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认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这就是说,生产劳动本身孕育着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切萌芽,社会发展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劳动过程的逐步展开,是生产劳动发展的结果。因此,人的生产实践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手段,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包括生产实践在内的社会实践。
一、社会化小生产:一个概念的提出
(一)小生产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小生产”是指以个体小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组织、经营规模比较狭小的一种生产方式。主要指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小生产。小生产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即自给性的小生产,主要是那些自然经济的个体农业小生产;另一种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即交换性的小商品生产,其产品主要用于交换,而不是用于自己消费,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从原始社会解体至今,小生产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这表明了它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以及顽强的生命力。
这里我们需要指出,小生产在中国与西方有着一些共性,如它们都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营规模比较狭小的一种生产方式。尤其是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是一种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与低下的经济形态。但同时,它们也有着一些不同的存在形态。指出这一点对于我们下面展开的论证是必要的。
在西方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基本经济单位是庄园,基本生产单位是小农家庭,小生产的主体是农民。美国历史学家约翰·斯梅尔在《中产阶级的文化起源》一书里就描述过英国奔宁山脉东侧的哈利法克斯教区中世纪的经济状况,他说,“尽管哈利法克斯镇具有商业中心的重要地位,但教区大部分人口散居在许多不大的村庄、小村落乃至孤立的农场之中。土地权是分散的,畜牧业在这个大面积教区的农业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满足家庭而非市场的需要”。马克思也曾指出:“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彼此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参与交换的基本经济单位一般是庄园,而不是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家庭,小农家庭只是在庄园内部的分工下,实现再生产条件的补偿。由于这种小生产本身的特点,它不可能完全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或直接的统治和服从关系,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实现生产者的完全独立化,从而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并使生产摆脱自给自足而走向社会化。这一步的跳跃是由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因此,从现代化发展来看,这是一种缺乏社会分工、封闭的生产方式,是应该被取代而且也必然被取代的。
但在前现代中国社会以至整个古代中国社会中,小农家庭既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同时又是基本的经济单位。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作为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在时间与空间上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合二为一,自然经济成分和商品经济成分的合二为一,产品生产和商品生产的合二为一,它们的经济活动往往同时具有以上两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属性。有学者指出,这种小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是“通过与其他基本经济单位的交换来满足再生产条件的基本补偿的,在为市场提供流通商品的主力军是社会小生产,支撑全国范围‘大流通’洪流背后的正是涓涓细流的‘小生产’”。并认为,“集中的大流通与分散的小生产的有机融合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再生产的最基本模式”。
因此,中国前现代社会里的“小生产”至少具有以下三点基本特征:第一,以家庭或家族为基本的生产或经营组织;第二,家庭成员是这一基本生产或经营组织的基本成员;第三,这种基本经济组织融产品生产和商品生产、自然经济成分和商品经济成分于一体。
从西方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路径来看,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小生产应该被社会化的大生产所代替,但是社会经济现象本身是极为复杂的。中西方的社会发展环境不同,中西方小生产的存在形态不完全相同,小生产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发展未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生产方式本身也在不断演化。小生产独特的产权结构使它仍然具有较高的效率和适应范围,同时在小批量个性化产品的生产方面,小生产也具有自己的相对优势。因此,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即哪种生产组织形式交易成本更低,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哪种组织形式就能够存活下来。
(二)社会化大生产
与“小生产”相对应的就是人们常说的“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又称生产的社会化,是指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化,是同小生产相对立的组织化、规模化生产。它表现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集中在企业中进行有组织的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分工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生产之间协作更加密切,通过产品的市场化和市场自动调节,使生产过程各环节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社会化大生产”至少有两层意义:一是相对于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而言,集中的大规模的生产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二是在生产社会化的前提下,生产的高度紧密相互依存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广泛的分工协作使各个企业、各个行业的生产十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化大生产”又是指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大发展,是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它以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为特征。生产社会化的程度是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生产社会化程度高,表明生产力水平高;反之,则表明生产力水平低。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提高生产社会化的水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重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生与发展,认为这是向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马克思把缺少分工和产品交换的经济形态叫做“自然经济”,在这种生产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少,而与自然的关系多。
马克思确认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的、区别于以前一切社会生产的特征,就在于生产的社会化及其发展,从简单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和大工业的发展,这是一个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的过程。生产的社会化,同生产分散化和小型化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它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且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途径。资产阶级正是依靠生产社会化来战胜小生产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单个资本的规模通过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而得以扩大,特别是资本集中的发展,造成了“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由此引发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
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化生产理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具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生产集中化、一体化、大型化,另一种就是社会分工的发展。
生产集中化也就是协作劳动的规模扩大化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就是生产过程和环节的分化、协作内容的简化以及企业规模的小型化。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结果:一种是从集中化的生产中产生社会分工,即企业内部的分工转化为社会分工、企业之间的分工。在这种社会分工中,一方面,一部分生产可能从原有的企业内部分离出来了,由另外一些独立的企业来承担,因此原来的企业在生产内容上变小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正是由于原有企业的生产专业化加强了,为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集中创造了条件,企业可能变得更大了。社会分工发展的另一种形式是在现有生产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分工关系,即创造原来没有的生产。这一点在当代科技革命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一系列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建立,利用新的技术发明,生产和提供以往并不存在的新产品和服务。
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化生产理论时,往往偏向于把社会化大生产片面地认同为集中化、大型化的大机器生产,而忘记了社会化大生产更为根本、更为本质的意义,即社会分工与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并片面地认为,分散化、小规模的小生产是传统的、落后的,而集中化、大规模的大生产是现代的、先进的,由此而导致我们在改革开放前乃至当今在现代工业发展道路及现代化的发展路径上更多的是从误读的本本和教条出发,人为地求大、求全,产生了发展上的一些偏差。这些偏差也是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观念的一种折射。不论是马克思身后那些自我标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西方非马克思或反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大多相信现代工业和现代社会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和社会,西方主流社会理论也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以“传统与现代”
的二元对立作为他们分析现代性的全部出发点。在这样一种截然两分的世界上,人们总是坚信现代大工业的兴起就是传统小生产的没落,城市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就意味着乡村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落后性,等等。这种基本思维方式直到今天仍主宰着多数人的观念。
(三)社会化小生产
社会化小生产是相对于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而提出的一个本土化的解释性概念。我们在前面阐述过,小生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或家族为基本生产单位,社会化大生产一个本质内涵就是社会分工及生产的相互依存关系。而社会化小生产正是根据中国,尤其是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现代化实践的基本“社会事实”而提出来的一个试图解释中国本土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一个理论框架。
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现代化水平迅速提升。
仅占全国1.06%国土面积、占全国3.57%人口数量的浙江却创造了占全国6.6%的国民财富,一跃成为全国的经济大省,顺利实现了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并成为全国经济增长最快、活力最强的省份之一,创造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浙江现象”: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一直居于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居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居于全国前列;赢得了三项“桂冠”——“经济大省”、“市场大省”和“个私经济大省”。就整体而言,浙江已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转化,从全面实现小康向更加宽裕的小康转化。用现代化综合指标对浙江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衡量,浙江现代化发展在大部分领域处于超前状态。以国际上通用的英格尔斯现代化指标体系来衡量浙江实现现代化的程度,我们可以发现,浙江到2007年底止,除了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低于标准值,其他的皆达到标准值水平。
浙江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个体私营经济在其中的巨大贡献。1978年,浙江个体工商户仅有2086户,9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私营企业数增长很快,从1996年的87712户增加到2000年的178771户,增加了103.8%。有14%的私营企业是从个体户发展起来的,有2.9%的私营企业是从外资企业发展而来的。浙江的私营企业有67.1%创办于20世纪90年代,30.0%创办于80年代,2.9%创办于70年代后期。在2004年第二次经济普查中,浙江有企业法人单位30.93万家,其中私营企业法人单位达21.85万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总量的70.6%。个体经营户有276.26万户。截至2007年6月底,全省私营企业43.12万家,投资者97.72万人,雇工616.17万人,注册资金7827.08亿元;个体工商户178.07万户,从业人员372.93万人,注册资金647.42亿元;2006年,浙江省个私企业实现总产值12546.91亿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9846.9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367.55亿元,实现出口交货值合计2507.24亿元人民币。
从1978-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由124亿元增加到18638亿元,增量的70%由民营经济创造。在全省的经济总量中,1997年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3.7%,个体私营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进入21世纪,个体私营经济更是得到迅速发展,到2003年个体私营经济已超过了“半壁江山”,2003年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为4895.2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2.1%,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87.6%。2005年全年全省生产总值13365亿元,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7618亿元,占57%,比上年又上升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