骰子为酒筹令类之一。筹即为绍兴人之签,上刻诗词、人物,置于筒中,临席摇扯,对景即饮,每筹下注明饮酒对象及酒量,因事先制作,客观公允,常出人意料,令人捧腹。骰子,又称豆子、色子,用骨或硕木制成,原作赌酒用,后改用为酒令工具,酒席上有用一枚两枚的,也有用五六枚的,按不同骰令而定,骰子放筒中,轮流摇动,一经摇出,按对点依酒令饮酒。摇筒快速,无技法可言,全由摇出骰子数而定,气氛热烈,凝神屏视,既紧张,又欢乐非常。
(1)猜点令:令官用两个骰子摇,全席人猜点数,不中者自饮,中者则令官饮巨杯。
(2)点将令:骰子递摇,得四为帅。下座再摇得帅,甲乙两帅猜拳,甲胜即点座中某人为将;乙帅也点某将应战,两将猜拳,败者饮酒。一方之将败完,帅亲自应战,败则饮大杯,又斟一巨杯,由败将分饮。
(3)卖酒令:令官斟一巨杯,全席用两个骰子递摇,有一者买一杯,无一则罢,所剩之酒由令官自饮。
(4)五日延龄令:用两个骰子摇,得五点为庆赏端阳,全席皆饮;点多,上一位饮,点少,下一位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