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价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或折价)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降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降价唯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第二章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元。
3.支付额未满×万元,但在×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元。
4.支付额未满×万元时,降价幅度应在××元以内。
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实施降价销售时,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八条降价销售申请。
1.大量订货、特殊订货及客户降价要求超出规定限额时,营销人员须提交“降价销售申请”。
2.降价销售申请提交给业务部,由业务部转交上级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求总经理裁决。
3.电话申请批复时,营销人员须补送“降价销售申请”。
4.降价销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者留存,以作降价销售的凭证依据,另一份送交业务科审查后,经营业部长送交总经理裁决,如总经理同意,返交业务部,再由业务部转交商品管理部。
5.商品管理部据此填制“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6.降价销售业务传票共五份,须进行以下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商品管理科留存。
(2)降价通知(商品管理部——客户)。
(3)货款扣除通知单(商品管理部——财务部)。
由财务部据此从客户销售账上扣除等额赊销款。
(4)降价销售核算单(商品管理部——财务部——客户),与降价销售统计表一起送交财务部。
(5)降价销售统计表(商品管理部——业务部)。
由业务部据此进行该类降价销售统计。
第三章降价洽谈要领
第九条在大批量订货和特殊订货情况下,客户大都提出降价要求,营销人员如认为理由充足,且降价要求没有超出本公司指定限度,可自行决定降价。
第十条如非降价销售品,营销人员应婉言谢绝。
第十一条如客户的降价要求超出公司规定的降价限度,营销人员应讲明自己无权决定,然后可请示上级,或打电话请示,并要求对方压低降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