投资模式。
在外部委托投资模式中,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而是将其投资的保险资金通过委托合同交给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的方式。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被委托的投资机构支付相应的管理费,并收取投资的收益。
外部委托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不必建立自己的投资部门和培训相应的投资人才,而是将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从而可以将人、财、物集中于保险业务的开拓与发展上。其缺点在于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第三方后,要承担第三方投资机构的操作风险,如交易作弊及非法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此外,保险公司还得向投资机构支付一定规模的管理费。
2.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
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其专门负责整个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
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能对保险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保险投资只是在保险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进行,所有的活动都在公司的直接控制之中。目前国内大部分寿险公司普遍采用这种形式。通常,投资业务刚刚起步,规模不大,市场也不甚成熟的时候,选用这种模式的较多。随着保险业的日益发展,外部宏观环境不断改善,这种模式的弊端就暴露了出来:
第一,难以形成科学的投资理念。毕竟,投资部仅仅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附属部门,其投资决策和资金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于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投资相对并不独立,很难有科学、稳定的投资理念。
第二,不利于风险控制。与保险公司天然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很难有效地建立起风险防火墙。
第三,投资专业化有待加强。毕竟一个部门或投资中心不是专业化的独立投资机构,在投资专业化方面有薄弱的地方。
第四,道德成本相对较高。相比之下,这种模式的道德风险要更高一些,这是由其对保险公司的人事依赖性、成本依赖性所导致的。
第五,投资部门只管理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规模相对较小,难以产生规模经济。
3.集中统一投资模式。
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是指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将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将产险、寿险子公司资金分别设立账户,独立进行投资。
集中统一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有利于投资风险的防范,可充分利用集团总部的双重风险监控体系;可以在较大规模上统一运用保险资金,提高保险投资效益。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上述投资管理中心模式的弊端,比如它的相对独立性,风险控制的相对科学性,投资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的屏蔽作用,都会使该种模式具有强大的市场适应力。这种模式会很快成长起来,成为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主力模式。其缺点是对技能、人才和电脑资讯系统等的要求高。
4.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
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是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在集团或控股公司的协调下,产险、寿险子公司的资金交由专业投资子公司实行专业化投资管理;集团或控股公司负责日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作的计划、协调和风险监控,代理股东管理控股资产,不经营具体业务;投资子公司“受产、寿险子公司委托,代其理财”。
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的优点与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有相似之处,有利于防范风险,可充分利用集团总部的双重风险监控体系;在经营方面透明度高,不易产生关联交易;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快,资金进出速度快;子公司之间独立运作,可以有效防止集团或控股公司操纵进行内部交易。其缺点在于:保险子公司与投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比较松散。
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资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从西方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和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属于相对比较高级的保险投资模式,对市场条件、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的经营实力等要求也相对较高;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资模式属于相对比较初级的保险投资模式,在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初期往往会被采用。
在国外,部分保险公司特别是一些资金量较小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倾向于委托投资运作模式,以减少资产管理中心的各项成本支出,同时便于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多数大型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严格分开,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已成为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