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于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伟大创新
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为社会主义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此后,也曾经发生过搞“一大二公”、追求“单一”的“纯而又纯”的“超前公有化”的错误做法,从而使所有制的变革与发展超越了现实生产力的要求和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的危害。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国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立足于我国物质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邓小平思想,从我国物质生产力水平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和创新的成功道路。一方面,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寻找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30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的多样化,不同经济成分的发展和各得其用,开拓和形成了人民群众竞相自主创业、国民经济生机勃勃发展的大好形势。
2007年,全国城镇就业人数29350万人中,公有制经济单位占24.2%,混合所有制单位占43.6%,非公经济、单位占33.2%;200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137323.9亿元中,公有经济占31.18%,混合所有制占42.49%,非公经济占35.7%,其他占2%。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国民生产总值增长20多倍,生产力取得飞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上述伟大成就的取得,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找到了适合于我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发挥公有制的多种功能
(1)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搞好公有制为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要求。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其经济基础的。公有制是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条件,是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之所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存在条件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缩小收入差别,实现共同富裕,防止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占有不公”。
(2)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加速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作为原先经济落后国家,我国客观上存在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匮乏与快速工业化和现代化要求的矛盾。我们依靠国有资金和发挥国有企业的协作性,集中人、财、物等力量,快速建立起作为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物质基础的重工业如钢铁、机械、能源、化工等等。到2007年,我国钢铁(钢材)生产56560.87万吨,居世界第1位;机床(金属切削机床)生产64.69万台,居世界第1位。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71329万千瓦,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中船集团公司2007年造船完工655万吨,承接新船订单超过2300万吨,实现利润超过140亿元,居世界造船集团第二位。在世界科技革命迅速发展和高技术经济兴起的时代,我国依靠国有企业迅速建立起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航天、核能利用、新材料等,大大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科技实力。载人卫星“神七”的上天,标志着我国在世界尖端技术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突破和快速进步,也体现了公有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功能。
(3)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发展基础设施,为社会和全体人民提供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是市场经济中产品的两种形式。私人产品是以企业为提供主体,以盈利为目的,从属于市场调节的产品。公共产品则是用于满足集体、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和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包括利用市场力量——来生产和提供的。社会基础设施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后者包括物质性设施,如交通、电信、国土、水利等生产基础设施,也包括教育、医卫、文化等服务基础设施,还包括科技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加快各个产业发展和改善国民生活的物质基础。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作为“宏大公共产品”,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周转慢的特点,单纯依靠市场和民间的力量来提供,会引起供应不足。我国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推进与实现了基础设施的史无前例的和令最发达国家也为之羡慕的快速发展。1997-2008年,我国发展公路358.87万千米,高速公路5.39万千米,电气化铁路24017千米;到2007年,我国时速120千米以上快速铁路及线路延展里程达到2.4万千米。据铁道部发布的消息,今后三年我国铁路计划投资规模将超过3.5万亿元,其中2009年铁路投资计划为6000亿元。我国将进入公路、铁路等现代基础设施快速增长的新时期。
(4)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部门,有利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灾害赈济、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产品,也称福利品。福利品是以增进公共福利为目的,以政府为提供主体,以无偿或优惠的方式提供给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性的私人生产从属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制,不提供福利品,福利品的生产和有效提供必须发挥政府的功能,依靠财政资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公有企业、部门的职能,搞好福利品的生产和提供,不仅能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迫切需要,而且能弥补市场性机制带来的收入分配的过大差别。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我国近年来加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2009年中央财政将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2008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未来3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投入8500亿(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318亿元)用于基本医疗服务。政府还规划在未来两年的新增公共投资中,投向保障性住房4000亿元、农村的民生工程3700亿元、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1500亿元,这些投资将进一步壮大公有福利品生产和改善民生。
(5)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文化科技等“知识品”的发展。市场经济中一部分文化、科技产品(知识品)是以商品形式、采取企业化经营来提供的。优质的文化、科技产品要体现社会先进思想和价值观。大力发展公有制文化产业,有利于生产优质文化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此外,通过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向人民大众提供免费或低费的公共文化品,包括图书、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服务,这样的双管齐下,既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又能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在科技产品生产中,发挥国有大企业的创新主体的功能,同时大力发展加强研究单位的研发功能,有利于在重大战略性、尖端技术领域进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取得技术突破,有效发挥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的功能。
(6)发展公有制经济,是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需要。在当今世界,经济增长与环境、生态、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政府行使公共治理和建设公共资源性基础设施的职能。当前,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已作为一个新的公共部门在全球兴起。在当代实践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对矿藏、森林、河流、荒地、草原、重要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等建立公有产权,而开发利用可以通过资源定价、有偿使用的原则把使用权交给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个市场主体;同时通过公共投资来进行大规模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工程。显然,在这一领域公有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7)拥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与部门,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适当的、完善的机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从而能更有效地从属于政府的调节。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国民经济的一些关键性产业、特别是在金融部门,大力发展和保持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可以大大增近年来我国政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保障,实施了大规模的治沙、育林、江河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等公共工程。如政府从2005年在甘肃民勤县开始大规模治沙,目前森林覆盖率由20世纪50年代的4.3%上升到现在的10.86%(2008年,《武威日报》);从2002年开始,政府投资107亿元用于新疆塔里木河全方位生态治理工程,不仅有效恢复了下游生态环境,同时也促进了流域两岸经济社会的发展,结束了塔里木河下游河道连续断流三十多年的历史(中国新闻网,2009年3月9日)。
强政府宏观调节的效果。特别是在经济运行的调整阶段,依靠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经济调整,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稳定。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加深的过程中,西方各国政府纷纷采用和回归它们曾经采用过和被抛弃了的“国有化”措施来应对危机。这些新现象,表明了公有制所拥有的不可缺少的作用。通过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公有制不仅起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而且在发展生产力、生产和提供公共品、维护资源生态环境、稳定宏观经济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我们应该立足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也立足于当代世界的新情况,以更广阔和更新的视野,来加深对公有制经济和部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功能的理论认识。
三、切实增强公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坚持和贯彻好公有制
为主体,不是要不分领域,搞“全覆盖”的公有制,而要着眼于增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不能把公有制为主体简单归结为“量”和“比例”问题,它既包括公有资产“量”的保证,更重要的是公有经济“质”的优化,也就是应主要着眼于增强公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此,首先要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或部门——包括军工、石化、电信、重大装备制造等——集中国有资本,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增强影响力,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实力。
其次,要通过改革,切实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确,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模式缺乏“活力”。30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发展股份制,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以及通过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当前,一大批国有企业已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2008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中,我国中央企业有19家,比2002年增加12家。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户,而到2006年,国有企业户数减少至11.9万户,正好减少了一半;199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800亿元,而到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万亿元,增长了14倍。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681.5亿元,上缴税金6822.5亿元。实践证明,我国30年改革找到一条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公有制企业效率的道路。当然,我国国有经济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搞活。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结构的调整,金融、财政体制和政府职能等改革的全面推进以近年来,国有资本向能源、原材料、交通、军工、重大装备制造和冶金等行业集中的态势明显。根据2006年的数据,我国基础行业的国有资本3.3万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本总量的70.6%,比2003年提高5.1%。同时,国有资本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直接支配或控制的社会资本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1倍。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约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产量占全国的48%,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的60%,生产的水电设备占全国的70%,火电设备占全国的75%。
及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完善,公有制企业依靠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依靠企业内部和谐的劳资关系,以及先进的企业文化等,在获得更大活力和发挥其控制力、影响力上,拥有巨大的潜力。
四、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我国30年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经验是:既要坚持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又要坚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30年来,我们在广泛的经济领域实行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效地发挥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功能和积极作用。(1)绝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属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掘和充分动员我国庞大的民间生产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2)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能够拓宽就业门路,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在推进发展方式转型、产业升级阶段,发展非公经济将有效地保障就业增长。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国家财政收入。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城乡劳动力就业和获取收入的主要场所,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
(4)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经营门类广,产品多种多样,富有自身、地方和民族特色,它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多样物质与文化需求的满足。
(5)当代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轮立足于高新技术和知识创新的“新个体”和“新私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且能够更有效地推动科技、知识创新。
(6)非公有制经济由群众自主创业,依靠自身资源和努力自力更生地发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和鼓舞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无穷无尽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拥有众多的积极功能,而且,它在推动一些领域生产发展和某些群众需要满足中,有着特有的作用。它已不止是对公有制经济起“补充”作用,而且是促进现代化、推进技术创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还需要指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立足于众多主体参与竞争的基础之上。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和国有制的独揽,只会形成垄断,使经济失去活力。引进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创建多样性的所有制结构,有利于开展和形成多样的和众多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企业的不断创新;有利于拓宽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在国民经济众多领域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的潜力以及促进国有资本在重点和优势产业集中。30年来,我国实现了由传统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结构的转换,走出一条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之路。我国在所有制领域进行的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在理论上可以归结为:建设社会主义需要大力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但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化,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表明,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纯而又纯的。自然物中的水是H2O的结构,金无足金,动植物新品种保有某些原品的性质。人类社会更是一个包括多样性质的复杂结构,即使在特定社会形态的成熟发展阶段,也仍然会存在旧社会的因素。特别是在新社会初始时期,旧因素会有较鲜明的体现。结构多样和不纯是事物的普遍存在形式,是内在矛盾的源泉,发展和运动的契机。马克思阐明了初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和走向成熟中,旧社会痕迹、因素将逐步为新因素取代,这将是一场健康的“水到渠成”式的社会新陈代谢。它首先要以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成熟为前提,因而是一个较长的自然历史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我国现实的物质生产力水平决定我国在很长时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不能追求“纯而又纯”。
30年来我国立足实际和国情改革与创新所有制的成功经验,又一次给我们以下启示:我们应该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全面地、辩证地和历史地观察事物,克服形而上学的各种片面性。我们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要求,实事求是地认识我国的不同经济成分的功能与作用,加深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认识,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中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