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了一个人,他叫周本。
2014年,我高三,他大一。
我想,他可能也是喜欢我的吧。
他总是用略微嘶哑的声音叫我“佳佳”,这种感觉很不一样,每一听到,浑身就酥酥麻麻的。
他可以在小混混来欺凌我的时候为我挡下,还可以为我与那些小混混扭打在一起,就算被学校开了处分也会坚持把我摘出来,让我不受处分。
他可以在我生理期的时候冒雨,跑两条街去给我买老胡记包子,还给我暖手,暖肚子,熬红糖水。
而且,他也喜欢我的偶像。
这一度让我以为他是喜欢我的。
妈妈总跟我说:“当一个男孩子真心喜欢你的时候,他会给你这世间所有的温暖。”
我想,我似乎找到那个男孩子了。
我们的关系似乎就差捅破那层纸了。
可是,当那一天我向他表白的时候,我以为他会接受,然后我们两人相拥,亲吻,结婚,做恋人之间该做的事。
可是令我没想到的是,他拒绝了。
那一刻,天仿佛都暗了。
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抱歉,我是个同。”
同?同。
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为什么是同还要来招惹我,我就让他感到很好玩吗?
我......
他说:“还记得那个被几人欧打,然后向你求救的男孩儿么?”
我微怔,点了点头。
他说:“那是我的爱人,他在被打后自杀了。”
我抬眸看向他。
“我有些偏激,觉得是你没有及时施救才把他害死的,我本意是想让你爱上我之后然后把你甩掉的,让你难过一阵,可是这两年的相处,让我发现,你是个好女孩儿。”
“可是……抱歉,你适合更好的。”
我笑了,声音有些许的沙哑,眼眶微红,一如高一般:“没事儿……嗝!”
我偷偷的把心里想要考他的大学的梦想划掉,这样仿佛就能证明我没有动过情,我没有为他想做过傻事。
其实我的成绩比他好。
那一年,是2014年。
那一年我考上了一个比他的大学还要好的大学。
只是,我再也遇不到那个能给我温暖的男孩了。
也再也找不到那个让我动情的人了。
是那个人亲手扔掉的。
后来的后来,部分人们接受了同性恋,接受了耽美,只是曾经那个迷恋于张国荣的女孩儿,再提起同性恋时,口中从“那是一种很圣洁的爱情”变成了“同性恋,勉强可以接受吧。”
曾经的小女孩终究还是长大了,却还不肯长大,只是把曾经的自己扔掉,换成了一个新的自己罢了。
我曾经喜欢过一个人,那人很是美好,可以为我做任何事。
就是不肯喜欢我。
我喜欢他,可那也是曾经了。
年华本佳,奈何与他。
卿本佳人,奈何恋,苦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