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小生产中的家庭、家族制企业与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相适应。它利用血缘和亲缘关系,容易获得创办企业所需要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降低企业创办的成本;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信任关系,使家庭、家族成员更易建立共同利益和目标,更易进行合作,更具有凝聚力;他们共享快乐,共担风险,甚至可以不计报酬,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采用“家庭化”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化解劳资矛盾。对于非家族成员,则用“家族化”的方法,把他们变为“准家庭”、“家族式”的成员。
对于邻居、乡党、亲近的同学、同事、朋友,逐步植入家庭内部长幼、兄弟之间的“孝、悌”观念,把他们视为家人,以便他们也能互助、互惠,信守家族价值观,通过把公共关系变为私人关系,利用传统文化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化小生产下的家庭、家族制企业把工具理性和世俗理性结合起来,将家庭模式嵌入生产之中。
三、社会化小生产的前瞻
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又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主要形式、主要载体。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这个观点,生产劳动本身孕育着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切萌芽,社会发展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劳动过程的逐步展开,是生产劳动发展的结果。因此,人的生产实践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手段,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而生产实践又是人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实践形式。社会化小生产是扎根于中国社会文化土壤上的一种生产实践形式,是与中国目前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生产实践形式,同时又是能与社会化大生产二律和合、仍有着较大发展空间的一种生产实践形式。
(一)社会化小生产扎根于厚实的传统社会文化土壤
中国乡村历来有“男耕女织”、“农工相辅”的社会文化传统,中国工业的起源在农村,直到近代以前,工业的主体也在农村。近代中国,机器工业开始建立的同时,农村中农民的家庭工业也在进一步发展,近代农村家庭工业以手工业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村经济改革带来了乡镇企业的兴起,许多农民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利用自家的空余房屋或院落,组织家庭成员或适当雇用乡村剩余劳力,拾大工业之遗,补市场供应之缺,办起了小型工厂。家庭工业的特点是规模小,投资少,资金周转快,产品转向也较快,经济效益高,经营管理方便。家庭工业在中国乡镇企业中占相当比重,在丰富市场供应、满足广大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农民收入方面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建设走了不少弯路,其中一个原因,恐怕就是片面强调了社会化大生产,并把社会化大生产简单理解为集中化、规模化、大型化的生产。因此,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都追求着一种集中化、大型化的生产实践形式,在乡村也搞起了人民公社的生产组织,并把家庭工业甚至家庭农业都看成是自然经济的要素和维持小农经济的稳定性的力量,认为它起了对抗机器大工业、延缓封建小农经济瓦解的作用。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几十年没有重大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势头汹涌,突破口首先是农业的生产责任制,而真正造成农村巨变的,却是农村家庭工业、家族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家庭工业仍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由家庭成员分工协作,其中一些行业具有明显的历史延续性,如浙江永康的小五金业、浙江海宁的编织业、浙江绍兴的丝织业等,在近代就是繁盛的小五金和丝织产区,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中,仍以小五金、织布、丝织印染等最为普遍。而温州苍南县的标牌业、瑞安场桥镇的羊毛衫工业、乐清柳市镇的低压电器业等等行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最初大多孵化于家庭,并借助“挂户经营”形式得以发展。
这种以农民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以亲缘地缘业缘为主要生产网络的生产实践形式何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它是否像一般认为的那样,具有生产规模狭小、生产技术落后、难以发展社会分工等特征?换言之,它是否是一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形式?无可否认,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其规模一定会受到限制。但是,规模较小的生产,却不一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阻碍社会分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
近代以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家庭工业棉纺与丝织业中,就已经发生了社会分工。以浙江的嘉兴、湖州为例,明清时这两个地方的丝织业及其他手工业已相当繁盛。嘉兴的濮院,在明初就已是“到处机声说女红”(方孝孺《泊舟幽湖诗》)。到明中叶,濮院更是“委巷之中,接屋连檐,机声盈耳”(《濮川志略》),“比户操作,明动晦休,……为阖镇恒业”(《濮院琐志卷一·地宇》)。丝绸业成了全镇主要的经济成分,为市民的“衣食之本”。除濮院外,还有王江泾、王店、新塍、魏塘、风泾等也都有丝织、棉纺的专业市镇,另外还有以生产其他商品和进行农副产品加工的专业市镇,如炉镇,其“居民以冶铸为业,炉火不绝,镇以是名。釜鬵钟鼎之制,大江之南咸取焉”(《桐乡县志·市镇》),是当时江南铁锅生产与销售的中心;石门镇是油料加工业中心,有作坊与工场20家(《崇德县志·纪文》),以生产城乡居民食油、照明油为主,产品有豆油、菜油、麻油、柏油等,大量销往外地。
这些事实说明,农村家庭手工业可以直接发展为使用机器的家庭工业。
也就是说,以家庭、家族为主要生产组织形式,并不像过去人们认为的那样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这些事实也深刻说明,社会化小生产这样一种生产实践形式有着深厚坚实的传统的经济社会文化土壤。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有的学者指出,温州成功的秘诀可以归纳为“3M”,即群体创造性(mass initiativeness)、高度流动性(mobility)和市场(markets)与“1I”空隙(interstices)的结合。中国一位学者指出,“3M”是与毛泽东以后的时代温州经济的三大支柱,即家庭工业、推销员和集镇互相对应的,而这三大支柱在历史上便相当繁荣。1980年后温州经济充满活力的增长应该归功于长期束缚和压制后的回弹效应。
另外,根据学者研究,欧洲的工业化尤其是第一个工业社会(英国)的工业化也发端于家庭作坊式企业或“家庭工业制度”。家庭工业最初的组织形式多数属于所谓“分散手工工场”,工人或小业主分散在自己的家里,按照中间商的订货生产。正是分散在劳动者或小业主家庭的分散手工工场,孕育出了集中的手工工场,而后者又孕育出了近代的“工厂制度”(factory system)。新的观点把这种受欧洲农村家庭工业的兴起推动的欧洲工业化浪潮称为“原工业化”。“原工业化”这一概念,是1969年由美国人富兰克林·门德尔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18世纪佛兰德的工业化和人口压力》中首次提出的。当时的原工业化主要是指“一种农业制造业活动的扩张”。1971年他撰写《原工业化:工业化的第一阶段》一文,为原工业化的概念作了修正与界定:原工业化的标志不仅是传统组织的,而且是市场导向的,主要是乡村工业大量迅速增长,还伴随着乡村经济的空间组织的变化。
(二)社会化小生产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化小生产这样一种生产实践形式有着厚实的传统经济社会文化土壤,与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但它以后的发展前景如何,是否仍有着它的发展空间,是否完全会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或者说,家庭这一传统的生产组织是否仍具有一种生产的功能,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全球化浪潮席卷整个世界的今天,社会化小生产是否还有它的生命力,这正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工业生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体物质财富的主要来源。从历史上看,工业化一直是发展的中心内容,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地区竞争力的主要动力。工业生产能力直接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工业化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地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以家庭、家族为主要生产组织,以亲缘、地缘、业缘为主要生产网络,以分散化、专业化为主要生产形式,以市场与社会分工为主要联结纽带的社会化小生产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民营中小企业产生的重要源泉,成为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有效途径,成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源头,壮大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
以家庭、家族为主要生产组织的实践形式,作为工业化过程中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千家万户的家庭工业,是百姓经济、活力经济、实惠经济,也是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最直接的经济组织形式。从浙江情况看,2006年全省家庭工业户达66.93万家,从业人员421.65万人,占全省工业从业人员数的30.2%;全年完成营业收入6008.76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5.8%。浙江家庭工业涉及33个工业行业大类,其中,有23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2006年,浙江家庭工业单位数、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全国的12.4%、14.9%和20.6%,在各省(市、区)家庭工业发展中,处于领先水平。其中,家庭工业单位数、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均列第一。家庭工业单位数列第二、三位的分别是河南(62.9万家)、山东(56.76万家),从业人数列第二、三位的分别是广东(375.23万人)和河南(333.96万人),营业收入列第二、三位的分别是河北(3864.35亿元)和广东(3826.71亿元)。
从全国来看,2006年,全国家庭工业达539.51万户,从业人员达2839.11万人,实现销售产值29152.48亿元,拥有固定资产8739.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