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附件:采购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单位协商确定。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很多,具体评标方法取决于采购实体对采购对象的要求,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的评标方法有所不同。
1.货物采购的评标方法
货物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四种: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以及打分法。
(1)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采购简单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
以价格为尺度时,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指最低评标价。最低评标价有其价格计算标准,即成本加利润。其中,利润为合理利润,成本也有其特定的计算口径:①如果采购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报价应以包括成本、保险运费的到岸价(CIF)为基础。②如果采购的货物是国内生产的,报价应以出厂价为基础来报。出厂价应包括:生产、供应货物而从国内外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各种税款,但不包括货物售出后所征收的销售性或与其类似的税款。③如果提供的货物是国内投标商早已从国外进口、现已在境内的,应报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该价应包括进口货物时所交付的进口关税,但不包括销售性税款。
(2)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方法是指以价格另加其他因素为基础的评标方法。在采购耐用货物如车辆、发动机以及其他设备时,可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在采用综合评标方法时,评标中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①内陆运费和保险费;②交货期;③付款条件;④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情况;⑤货物的性能、生产能力以及配套性和兼容性;⑥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等。
在实际运用中,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不同的采购情况灵活掌握,但每个因素都必须量化。具体评标的处理办法分别为:①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在计算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时,可从中选择任何一种:第一,可按照铁路(公路)运输、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部门发布的费用标准,来计算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将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然后把这些费用加在投标报价上。第二,让投标商分别报出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所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要用当地货币来报,同时还要对所报的各种费用进行核对。②交货期。在确定交货期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下列办法:第一,可以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为基准交货时间,早于基准交货时间的,评标时也不给予优惠,若迟于基准时间,每迟交一个标准时间(一天、一周、十天或一个月等),可按报价的一定百分比换算为成本,然后再加在报价上。第二,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货物在合同签字并开出信用证后若干日(月)内交货,对迟于规定时间、但又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的,可按每日(月)一定的百分比乘以投标报价再乘以迟交货的日(月)数,或者按每日(月)一定金额乘以迟交货的时间来计算,评标时将这一金额加在报价上。③付款条件。投标商必须按照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可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但对于采购大型成套设备可以允许投标商有不同的付款要求,提出有选择性的付款计划,这一选择性的付款计划只有在得到投标商愿意降低投标价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果投标商的付款要求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是很大,尚属可接受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偏离条件给采购实体增加的费用,按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算出其净现值,加在报价上,供评标时考虑。④零配件的供应及售后服务情况。如果投标商已在境内建立了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应网点,评标时可以在报价之外不另加费用,但是如果投标商没有提供上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服务,而需由采购实体自行安排和解决的,在评标时可考虑将所要增加的费用加在报价上。⑤设备性能、生产能力的配套性或兼容性。如果投标商所投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没有达到技术规格要求的基准参数,凡每种技术参数比基准参数100点低的,将在报价基础上增加若干金额,以反映设备在寿命周期内额外增加的燃料、动力、营运的成本。⑥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投标商在标书中应报出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费用以及有关培训费,这些费用应加在报价上一并供评标时考虑。
(3)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采购整套厂房、生产线或设备、车辆等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等)很高的设备时,可采用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
在计算寿命周期内成本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标时在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运行期年限的各项费用,再减去一定年限后设备的残值,即扣除这几年折旧费后的设备剩余值。在计算各项费用或残值时,都应按标书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下面以汽车为例,按寿命周期成本评标应计算的因素如下:①汽车价格;②根据标书偏离招标文件的各种情况,包括零配件短缺、交货延迟、付款条件等进行调整;③估算车辆行驶寿命期所需燃料费用;④估算车辆行驶寿命期所需零件及维修费用;⑤估算寿命期末的残值。
以上③、④、⑤所作的估算都应按一定贴现率折算成现值。
(4)打分法。评标时通常要考虑多种因素,为了既便于综合考虑,又利于比较,可以按这些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其在评标时所占的比例,既将每个因素打分。
打分法考虑的因素包括:①投标价格;②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③交货期;④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⑤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⑥设备性能、质量、生产能力;⑦技术服务和培训。
采用打分法评标时,首先确定每种因素所占的分值。通常来说,分值在每个因素的分配比例为:①投标价60—70分;②零配件10分;③技术性能、维修、运行费10分;④售后服务5分;⑤标准备件等5分。总分100分。
如果采用打分法评标,考虑的因素、分值的分配以及打分标准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打分法有利有弊。利在于综合考虑,方便易行,能从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个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弊在于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会忽视一些重要的指标。
2.工程采购评标方法
工程采购评标除考虑投标价的组成以外,还要对技术条件、财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审和综合分析,最后选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1)对投标价的分析。分析投标价的目的,在于鉴定各投标价的合理性,并找出投标价高与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分析时需要针对各投标商报价中的各单项合计价、各分项的单价以及各总价进行相互比较,并与原先由工程师编制的标底中的单价与分项总价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偏高或偏低的情况。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可以在评定阶段进行澄清,然后再做进一步分析。由于报价中一般不出现间接费、预备费、利润等,因此投标商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或总价,不仅包括直接费用,而且将间接费、预备费、利润等以按比例分摊的方式,或根据承包各单项工程风险的不同,或根据对履约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趋势所做判断,摊入各单项或总价中去。投标报价的分析要保密。为澄清问题,可以采取从侧面了解的方式予以核实,如通过了解其材料耗费、工效等情况,从而判断其偏高或偏低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于单个合同,理论上讲,如报价过低,后果应由承包商负责,但要分析单价过低给承包商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承包商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业主,使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价。
(2)对技术条件的评审。技术条件评审主要是对投标商能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所做的审查。首先应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图纸和规范的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特点,提出一套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总体布置、临时工程设施、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排、技术供应计划、对外交通、通讯、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详细说明,并辅以充分的图纸。①施工总体布置着重评审布置的合理性。②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主要是评审实施各单项工程所采取的方法、程序与措施,包括新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性能是否合适,数量是否充分,所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既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又能加快进度并减少干扰,安全措施是否可靠,防有害物质的措施是否有效等。③施工进度的评审主要包括是否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并根据所配备的施工设备、生产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工程量大小等诸方面因素,分析其作业循环或施工强度是否现实,从而评审其总进度是否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④技术供应计划的评审包括对施工设备的配置、动力、劳务、材料供应计划等方面的评审,检查其提出的计划是否与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相协调。⑤对外交通与通讯的评审,是根据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运输路线,检查运到工地的大件、重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检查其货运量与新配备的运输设备是否平衡。⑥环境保护及医疗卫生方面,着重审查投标商对废渣、废水、废气的处理措施,是否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医疗设施的安排是否合适等。
(3)对合同、财务方面的评审。对合同、财务方面的评审,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反应;②授权签署投标文件代表的授权书是否完备;③在合同条款以及其他有关协议(如劳务协议、材料协议等)方面,是否提出修改、附加条件或保留条件,以及是否允许这些修改或条件;④对联营体投标,必要时可在资格预审基础上,进一步审查联营体的性质、法人地位以及在承包合同中主办公司与其他成员对业主所承担的法律、经济责任;⑤对于评标时享受优惠的投标商,应进一步审查其享受优惠的条件;⑥提供的现金流量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协调,外币支付要求是否基本合理,所提供的价格指数是否符合要求,选用的调价公式中数值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⑦是否有潜在索赔要求;⑧参加合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资格审查时所建议的人员相一致。若有改变,则需重新审查替代人员的资历和经验等;⑨财务状况如何。
通过对以上各方面的审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最终评审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
第二节网上采购
一、网上采购概述
(一)网上采购的含义
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网上投标报价、网上开标以及公布采购结果的全过程。网上采购的主要目标,是对于那些成本低、数量大或影响业务的关键产品和服务订单实现处理和完成过程自动化。
目前,企业的网上采购正处在快速成长的阶段,许多企业出于业务急剧增长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对网上采购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包括对企业原有管理信息系统的改进和重新构建新的电子商务系统,或者采用第三方企业提供的网上采购平台。
网上采购相对于传统采购方式来说,最大的区别就是它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并以之为工具,把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发标、投标报价、定标等过程放在互联网上来进行,与采购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实现电子化。
(二)网上采购的优点
网上采购作为一种先进的采购方式,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1)大大减少了采购需要的书面文档材料,减少了对电话传真等传统通讯工具的依赖,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
(2)利用互联网开发性的特点,使采购项目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竞争,较好地保证了采购质量和采购价格。
(3)能够实现电子化评标,为评标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观因素。
(4)由于需要对各种电子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汇总,可以促进企业采购的信息化建设。
(5)能够更加规范采购程序的操作和监督,大大减少采购过程的人为干扰因素。当然,网上采购也有其缺点,比如对供应商的审查、售后服务的保证,以及企业机密的安全性等。但是,随着互联网安全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更为严格的企业审查机制的建立,这些问题也都会逐渐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