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你整理的“解放战争时期华中九分区斗争概述”(初稿)后,匆匆看了两遍,现就有关南通县部分,提一点看法,请予酌量。
第11页第一、二、三行“南通县委、县政府、县警卫团及通中一带区队、地方干部多退到东部沿海,并一度转移到海船上。”(蒋宁、王治平同志遗作《华中九分区三年解放战争战史史料》上大体也是这样说的。那篇史料中还有一些地方,也有待核实。),这几句话不很确切,与事实也有出入。
我现在回忆,1946年底至1947年春节前后,是南通县斗争最艰苦的时候。当时通中余西区是全县坚持得最好的(当然斗争也是很尖锐的)。区委书记杨明,副书记陈德琪,区长曹永安,副区长徐志明,区委卞焕标、曹国宾、周吉士等分工在各乡,带乡干部领导发动群众,就地坚持,区队和乡队民兵开展武装斗争,小打小战,一直未断。支部发挥了堡垒作用。余西到金余运河南北几个乡损失较多。
十总区损失较重。副书记李扬牺牲后,杨明接任书记,战斗中带花,县委宣传部长陆维钊暂时兼区委书记,到张学成同志从刘桥调到十总任书记。后来陆维钊同志一直坚持在区里。这个区的区队在大参军中上升为主力。李扬同志牺牲后,华芦乡联防队长杨朝伦带队叛变投敌。杨明同志到区后把各乡枪支集中到17条枪,有的打不响,没有子弹。杨明同志带花后,县政府公安部队拨了两个班给区里建立了区队,赵宗林同志任连长。这个区队一直坚持在十总区,有时跳到九甲窎河东的余西区边沿。这个区土顽力量比较大,敌占金沙后,分区七团和县团在这里进行多次战斗支持,但未获重大战果。基层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不少党员被迫“自首”。在坚持斗争中,区委许林、张沙乡支书张锡如等一批同志牺牲。这个区一部分干部(大部分是乡干部,也有少数区干部)跑到海边亲友家中。但是县区干部如刘文彬,区长张学忠,区委姜光华、刘永涛、张维盛、陶允昌、姜俊才和一批乡干部还在区里拼死坚持斗争。在区里坚持斗争的干部还有区委张学明及其兄张效良,区委姚如生、张祖友,王余平、瞿福森,以及原在县公安局工作而精简中到育盛乡的钱钧等同志。
骑石区在敌占石港后,区队和乡的民兵武装联合作战,挺进石港附近,24天打了27仗,战斗得不错。在敌占骑岸、五总、二窎后,区队连长(或副连长)徐曙擅自将区队带到如东沿海,把区队解散,枪支交给当地民兵。县委要区委书记章德同志亲自去把部分人员枪支集中起来带回。当时区乡干部还在区里坚持斗争,并未逃跑。二窎乡支部战斗力很强,民兵武装搞得很好。我们有些干部在这里隐蔽,有些物资在这里保管。
敌占三余后,县委书记施平同志在三余帮助领导斗争。顾泽民、顾青、杨萍、陆燕贴、沈汉卿、蔡其生等同志都在艰苦坚持斗争。
以上是通中几个区的情况,以下说一点县的情况。
1946年10月24日敌占金沙后,县委负责同志分到各区帮助区委坚持原地斗争。张平山、张绍仪同志在通海,林克、程俊贤在通西,江庆曾同志带少量部队也去通西,陆维钊同志在西亭十总,县委书记施平在三余。
当时县级机关还没有进行精简,县委要我负责动员精简。在顾家灶对工作人员进行坚持斗争的动员,按地、县委指示,强调了“县不离县,区不离区,乡不离乡。与群众同生死,与阵地共存亡。”然后按各人的工作和具体条件具体安排。对少数不适合坚持的同志按地委指示一部分转移到敌区,一部分去山东、台北。当时有的不愿去,有的去了又回来坚持。对大多数同志当时提出两个去向,一是参加县团,拿枪战斗;一是到一个乡协助搞好原地斗争。精简后县委留下秘书徐放,县府留下总务王雨云,两个挑运员徐四、王保,两个政交负责与交通站联系,我和警卫员杨少岩共8个人随军行动。县公安部队步枪班分到十总、余西区,建立、充实区队。季鹤松同志带着短枪班随机关,后随王余积同志行动。县委、县政府的干部绝大多数下到了乡里,后来在坚持斗争中表现是好的。如文教科长江一帆在北兴乡,生产科长刘雄先去通西,吴鸣镛、于支平保管处理生产资料(于支平在与还乡团遭遇中被害),财粮局冯志远、谢霖及民政李志刚在骑石、下雁、爱儿等乡。财粮供给干部刘大雷(后因结核病病故)、冯炬、朱俊才等同志在华丰等地依靠群众掩护一直坚持工作,保证了供给。做可耻逃兵的仅是个别,如公安局副局长宋子平于1947年在通海携带90两黄金潜逃。
为了支援战争,江海贸易公司组织部分商人大量收购土布和军需物资,用海船北运,在敌人进攻之前,各大市镇的银行、公司一面营业,一面做好随时撤退的准备。雇定两只海船停在海边,钞票、黄金、物资随时送上海船。敌占市镇时,未受损失。敌占金沙以后,公司负责人黎传声、崔度云等率公司干部带枪在金沙附近,继续抢购、抢运土布,处理公棉物资。后来发展成为一支财工队,武装坚持进行税收工作。
这时通海、通西斗争日益紧张。通海的洪山、石超、朱晓农、葛明成、施德昭、袁静思、盛学熙、苏坚、凌致平、周应祥等一批同志以小型短枪队艰苦地坚持在紫琅金汇地区,地委以洪泽同志名义写信表扬,鼓励他们坚持到底。通西、城西区王文俊同志带武工队在原地坚持,四安、刘桥两区干部被挤到刘石线。当时不少乡干部跑到县里,由县政府秘书丁冲同志负责把他们组织起来,名为反攻大队,人数约二三百人,带到掘东沿海进行整训。1947年元旦前后,敌向该地大举扫荡时,被迫就地分散、埋伏。
县团多次战斗没有缴获,购买子弹未到手,子弹不足。为了打击土顽,支持群众斗争,决定把子弹集中,充实了一个连。机枪每挺4个夹子,步枪10发,由孙志仁参谋长指挥。另一个连由石流同志带到沿海整训,等候弹药补充。我和印建强同志(送新兵回来后在地委联络部工作,来县传达检查工作)带了几个干部和部队一起行动。准备在滥港东、西打一下以后插向通西、四安。我们研究了滥港桥还乡团活动规律后,在余西住了一夜。第二天拂晓前,把炊事人员留在营地,部队轻装进入十总区兴隆乡韩家油坊,封锁消息。到9点左右,滥港还乡团三四十人从施津乡南来,在快将进入我伏击圈时,忽又掉头向西溜去,到口的肉没有吃到。傍晚我们准备插到滥港桥西边去,在姜三桥与掘港回金沙之敌约三四百人遭遇。我向东转移,敌机步枪盲目乱射,孙志仁同志不幸被流弹击中,负伤。这时约在1947年元旦前后。敌占二窎后,大同镇成为敌流动据点。部队由沈坚如同志指挥,打击大同镇之敌,支持三余斗争。
1947年1月21日(阴历除夕),县委书记刘中、副书记王余积、团长沈坚如同志带一个连部队和我,集中到掘东区(当时已划给南通),陆维钊同志是否参加记不清楚了,研究如何扭转十总区一带斗争形势。根据区委书记陆士楠得到的情报,敌明天将对掘东沿海扫荡,于是决定乘海船到东灶港。我在去十坎路上遇到蔡其生同志带十余人的小游击队,我把敌情告诉了蔡,要他们插到北兴乡去。我们登船以后,因许多人是第一次乘海船,船老大还给我们介绍防晕船的办法。天黑以后开船,拂晓前到东灶港,在盐灶墩儿上宿营,在那里开了一天会,晚上到东余乡。朱勇锋等三余区的同志坚持在那一带。县委在这里开了两三天的会,决定部队插回通中。会后,王余积同志带季鹤松的短枪队由三余南边小泥渡过河,到余西区的新华乡(原属四甲区后划归余西)。当时这个乡的陈选文支书带一支游击队武装坚持得比较稳定。当时敌人白天占据南、北、中3个三门闸,夜里不敢驻,缩回海晏镇。刘中与我和部队一起经三门闸涉水过环本荡,插到桐本区华丰一带。刘中同志去骑石区。我和沈坚如同志带一个连(大概是1月29日),在北兴桥西边的三甲渡过河。摆渡的是陈迺龙同志的兄弟。我们县的交通联络站就设在陈迺龙家,每天我们派交通员去送信、拿信。当我们部队过渡时,三余区的“铁叉队”敲锣。县团刘参谋带几个战士摆渡过去,胁迫群众敲锣的人溜了,被胁迫群众看到我们部队诉说还乡团迫害之苦。刘参谋对他们进行了教育。事后经过三余区委的工作,敌人再也没有搞起来。
我们在余西活动了几天,没有打到仗。2月11日(正月二十一),部队住到骑岸东边四总庙。21日拂晓,骑岸方向敌人向我打机枪。当时侦察员没有回来,情况不明。沈坚如和我商量后集中部队,主动向西南方向转移。沿途碰到华芦、三和和由金沙到滥港桥去的还乡团,敌人见到我们部队一打就溜。午后我们由杨港向北,余西互助乡的还乡团抓了教师徐训仁同志回金沙。敌人还把我们当成国民党部队,走近了发现是新四军就溜。被我们击毙一名,缴到一支步枪,成百发子弹,救下了徐训仁同志。到下午3时到严灶东北,部队才休息吃饭。这天进行了一次武装大游行,十总区的群众看到我们说:“原来你们还在,还乡团说你们溜下海了。”四总庙战斗后,2月11日(阴历正月二十一),龚兆林同志来县团任参谋长。2月18日(阴历正月二十八),三打大同镇,龚兆林同志牺牲,石流同志带花。
2月28日,七团在二窎附近,县团在爱儿庙以北埋伏(我与沈坚如团长在一起),歼灭二窎出来的保安队。县团缴获机、枪步枪若干,士气大振,从敌人身上缴获了一大批子弹补充了自己。
3月17日,十一纵主力攻克三余,县团担任四甲坝方向阻援(我搞后勤,未和部队在一起)。
4月4日,七团攻滥港桥,县团阻援(我搞后勤)。5日傍晚,敌突围,大部分淹死,一部分被俘,还乡团队长陆震亚等十余人漏网。十总还乡团主力被歼,为十总区除去心腹大患。
4月25日,县团单独作战。在华芦乡歼灭敌搜索排及部分还乡团,缴获机枪4挺(这次战斗我未参加)。
5月22日,我和县团一起,住在余西必觉镇。余西区各据点还乡团“联防”、“清剿”,沈坚如同志指挥部队插到范堤,截断敌退路,歼俘敌近百,缴机枪7挺,得到上级表扬。
滥港战斗后,通中阵地逐步恢复。到沿海的干部大多经动员或自动回来,因干部不够,县委决定通知转移到外地(上海等地)的干部陆续回来。以上情况,供你参考。因我正给县党史办写一份回忆,你的来稿,暂留我处参考。收到后请复我一个便条。致
敬礼
瞿树滋1988年5月9日
郭继荣同志:我于5月9日寄给您的信中有两处错误。
1. 第三页,十总区在区里坚持斗争的干部中漏了区委张学明及其兄张效良,区委姚如生、张祖友及原在县公安局工作而精简中到育盛乡的钱钧等同志。还漏了王余平和瞿福森。
2. 第十页,关于2月28日爱儿庙战斗这一小段末“与沿海的一个连会合,以后三打大同,龚兆林参谋长牺牲,石流带花”有误。应该订正为“四总庙战斗后,2月11日(阴历正月二十一)龚兆林同志来县团任参谋长。2月18日(阴历正月二十八),三打大同镇,龚兆林同志牺牲,石流同志带花。”这一小节应在爱儿庙战斗那节前边。
以上两点请代在原稿上补正。麻烦,谢谢!
瞿树滋198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