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41年7月任金沙区长,丁冲同志在骑石任区长。从那时起直到1949年2月进南通城(我任专署秘书长,丁任专署文教处长),葛敏同志一直在迎羊灶、爱儿庙等处做小学教师。供给由抗日民主政府按月发给(粮贴),从未中断。怀孕生产时期(那时候没有产假),粮贴照发给她本人,由她自己请人临时代课。葛从未离开解放区,教师职务、供给从未间断。
1949年2月丁冲同志进了城。当时,机关需要干部,本拟将葛敏调专署工作,由于当时地专机关托儿所接收的是父母双方都领供给制的小孩,生活(保育费、保姆费用)全部由国家供给。而葛敏同志领粮贴,土改中分了田,孩子生活由自己负责。葛敏进城后,孩子入托等问题,需待向苏北行署有关方面请示决定,因此直到1950年2月,孩子入了机关托儿所,葛敏同志才调到专署文研会工作。1949年2月~1950年2月,葛敏仍为教师按月领取粮贴供应。
特此证明。
瞿树滋亲笔198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