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侵犯了部分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也有因政策本身缺失和用人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从变法伊始,就遭到来自朝廷内外许多人的反对,其中以司马光、文彦博、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为首的元老大臣和太皇太后曹氏、皇太后高氏为代表的宫廷势力,他们坚持“祖宗法制”不能变的立场,称王安石“外示朴野(表示纯朴),中藏巧诈”,说他“阴贼害物”“盗弄权威”,力劝神宗对王安石加以防范。面对强烈的反对声音,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忧虑)”(此为司马光概括,非王安石原话)的大无畏精神,坦然面对,除进行针锋相对的批驳外,更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大权,对反对者严加惩治。
御史中丞吕诲上疏论王安石过失十事,神宗贬黜了吕诲;司马光在答诏中有“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之语,安石大怒,抗章自辩,并对神宗大讲中外大臣的“朋比之情”:“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胜天下之流俗,故与天下流俗相为轻重,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今奸人欲败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为。于是陛下与流俗之权争轻重之时。”神宗以王安石之说为然。于是王安石便以“流俗”“奸人”之名对反对派屡出重拳,将他们一一打倒。司马光因反对新法被逐出朝廷;吕公著虽是引荐王安石的人物,但亦因请罢新法而出知颍州;“御史刘述、刘琦……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继去。骤用秀州推官李定为御史。知制诰宋敏求……御史林旦、薛昌朝,皆逐罢。翰林学士范镇三疏言青苗,夺职致仕。”(《宋史·本传》)
开封知府韩维向神宗反映百姓避保甲法的情况,被王安石指为“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迫使韩维辞职;欧阳修因不满青苗法提出致仕,冯京请求挽留,王安石则说:“修附丽韩琦,以琦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廷,留之安用?”富弼不满青苗法,王安石比之为共工和鲧(gǔn);灵台郎尤瑛说,天久阴,星失度,宜退王安石,结果被流放英州;唐坰(jiōng)本是王安石引荐的谏官,王安石极论其罚,使其“谪死”;文彦博言市易法与民争利,结果被贬为魏州知州……《宋史·本传》曰:“吕公著、韩维、安石借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己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镇,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余力。”王安石不遗余力排斥异己,几乎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从他为推行新法的角度说,有其可以理解的一面,但听不得不同意见,缺乏包容精神,又看出这位铁腕人物刚愎自用的一面。这也正是他人格之重大缺陷,他的变法最终失败及其悲剧命运,也与此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