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六年(1091),三省要任命李清臣为吏部尚书,苏辙认为不可。宣仁后以“缺官”为由仍想用李清臣等,苏辙谏曰:李清臣等人“非有大恶,但昔与王珪、蔡确辈并进,意思与今日圣政不合”,“使党类互进,恐朝廷自是不安静矣。”就是说,李清臣等是神宗时的新党人物,与如今的政见不合,若加进用,朝廷将不得安宁。宣仁后采纳了苏辙意见,进用李清臣等人之事遂止。
元祐八年九月,宣仁后死,哲宗亲政。太后听政期间,朝政取决于太后,废除新法,不以哲宗为意,哲宗完全处于无权地位。太后一死,礼部尚书杨畏即上疏,请哲宗继承其父神宗的法制,称赞王安石变法,并请求召回章惇、吕惠卿、安焘、李清臣等人。绍圣初,哲宗即启用李清臣为中书舍人,邓润甫为尚书左丞。此二人因久放外任,不得志,心怀不满,于是就向哲宗谈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新法之事以激怒哲宗。此时,正赶上进士廷试,李清臣便撰写策题,有意诋毁元祐之政。对此,苏辙认为是异端邪说,上疏谏陈:“伏见御试策题,历诋近岁行事,有绍复熙宁、元丰之意。”接着又在肯定神宗功德的同时,指出:“至于其他,事有失当,何世无之?父作之于前,子救之于后,前后相继,此则圣人之孝也。”认为神宗做得不对之处,哲宗予以补救,此乃“孝”举,应该坚持,即力主继续实行元祐更化,反对重行新法。并举汉武帝和汉昭帝的例子说事:“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于是修盐铁、榷沽(quègū,酒类专卖)、均输之政,民不堪命,几至大乱。昭帝委任霍光,罢去烦苛,汉室乃定……愿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轻事改易。若轻变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岁不用之人,人怀私忿,而以先帝为辞,大事去矣。”
据《宋史·本传》记载:“哲宗览表,以为引汉武方(比)先朝,不悦。落职知汝州。居数月,元丰诸臣皆会于朝,再责知袁州。未至,降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今河南省商丘市),筠州居住。三年,又责化州别驾,雷州安置,移循州。”其实,哲宗览表“不悦”,苏辙一贬再贬,并非因为他在上表中以汉武比神宗,而在于他反对哲宗起用李清臣、章惇、吕惠卿等神宗旧臣,全盘否定“元祐更化”,复行新法。哲宗要用神宗旧臣再行新法,苏辙坚决反对哲宗“轻变九年已行之事”,即反对哲宗起用新党,这就在执政理念上与皇上发生了根本冲突。加之“元丰诸臣皆会于朝”,“新党”已重新上台执政,苏辙被作为元祐旧党的代表人物被一贬再贬,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