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者消费旅游资源的特征
商品的排他性意味着消费者除了付费外,无法获得所期望的商品。排他性建立了消费和价格之间的关系,避免无偿消费的发生。旅游者在景区游览,向景区支付门票,建立了消费和价格的关系,但是,因为门票价格并不或不完全涵盖资源使用费用,使消费和价格之间不对等。门票不能完全涵盖资源使用费用是因为旅游景区较难确定景区环境价值,环境价值评估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限制了景区对资源价值的评估。因此,多数景区的门票是以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为基础,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制定的。这样,旅游者在景区的游览活动(消费产品)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
竞争性则意味着消费行为减少了其他人消费该种商品的数量。对旅游景区而言,在消费者能承受的心理容量范围内,不具有竞争性。一个旅游者参观某一景点不影响另一消费者的参观。但是,如果景区内游客数量众多,超过了旅游者的心理容量,则竞争性的程度发生了改变。如果景区采取严格的游览人数控制措施,那该景区的游览具有了竞争性,环境污染就会减少发生。
上述分析得到的结论是严格控制旅游者人数比设置门票更能控制保护景区环境质量。
旅游者对景区环境资源的使用,表现为以下为三方面的特征:
旅游者个体对旅游景区环境资源的使用量比较小,一般不直接使用,主要以观赏为主;
旅游者带来的景区环境污染表现为景区内CO2含量的增加、对土壤的踩踏、垃圾丢弃,除了CO2含量的增加以外,另外的污染行为是可以得到管理和控制的;
旅游者对景区环境污染比较分散,散布于各个观光区域,因此,在各个点上的环境污染较轻。
(2)旅游企业消费旅游资源的特征
旅游企业依托景区发展,在景区资源的消费中有直接消费和间接消费之分。直接消费环境资源的企业主要有景区内及景区周边的饭店、餐馆、购物点、娱乐场所、观光车等。间接消费景区环境资源的企业主要是旅行社、提供城际交通服务的交通工具。
建设在景区内直接消费景区环境资源的企业向景区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等,建立消费(资源使用)和价格的关系,但是,同样由于旅游景区的资源价值不能得到合理评估,管理费成了一种使用资源的“许可费”,并包含管理机构为这些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成本和费用。旅游企业因此可以“合法”并“无偿”使用资源,直接导致了景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恶化。例如,旅游企业直接免费使用景区内的天然水源。破坏了景区内的水循环,进而影响景区的动植物系统的维持。这类企业在资源使用中也基本不存在竞争性。
建设在景区周边的直接消费景区环境资源的企业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完全无偿使用资源,因此,企业运行的成本较低,向游客提供的产品的价格低廉,吸引了大量游客消费。这部分企业在使用资源的过程中不具有排他性,但具有竞争性。这种竞争性是由旅游企业的地理位置引起的,具有良好地理位置的企业在竞争中具有优势,甚至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间接消费景区环境资源的企业并不直接利用景区的生态环境,但是,景区环境产生的吸引力形成了消费者对这类企业服务的需求。
旅游企业对景区环境资源的使用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旅游企业对旅游景区环境资源的使用量比较大,通常直接使用,如直接使用景区内的水源;
旅游企业运营带来的景区环境污染表现为景区内大气污染物,如SO2,NOX 等的含量增加、大面积土壤的硬化、大量垃圾丢弃,大规模污水排放等;
旅游企业对景区环境污染比较集中,并且由于排放量大,引起环境不可恢复的破坏。
因此,从资源的使用特征而言,旅游企业的环境管理是景区环境管理中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管理内容。
(二)旅游景区资源的环境产权特征
旅游景区环境资源不具有排他性是因为它没有清晰的产权,市场机制也不能发挥作用。如果环境资源要得到有效使用,就需要建立产权,而环境产权的建立与制度安排紧密相关。
1.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矛盾
理论上,景区属全体公民所有,由中央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权。景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不同的。在管理权的实施过程中,景区的管理权是被层层下放,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再具体到景区的管理者。景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应是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景区产权的所有者无法行使所有者的权力,使景区管理者的权限失控,导致了景区管理者对景区资源的“滥用”。
另外,在管理权下放的过程中,管理资金与管理权不是同步的,许多景区的管理机构有管理的权力,但没有管理的“实力”,只能放弃对资源的管理,并以“资源”换“资金”。
景区资源产权不清晰,直接导致景区环境质量的恶化。
2.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
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与景区所有权与管理权的矛盾是相似的,都是源于景区“所有者”无法行驶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是不同的,景区行使经营权的是独立运营的企业,它们获得景区的经营权后,对景区进行开发建设,市场运作,最终获得收益。
李树民通过对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变迁及其效果的分析,认为在发展的特定阶段,如我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财力和物力十分有限,大部分景区建设处在初创阶段,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一对矛盾在公益型管理体制下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另外,我国国内游客尚未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和高素养的旅游行为习惯,因此景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都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只有对风景资源实行经营型管理才有可能使上述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李树民,2001),这一观点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旅游景区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经常被归结于经营方过度使用环境资源的结果。经营方对景区资源的使用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理论上,管理权的拥有者代表所有者实施管理,其中包括对经营方的管理。然而,在环境保护方面,管理方对经营方管理的缺失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环境资源的价值无法有效衡量,除了在景区内划定保护范围,很难对经营方的建设行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因此,也无法阻止相关的建设。
(2)管理方的管理资金依靠经营方的“补给”,削弱了管理方对经营方管理的力度。
(3)景区的“收益导向性”和“环境保护导向性”是一对尖锐的矛盾,在现阶段,“收益导向性”是被广泛接受的原则。
(4)对环境管理的要求是经营方在经营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但在具体实施中,“环境问题”常与“卫生问题”对等,掩盖了环境问题的本来面目。
(三)景区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特征
环境管理政策具体措施非常多,但可以归为两类:命令-控制型和激励型(巴里·菲尔德,2006)。命令-控制类政策主要的形式是建立各种标准,如环境标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景区的环境标准,景区的环境管理也就没有可参考的标准,极大影响了景区的管理工作。激励型政策主要的形式有治理补贴、收取排污费等。到目前为止,我国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一些景区出于舆论的压力和管理的要求,政府部门对一些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进行了补贴,但这种补贴不是以政策的形式持续有效进行的。
景区缺乏环境管理的政策有下述原因:
(1)景区环境管理信息缺失。景区的管理部门或经营方在景区的日常管理中重点关注景区开展旅游活动的效益,对环境的关注度较低。这与长期以来旅游业被认为“无烟工业”的观点有关。另外,环境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高污染企业和严重的环境问题,旅游业与高污染企业相比,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因此,管理力度不大,甚至放弃管理。
(2)景区环境管理政策制定的低效率。景区环境管理政策是否有效,取决于该政策能否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环境质量的改善,并且考虑到环境公平。环境管理政策制定的基础是信息和数据,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低效率是必然的。
二、基于旅游产业特征的景区环境污染分析
(一)旅游产业业态研究进展
对旅游产业业态的研究多出现于旅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经济学的理论,涉及旅游产业的增长方式、结构优化等问题。有关旅游产业业态的研究首先要对旅游产业进行界定并分析其构成,各种研究普遍认为:旅游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涉及面广,“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杨振之,2002)。显然,“产业”和“系统”是不同的概念,即使旅游产业是一个“大系统”,系统也应该有明确的界定和系统构成。有的研究则绕过了这一问题,只是描述了旅游产业涉及的内容(景普秋,2002)。
在对旅游产业边界的界定上,研究普遍认为旅游产业“边界模糊不清”(郝索,2004)。因此,对旅游产业的界定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旅游产业的内部组织结构也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对旅游产业内部结构没有明确的划分,这与目前旅游产业界定不清有关,也与旅游吸引物的多样性有关。有的研究给出了有关的划分原则,但由于这些原则本身也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得到的结论也是相对粗糙的。例如,较多的研究直接把“旅游产业结构”等同于“旅游企业的比例结构”或是“旅游企业在空间上的分布结构”(杨钢,2004)。
对旅游产业内部的关联性分析、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增长方式等有关产业的基本研究方面仍比较简单,停留在个案分析阶段。
对旅游产业的产业界定、产业结构分析应是对旅游产业分析的基础和起点,在正确认识旅游产业的基础上才可能提出产业优化的途径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二)旅游产业业态分析
1.旅游产业的“集成性”特征
由于存在旅游市场需求,与此对应的旅游产业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一个组织结构非常特殊的产业。
一般而言,构成产业的企业一定具有某种“同质性”。由于旅游服务的多样性,对所有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而言,几乎不可能存在相同的产品,更不可能有相同的生产过程或原材料。旅游企业的“同质性”只表现为某种相同的功能,即为旅游过程的实现提供服务。对很多企业而言,这种功能只是其全部功能的一部分。具有这一“同质性”的企业构成了整个旅游产业。产业内的企业是在不断变化的,只要企业为旅游过程的实现提供服务,就成为产业内的企业,否则反之。
在旅游产业内部,旅游企业可以进一步进行划分:一组企业具有完全相似的特征,从而这些企业在旅游产业内形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业,因此,旅游产业实际上是一个“集成”产业,集成性产业的形成是经济系统中产业进一步分工与协作的结果。昝廷全在其《产业经济系统研究》中提出了集成性产业的概念,虽然他没有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但这一概念的提出对研究产业经济及其潜在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昝廷全的研究,集成性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存在形式,这种产业在经济系统中具有明确的功能,提供特定的服务,在其内部又存在复杂的产业组合(组合在一起的各个产业是可以由工业产业分类法来划分的,各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集成性产业的产业边界是动态的,它随着该产业提供的服务的构成变化而变化。集成性产业一般出现在第三产业内。
(1)旅游产业边界
旅游产业边界的确定与对旅游企业的界定有关。旅游企业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但怎样的企业是旅游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旅游企业是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企业,因此,旅游企业的概念与旅游服务相联系,而旅游服务是与旅游消费一一对应的。在经济生活领域,部分企业是完全服务于旅游消费市场,而更多的企业则是将提供旅游服务作为全部业务的一个部分,既服务于旅游需求市场,又服务于其他的需求市场,而且旅游需求市场占总需求市场的份额是不同的,有的比较大,有的则相对较小。因此,这样的企业不完全属于旅游企业。而由这种类型企业构成的产业在服务于旅游需求时,表现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但服务于总需求时,它往往属于一个更大规模的产业,如旅游交通业与运输业的关系。但正是由于这类企业的大量存在,使旅游业变得“社会化”或“全民化”了,旅游产业的边界也变得模糊。所以,旅游业边界的确定过程并不是简单将各企业进行总和。
实线边界框表明了旅游业明确的产业界限,产业内的企业都有一部分或全部的业务是向旅游活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所有提供直接或间接旅游服务的企业构成了旅游产业,其边界是清晰的。图2‐7中,突出在边界外的部分是旅游产业内各企业非旅游服务供应的部分。旅游产业边界在右边用虚线表示,这意味着在这里边界是动态的。这条虚线穿过旅游吸引物,因为旅游吸引物的范围是变化的。在旅游活动中,只要旅游者有兴趣,几乎任何一样东西或现象都可以成为旅游吸引物,因此,旅游吸引物的范围是动态的。
(2)旅游产业构架
在旅游业内部,存在相对独立的、可以按照工业产业分类法进行划分的多个产业:旅行社业、饭店业、餐饮业等,在图2‐7中用虚线长方框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