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照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在账务处理时,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商业银行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处理。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对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除上述取得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可能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等,其账务处理方法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商业银行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还要考虑已提减值准备这一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取得某项固定资产并使其处于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必要支出。固定资产原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期折旧额的大小。
(2)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在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情况下的经济使用年限,而不是指自然使用年限。具体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考虑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3)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商业银行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额通常按事先确定的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原始价值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原始价值×100%=(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月折旧率
【例15‐6】 A银行一幢厂房的原始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2%。
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100%=4.90%
月折旧率=4.90%÷12=0.41%
月折旧额=100×0.41%=0.41(万元)
上述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和该项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比率。此外,还有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比率。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相近的固定资产归为一类,再按类计算平均折旧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分类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该类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之和×100%
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商业银行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全部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全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之和×100%
年限平均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但它也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年限平均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和使用强度不同的客观现实。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工作效率较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较多;而在使用后期,工作效率下降,因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逐渐减少。其次,年限平均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发生修理费不同的情况。固定资产修理费会随着其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增加,而产量则不断减少,造成单位产品负担的费用不尽合理。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例15‐7】 A银行一辆运货汽车的原始价值为100000元,预计可行驶500000公里,预计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500公里。该汽车本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每公里折旧额=100000×(1-5%)÷500000=0.19(元)
本月折旧额=4500×0.19=855(元)
工作量法克服了年限平均法的不足,计算也较简便。但这种方法只注重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而忽视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和自然损耗。
3.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亦称快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的方法。
商业银行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原因在于:①固定资产在使用的前期效率较高,生产能力较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较多,应多分摊折旧费,以充分体现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修理费较少,而在使用的后期修理费较多。为了保持各期固定资产使用成本的均衡,在修理费较少的早期应多提折旧,而在修理费较多的后期应少提折旧。③固定资产折旧既要考虑有形损耗,又要考虑无形损耗,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所带来的损失。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