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辩护词没几天,乔木星接到了法院电话。
书记员:请问您是乔木星乔律师吗?
乔木星:是的。您说。
书记员:请您下午来法院领一下裁定。
乔木星:裁定?意思是驳回上诉了?
书记员:这个我们电话里不方便说,您按时过来就行。
乔木星:好的。
挂掉电话,乔木星的心里五味杂陈,不知道说些什么好,只得等着下午去法院领了裁定书,裁定书里明确采纳了乔木星和赵振理的辩护意见,认定证人的证言为假,仅此而已。
法院并未在裁定书就该证人证言为假对本案定罪量刑的影响做进一步的阐述。在这起案件里透漏着一股明显的庞大的产业链,法院不做进一步的论述是最安全的。既然不做进一步的论述是最安全的,法官为什么还要在裁定书中认定证人证言为假呢?难道是为了给被告人申诉留一条路?
乔木星就这样胡思乱想着,将裁定书发给了赵振理。
赵振理看完裁定书后,无奈的摇了摇头,叹了一声气,回乔木星道:先告知家属吧,看家属是否要求做进一步申诉。
乔木星将结果告知家属,岂料家属的心态倒是很稳定。
家属满怀诚意的说道:乔律师,这个案子你和赵律师确实尽力了,我们都看在眼里,这个结果我们也预料到了。谢谢你们。
乔木星:没什么,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
家属:对了,乔律师,这个二审判决什么时候送到看守所?
乔木星:法官说这一两周就送过去。
家属:送过去以后,我弟是不是就可以送到监狱去了?
乔木星:一般都是这样。
家属:那你知道多久送过去吗?
乔木星:这个我目前不清楚,因为需要看守所和监狱部门对接,时间不固定。一般会尽快的。
家属:那就好啊,看守所环境不太好,希望尽快把他送过去。
乔木星:这个建议你们和看守所联系。
家属:好好好。
电话里,家属并没有对这个结果提多大异议,倒像是一颗石头落了地,轻松地很。
过了一会,家属试探性的问道:乔律师,我父母去世后留有一些房产,需要找我弟办手续,这些——是不是得等到送监以后。
乔木星:是的。
家属:那行,乔律师,我不打扰你了。
乔木星:好的。
其实,站在家属的角度,被告二从小就不省事,自从染上毒品后,更是一连坐了几次牢,每次都是释放不久就又开始沾染毒品,一年又一年,一遍又一遍,找人、托关系、花钱将他从里面往出捞,如此反反复复,一般家庭哪里受得起!可能对家属来说,将他关进监狱是最省心的,既不需要担心他闯祸,也不用担心他的衣食住行......
如此想来,乔木星稍微释怀一些了。
其实,她心里不甘的很大原因在于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她认为,毒品犯罪固然应该被重点打击,但若为了打击毒品犯罪而纵容执法人员犯罪,则十分不可取。如果允许、纵容执法人员通过引诱犯罪去执法,那么这个社会的每个人都有可能“被犯罪”,从而被认定为“罪犯”,人人自危!
前面说过,每个学法律的人都有自己的执念,正所谓“因为见过光明,所以无法忍受黑暗”,大抵就是这种心态。
就在乔木星以为这起案件就只能这样的时候,法官来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