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九日,星期日。
在马克汉做出决定的当天,他、万斯和我就去史杜文生俱乐部,我们坐在角落的包厢里。我们经常一道来这里,因为我们是这家俱乐部的会员,而马克汉则把这里当成他除办公室以外的办案总部。
那晚,马克汉说:“真是糟透了,这个城市有一半的人觉得我的办公室是缺乏调查能力的高级信用社,因为我提不出能将坏人绳之以法的足够证据或者有力证据。”
万斯悠然微笑着,抬起头,嘲弄地望着他。
万斯用一种懒洋洋的语调回应道:“警方不熟悉司法程序中的破案关键,找不到能让大众信服的办案证据——想要说服法庭似乎就更加困难了。你知道,这是很愚蠢的想法。律师并不是真的需要证据,他们需要的是博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而一般警察的大脑都太过简单,以至于被这些法律在形式上拘泥、限制着。”
“没那么糟,”尽管过去几周的压力,似乎已经影响到他惯有的沉稳的个性,马克汉还是和颜悦色地反驳道,“要是没有证据法则,无辜的人经常就会陷于极度不公平的判决深渊中。在我们的法律下,即便是罪犯也应该得到保障。”
万斯微微打了个哈欠。
“马克汉,你真该去教书。你在回应批评时,对措词能力的掌控真是出神入化。不过,我并没有被你说服。你还记得威斯康辛那名遭到绑架的男子,法院宣布法律上认定他死亡的案子吧。即使当他神采奕奕地再度出现在老邻居面前,他被认定死亡的状态在法律上也并没有因此改变。他的确还活着这个明显的事实,法院却认为不重要,和原案没有关系。因此,有人在这个州还是个疯子,到了另外一个州却马上恢复为正常人,这种情形在这个美丽的国度里大为流行。你真的不能期待一个不熟悉司法体系正常运作的门外汉来了解这其中的细微差别。所谓的门外汉呢,总被一般常识蒙蔽,他会说,站在河岸边的疯子就算到了河对岸,他仍然是个疯子。所以,这些门外汉会百分之百错误地认为,要是一个人有生命,那他就是活着的。”
“何须做这样的长篇大论?”马克汉反问,这一次他有点恼火。
“似乎说中了你的痛处。”万斯平心静气地解释着,“警察不是律师,而他们已经让你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为什么你不把所有的刑警送到法学院学习呢?”
“你管的还真多。”马克汉反驳说。
“干吗藐视我的建议?你要知道这是有益处的。一个缺少法学素养的人,在他知道一件事可能的真相时,他会完全忽略掉所有薄弱的反证,死咬着那些可能的真相不放。法院里听到的只是一堆没用的证词,最后作出的判决并不是根据事实,而是根据那套复杂的规则,结果经常让明明有罪的人却无罪释放。事实上,很多法官会对被告这么说:‘我知道,而且陪审团也知道你犯了罪,但鉴于法律上没有认定的证据,因此我只能宣布你无罪。去吧,再去犯罪吧!’”
马克汉喃喃地抱怨道:“要是我建议警察同仁去修法律的课程,真不知大家会怎么想。”
“那容我引用莎士比亚作品中屠夫的话:‘让我们杀掉所有的律师吧。’”
“很不幸,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乌托邦理论并不适用。”
“那你打算如何在警方的聪明推断和你口口声声强调的法律程序的正义之间寻求平衡呢?”万斯懒洋洋地问。
马克汉告诉他:“首先我决定以后由我来亲自调查所有重大的俱乐部犯罪案件。昨天我召开了办公室干部会议,从现在开始,我的办公室将分头展开实际行动。我要找出我需要的定罪证据。”
万斯从烟盒中慢慢抽出了一根烟,在椅子扶手上轻轻敲了敲。
“哦!所以你要为被定罪的无辜人士平反,让那些犯了罪却被判无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马克汉被激怒了。他把椅子转过来,绷着一张脸望着万斯。
他不悦地说:“我不会装作听不懂你的话。你又在拿间接证据论跟你的心理学、美学理论作比较。”
“确实如此,”万斯不在乎地同意马克汉的话,“你知道,马克汉,你奉为准则的间接证据论一定大受欢迎。在它之前,平凡的推理力量显得一无是处。我非常担心那些即将掉入你法网的无辜受害者,最后你会让只是单纯出入酒馆的人陷入恐怖的危险当中。”
马克汉静静地抽了一会儿雪茄。尽管这两个男人的谈话有时候似乎是在相互挖苦对方,不过至少在态度上没有憎恶对方的意思。他们之间的友谊历久弥坚,不管他们的性情多么不同,或是看法有多明显的差异,可是相互尊重正是形成他们亲密关系的基础。
马克汉终于又开口了。
“你为什么这么强烈地反对间接证据论?我承认有时候它会误导办案,不过大部分时候它却是证明有罪的有力推证。真的,万斯,我们伟大的司法机构一直都在证明它是目前最强有力的证据。就犯罪的本质而言,直接证据几乎是不可能得到的。假如法院非得靠它才能定罪的话,那大多数的罪犯依然会逍遥法外。”
“难道在这之前,大多数罪犯都一直逍遥法外?”
马克汉没理会他的打岔。
“举个例子来说:十多个大人看见一只动物跑过雪地,而且说这只动物是一只鸡;然而,有个小孩同样也看到了这只动物,却说它是一只鸭子。他们于是前去检查这只动物的脚印,结果发现这些蹼状脚印是鸭子留下来的。那是不是说,我们没法证明究竟是鸡还是鸭?”
“我同意你的鸭子论。”万斯不以为意地说。
“我非常感谢你的认同,”马克汉乘胜追击,继续说道,“我进一步推论下去:十多个大人看到一个家伙穿过雪地,信誓旦旦地说那是一个女人,然而有个小孩却认为那家伙是个男的。现在,你还不同意雪地上男人脚印这个间接证据,证明了他是男人,而不是女人?”
万斯慢慢地把脚伸到他的面前,说道:“不尽然,当然,除非你能证明人的脑袋比不上鸭子的脑袋。”
“这跟脑袋有什么关系?”马克汉不耐烦地反问,“脑袋不影响脚印。”
“鸭子的脑袋当然不会影响,但人的脑袋就非常可能——而且,毫无疑问地、经常地——会影响这些脚印。”
“我是不是正在人类学的课堂,上着达尔文物竞天择论的课,或者是形而上学论?”
万斯明确地告诉他:“无关那些抽象的东西,我只是根据观察来说明一个简单的事实罢了。”
“好,根据你出众不凡的推理,那些间接证据的男性脚印,究竟是男人还是女人?”
“都有可能,也有可能都不是。”万斯回答。“这项证据应用到人身上,按照常理推论,我认为这个穿过雪地的家伙可能是穿着自己鞋子的男人,但也有可能是穿着男人鞋子的女人;或者甚至是一名高大的小孩。简单来说,据我的了解,我只能说那些足迹是直立猿人的某个后代脚上穿着男人的鞋子留下来的——年龄和性别不详。至于鸭子的足迹,我倒可以接受你的说法。”
马克汉说:“还好你没说鸭子自己会穿上鞋。”
万斯静默了一会儿,然后说:“你知道,你这位现代梭伦的问题就在于,你企图把人性简化成一套公式。但事实是,人的生命异常复杂。他机灵狡猾,长时间以来最让人害怕的就是他工于心计。他是一种卑劣诡诈的生物,即便是在他那徒然而愚昧的正常生存竞争过程中。在他说的一百句话当中,自然地有九十九句是谎话,只有一句是真话。鸭子虽然没有受到老天爷关爱而被赋予这种优势,但它却是坦率、绝对诚实的一种家禽。”
马克汉问:“那你要如何判定,这位在雪地上留下足迹的人士的性别或年龄?”
万斯向着天花板吐出一个烟圈,说道:“首先,我会否定十多位视力不佳的大人和那位眼力不错的小孩提出来的所有证据。接着我会无视于那些雪地上的足迹,然后在不受可疑证词影响和对具体线索仔细求证的情况下,研究判断这位逃逸人士犯罪的真正动机。在分析过各种不同的因素后,我会告诉你的将不仅是这名犯人的性别,而且能描述出他的习惯、个性以及人格特质。我可以完整地告诉你,这个人留下来的是哪一种足迹:他是踩高跷呢,还是骑脚踏车,或是在空中飘着根本没有留下痕迹。”
马克汉冷笑着说道:“我想你恐怕比那些,提供给我法律证据的警察还要逊色。”
“至少我不会拿着证据冤枉那些没有嫌疑却被真凶栽赃嫁祸的人,”万斯反击道,“而且,你知道,马克汉,只要你认定了脚印是犯罪证据,你一定会让真凶称心如意,逮捕那些无辜的人。也就是说,那些与犯罪不相干的人却成了你调查的对象。”
他忽然变得认真起来。
“注意了,伙计,眼前的线索似是而非,掺杂了神学论者口中所说的黑暗力量。这许多让你感到焦虑的犯罪外表,很明显只是障眼法。我个人不相信那些无恶不作的帮派混混已经结社成党,而且把俱乐部这种可笑的场所当作他们的大本营。这种想法太夸张了,充斥着俗不可耐且令人厌烦的新闻渲染手法,真是太哗众取宠了。与战争不同,犯罪并不是明显的集体表现,它只不过是见不得人的活动。你知道吗?犯罪活动是属于个人的事。一个人计划杀人,他不会像打桥牌一样需要呼朋引伴。马克汉,亲爱的伙计,别让这种不切实际的犯罪学观点毁掉你的一生,也别只顾着埋头调查雪地上的脚印,它们会彻底误导你,让你在这邪恶的世界里变得不被依赖。我得提醒你,聪明的罪犯绝不会笨到留下自己的脚印,等着你拿着尺子去丈量。”
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悲怜却又嘲讽地望着马克汉。
“你有没有想过,说不定你的第一件案子就是被脚印搞砸的?哎呀!到时候你该怎么办?”
“只要把你带在身边就足够了嘛!”马克汉回讽,“下一个重大案子发生时,你愿不愿意跟我一起办案呢?”
“这可真让我受宠若惊。”万斯说。
两天后报纸的头版头条刊出了令人震惊的玛格丽特·欧黛尔谋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