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十四年(己丑,209)
十二月,丞相掾和洽言于曹操曰:“天下之人,材德各殊,不可以一节取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格物:用一定标准衡量人。),所失或多。今朝廷之议,吏有着新衣、乘好车者,谓之不清;形容不饰、衣裘敝坏者,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挈(qiè):携带。壶飧(sūn):以壶盛的汤饭熟食。)。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操善之。
建安十五年(庚寅,210)
春,下令曰:“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孟公绰”句:语出《论语·宪问》。孟公绰:春秋时鲁国大夫。《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他是孔子所尊敬的人。老:先秦时期,大夫的家臣称老,也称室老。优:本意是“优裕”,此处意同游刃有余。滕、薛:春秋时的两个小国,均在鲁国附近。此句大意为:孟公绰做晋国诸卿赵氏、魏氏的家臣,力有余裕,但是却没有才能做滕、薛这样小国的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建安十八年(癸巳,213)
冬,十一月,魏初置尚书、侍中、六卿;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玠、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钟繇为大理,王修为大司农,袁涣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陈群为御史中丞。
建安二十一年(丙申,216)
夏,五月,初,中尉崔琰荐巨鹿杨训于操,操礼辟之。及操进爵,训发表称颂功德。
或笑训希世浮伪,谓琰为失所举。琰从训取表草视之,与训书曰:“省表,事佳耳。时乎,时乎!会当有变时。”琰本意,讥论者好谴呵而不寻情理也。时有与琰宿不平者,白琰“傲世怨谤,意指不逊”,操怒,收琰付狱,髡为徒隶(髡(kūn):古代剃发之刑。徒隶:刑徒奴隶,服劳役的犯人。)。前白琰者复白之云:“琰为徒,对宾客虬须直视,若有所瞋。”遂赐琰死。
尚书仆射毛玠伤琰无辜,心不悦。人复白玠怨谤,操收玠付狱,侍中桓阶、和洽皆为之陈理,操不听。阶求案实其事。王曰:“言事者白,玠不但谤吾也,乃复为崔琰觖望(觖(jué)望:不满,怨望。)。此捐君臣恩义,妄为死友怨叹,殆不可忍也。”洽曰:“如言事者言,玠罪过深重,非天地所覆载。臣非敢曲理玠以枉大伦也,以玠历年荷宠,刚直忠公,为众所惮,不宜有此。然人情难保,要宜考核,两验其实。
今圣恩不忍致之于理,更使曲直之分不明。”操曰:“所以不考,欲两全玠及言事者耳。”洽对曰:“玠信有谤主之言,当肆之市朝(肆:处死刑后陈尸示众。市朝:集市和朝廷);若玠无此言,言事者加诬大臣以误主听,不加检核,臣窃不安。”操卒不穷治,玠遂免黜,终于家。
建安二十四年(己亥,219)
秋,七月,初,沛国魏讽有惑众才,倾动邺都,魏相国钟繇辟以为西曹掾。
荥阳任览,与讽友善。同郡郑袤,泰之子也,每谓览曰:“讽奸雄,终必为乱。”
九月,讽潜结徒党,与长乐卫尉陈祎谋袭邺;未及期,祎惧而告之。太子丕诛讽,连坐死者数千人,钟繇坐免官。
初,丞相主簿杨修与丁仪兄弟谋立曹植为魏嗣(曹植(192—232):字子建,曹操第三子,曹丕之弟,少善诗文,操屡欲立其为嗣,故深为丕所嫉忌。曹丕称帝,将其贬爵徙封,抑郁不得意。在建安作家中,曹植影响最大也最受后人推崇。以封陈王,谥曰思,称陈思王。),五官将丕患之,以车载废簏内朝歌长吴质(簏(lù):竹编的盛器。内:通“纳”。),与之谋。修以白魏王操,操未及推验。丕惧,告质,质曰:“无害也。”明日,复以簏载绢以入,修复白之,推验,无人;操由是疑焉。
其后植以骄纵见疏,而植故连缀修不止(连缀:连络,交往。),修亦不敢自绝。每当就植,虑事有阙,忖度操意,豫作答教十余条,敕门下,“教出,随所问答之”,于是教裁出,答已入;操怪其捷,推问,始泄。操亦以修袁术之甥,恶之,乃发修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收杀之。
魏文帝黄初元年(庚子,220)
春,正月,武王至洛阳;庚子,薨。王知人善察,难眩以伪。识拔奇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与敌对陈,意思安闲,如不欲战然;及至决机乘胜,气势盈溢。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豪不与。用法峻急,有犯必戮,或对之流涕,然终无所赦。雅性节俭,不好华丽。故能芟刈群雄(芟刈(shānyì):剪除。),几平海内。
二月,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魏明帝太和四年(庚戌,230)
春,尚书琅邪诸葛诞、中书郎南阳邓飏等相与结为党友,更相题表(题表:标榜,吹嘘。),以散骑常侍夏侯玄等四人为四聪,诞辈八人为八达。玄,尚之子也。中书监刘放子熙,中书令孙资子密,吏部尚书卫臻子烈三人咸不及比,以其父居势位,容之为三豫。
行司徒事董昭上疏曰:“凡有天下者,莫不贵尚敦朴忠信之士,深疾虚伪不真之人者,以其毁教乱治,败俗伤化也。近魏讽伏诛建安之末,曹伟斩戮黄初之始。伏惟前后圣诏,深疾浮伪,欲以破散邪党,常用切齿;而执法之吏,皆畏其权势,莫能纠擿,毁坏风俗,侵欲滋甚。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附己者则叹之盈言,不附者则为作瑕衅。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人何患其不己知,但当吞之以药而柔调耳。’又闻或有使奴客名作在职家人,冒之出入,往来禁奥,交通书疏,有所探问。凡此诸事,皆法之所不取,刑之所不赦,虽讽、伟之罪,无以加也!”帝善其言。二月,壬午,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
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趣:通“趋”。进趋,指进取、奔竞。),不由典谟(典谟:《尚书》中《尧典》、《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等篇合称典谟,后泛指儒家经典。)。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罢退之!”于是免诞、飏等官。
晋武帝太康五年(甲辰,284)
春,正月,初,陈群以吏部不能审核天下之士,故令郡国各置中正,州置大中正,皆取本土之人任朝廷官、德充才盛者为之,使铨次等级以为九品,有言行修著则升之,道义亏缺则降之,吏部凭之以补授百官。行之浸久,中正或非其人,奸敝日滋。刘毅上疏曰:“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告讦(jié):告发,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用心百态,营求万端,廉让之风灭,争讼之俗成,臣窃为圣朝耻之!盖中正之设,于损政之道有八;高下逐强弱,是非随兴衰,一人之身,旬日异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一也。置州都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也。今重其任而轻其人,使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仇之隙结于大臣,二也。
本立格之体,为九品者,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三也。陛下赏善罚恶,无不裁之以法,独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曾无赏罚之防,又禁人不得诉讼,使之纵横任意,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直(积直:积存直情。),不获上闻,四也。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取给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而中正知与不知,皆当品状,采誉于台府(台府:中央政府机构。),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五也。凡求人才,欲以治民也,今当官著效者或附卑品,在官无绩者更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空名,长浮华而废考绩,六也。凡官不同人,事不同能。今不状其才之所宜而但第为九品,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白论:空言。),七也。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各任爱憎,以植其私,天下之人焉得不懈德行而锐人事,八也。由此论之,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敝法,更立一代之美制。”太尉汝南王亮、司空卫瓘亦上疏曰:
“魏氏承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今九域同规,大化方始,臣等以为宜皆荡除末法,咸用土断(土断:指中正官按其实际居住地评定士人流品。后为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政策。西晋末年,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以流民原籍行政区划为名,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以安置流民。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的流民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流民南下之初,有重返故里的强烈愿望,而且初到江南,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其力量进行北伐,政府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以后,北伐多次失败,流民重返故里无望,且迁居江南既久,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这些都不利于东晋政府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实行土断政策,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自公卿以下,以所居为正,无复县客(县客:指寄寓他乡之人。“县”,通“悬”。),远属异土,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则华竞自息(华竞:争尚浮华的风气。),各求于己矣。”始平王文学江夏李重上疏,以为:
“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则土断之实行矣。”帝虽善其言而终不能改也。
讲评
本篇选自《资治通鉴》卷五八至卷六〇、卷六二至卷六九、卷七一、卷八一,《汉纪》五〇至五二、五四至六〇,《魏纪》一、三,《晋纪》三,纪年起于汉灵帝中平元年(184),止于晋武帝太康五年(284)。
创立于西汉的察举制度,取人以德,权在朝廷。东汉后期,察举制度的弊端日趋严重,由以德取人逐渐转变为以名取人。政府取士依据于士人名望之大小,而这种名望与政府无关,而是在士人群体的舆论评价中形成的。由此,这种非官方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名士评议(即清议)决定了士人的仕宦前途,在相当程度上分割甚至操纵了中央的选举权。这种倾向在东汉末年仍然存在,曹操之必得许劭评议而后快,刘备因司马徽之评诸葛亮而三顾茅庐,均体现了这一倾向。唯名是举有可能导致所选士人名不符实;士人互相品题,则可能形成独立于中央之外的政治势力。致力于恢复中央集权的曹操,不允许分割中央权力的现象存在,而且严酷的争霸现实也不允许名不符实或德高才寡的人得到重用,所以,以德取人或以名取人均已不符合现实的需要。有鉴于此,曹操当政期间,向行之数百年之久的察举制度发出挑战,三下求才令,选官不慕虚名,唯才是用。
这种以才代名、以才代德的选官方式,为曹操网罗人才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也成为他能够统一北方的重要因素。
与此同时,曹操极力打击朋党或有朋党结交之嫌的行为,名士孔融、杨修以及重臣崔琰均因此罹祸。其后魏文帝诛魏讽,魏明帝罢免“八达”,也是曹操打击朋党、恢复中央集权政策的延续。
大姓名士是当时的主导力量,曹操可以打击名士操纵选举、互相结交的行为,却无力根除这种现象。所以,唯才是举固然是创新,但也是对传统习惯的继承。举荐者固然代表中央政府,但也是当地的大姓名士。曹魏政权建立,实行九品中正制,这些大姓名士或其后代也就成为由政府任命、操纵选举的中正官。政府在形式上收回了选举权,而大族名士把持选举也得以合法化,这就决定了九品中正制的必然走向:由最初的德才、家世并重,转向唯重家世,不问德才。西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即是这一弊端的显现。
选文内容包括:名士的评议及其对选官用人的影响,曹操颁布“唯才是举”令及对士人的妥协,三曹破除士人结交的努力,魏晋之际九品官人法的诞生及演变,其中所反映的曹氏父子为恢复中央集权所作的努力,以及在特殊的政治、社会环境下,选举制度最终沦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这一不可更改的历史结果。
思问录
曹操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唯才是举”用人标准的?
结合汉魏时期选官制度,分析“乡论”在人才选拔中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延伸阅读
[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卫广来.求才令与汉魏嬗代.历史研究,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