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农民来说,网络还是一个神奇世界。然而在湖北省,就有4位刚刚熟悉网络的农民,胆敢利用网络进行疯狂诈骗。
虚拟食糖,全然不知是诱饵
2002年8月12日,河北省沙河市某糖业有限公司经理彭庆(化名),正在为食糖货源发愁的时候,突然惊喜地从中国食糖网上看到这样一条信息:“我公司现有一批白糖,因急需资金周转,现低价销售,量大从优,价格面议。联系人:陈经理,手机:130-727×××××。”
经过联系,彭庆得知这条信息是湖北省大冶轻纺物资供销公司发布的。于是,当天上午他就从河北省沙河市出发赶往武汉。
在武昌火车站,一名40多岁的男子前来接洽,他自称名叫高成,是该供销公司的业务员。接着,两人一起打的来到汉口丹水池储运仓库实地看货,随后又在大冶市轻纺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内,受到了大冶轻纺物资供销公司经理陈文志和会计李慧的热情款待。
一切似乎合情合理,双方达成了购销60吨白砂糖的口头协议。第二天上午8时,双方又补充了书面协议。
协议约定,由大冶市轻纺物资供销公司提供广西一级白砂糖60吨,包到价格2600元/吨,总货款为16.5万元,货款凭《领货凭证》预付10万元,到站经验收合格后,余款6.5万元在3天内付清。
8月14日上午9时,彭庆收到了《领货凭证》,并听说货已经在当天凌晨1时全部发出。
一小时后,彭庆便到银行取出10万现金,交到对方会计手中,换回一张收款收据。
图穷匕首见,一去不复返
当天中午,几个人在宾馆里吃了一顿盛宴。
真所谓“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宴席结束后,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几个人都借故离开了,并且一去不复返,所有电话都无人接听。
彭庆马上去轻纺局了解情况,结果得知轻纺物资供销公司早在2001年就已经破产,工商登记已经被注销。这几个人都是租房的外地人。马上赶到武昌火车站查询《领货凭证》,得知也是伪造的。
至此,彭庆一屁股瘫坐在地上。自己以前辛辛苦苦打拼赚得的几十万元钱,一下子就“缩水”了10万。
从网络入手,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拿下
在接到彭庆的报案后,大冶市公安局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组织严密、利用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团伙,于是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在确定这几个人都是以假身份证登记行骗后,警方决定从中国食糖网上打开侦破缺口。
2002年9月21日,警方登陆中国食糖网后发现了这样一则白糖供货信息:“我单位现有白砂糖低价销售,价格面议,有意者请速联系,手机:130-2637××××,联系人:蔡经理。”
仔细揣摩这则信息,从字数、表述内容、方式等方面几乎都与彭庆提供的信息如出一辙。于是,推测这位“蔡经理”很可能就是“陈文志”。
9月24日上午,为了探清蔡经理的虚实,专案组民警将计就计,以谈生意为名,操着一口河南话与之直接接触。
接下来的“演出”如出一辙。当天晚上,3名正在“演戏”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举拿下,连夜被押往大冶。
虚构供货信息上网发布
至此,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胡干国,化名陈文志、蔡百顺,33岁,小学文化;犯罪嫌疑人胡金马,化名高成,39岁,初中文化;犯罪嫌疑人李秀娥,女,化名李慧,32岁,初中文化。3人均系湖北省黄梅县濯港镇农民。
原来,2002年6月他们相约了5个人结伙外出诈骗,每人出资1300元作为投资。辗转南北,他们租用了大冶市轻纺局的两间办公室,并且私刻了破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开始四处寻找作案目标。
因为“生意”不够顺利,原来投入的费用已经告馨,这时有2人知难而退。剩下的3人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又邀请本村的一位胡某加入(在逃),化名刘向前。并且改变思路,把脑筋动到了互联网上,还专门到网吧“培训”了几天,学会了上网查询、发布信息等操作方式。随后,他们把虚构信息挂到中国食糖网上。
去不去工商部门查阅登记,结果大不一样
其实,在彭庆以前、也就是他们发布信息的第二天,就有一位河北省邢台市的范老板来电联系过。
8月12日,范老板及其儿子特地赶往大冶,与他们签订了购买30吨白砂糖的合同。
也许是范老板察觉出了对方的神情可疑,也许是他天性多疑,不知怎么的他专门去了一趟当地工商部门,结果了解到大冶轻纺物资供销公司“已经破产”,于是不辞而别。
也是在这同一天,从河北省沙河市赶来的彭庆,由于疏忽了到工商部门核查这一环节,最终掉进了网络陷阱。
网络高手也难逃“猎人”陷阱
也许有人会说,在网上上当受骗的都是一些电脑文盲,如果是网络高手恐怕就不会那么容易上当了。其实不然。因为所有的网络高手都只具有某方面的特长,不可能是全才。况且,网络陷阱的形式多种多样,防不胜防。
上海的一名在校高中生是个网络高手。可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在网上购物时同样被骗现金4000元,自己想要的东西连个影子都没看到。
这位高手姓周,他一直想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2002年10月6日晚上,周先生在某著名商业网站上看到,自称是“江小姐”的人愿意开价4000元人民币出售一台东芝奔4笔记本电脑。
周先生感到很合算,于是通过电话联系,按对方要求在7日中午把1000元定金打入了指定账户,然后等待送货上门。对方称“送货人正在路上”,要求周先生把余额3000元继续打入账户。可是,周先生左等右等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正在怀疑之际,对方继续来电,称这台电脑至少值1.2万元,希望周先生再解款8000元。
周先生感觉有诈,于是向警方报案。
网上购物知多少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有78.1%的网民渴望能够网上购物。
2001年,我国有31%的用户曾经通过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比半年前增加23%。购买的产品主要是书刊,比例高达69%。这说明,用户更愿意通过网络购买一些风险较小的产品。
在接受调查的用户中,有49%的人表示,在网上购物可以节省时间,44%认为可以节约费用。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目前每个星期网民去购物网站的访问率,正在以6~8%的速度增长。尤其是不少年轻人,已经开始习惯上网下订单、用信用卡或现金结账、送货上门的网上购物。对他们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种时髦,更多的还有实惠。
据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统计,目前网上购物的投诉一直在增长,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实际物品与网上宣传不符;商品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商家不及时送货,交付订金不送货;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消费者受到侵害后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等等。尤其是通过汇款购物的顾客,不得不承担一定的风险。
例如,湖南省的一位顾客,花费了10500元人民币,从北京一家网站订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结果商家没有送货。后来他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花了一个星期才终于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1993年制定的,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所以,当用户在网上购物遭遇欺诈时,只能根据其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来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中的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和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法律专家指出,按照这条原则性规定,网站可以被看作是场地的提供者和电子商务活动的组织者,有些类似于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柜台的出租者身份。
所以,消费者在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向直接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同时,根据《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网站先行赔付。
网络受害人的自救组织
在日本,随着网络欺诈行为的增多以及法律对网络欺诈行为的打击不力,不少被害网民自发组织了自救组织——“自警团”,表示“警察不行就自己干”。
“自警团”是由被害网民自己组织的反欺诈组织。他们在自己的主页上召开“破案会议”,互相交换有关信息,并且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及时报告给警方。
根据日本保护消费者团体的调查,“自警团”的数量有增加趋势。这一方面说明,网络陷阱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也说明,通过集体的力量、与其他受害人联合共同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也许真的有效。
但是专家指出,这种个人行为的“搜查”,如果超出一定范围,就可能侵犯网络隐私权,甚至形成新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