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实际上,就是自我经验的生命反思活动,也是审美主体关注审美对象,与审美对象交互作用的过程。所以,人们总是强调:现象学方法,就是回到实事本身,直面对象,“不要想,而要看”。这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审美活动的真实性与创造性,所以,对美学具有特别意义。体验观念,与意向作用和意向性理论关系密切相关,这是现象学的体验论思想的中心所在,理解了这些问题,文艺审美活动的心理复杂性与神秘性也就迎刃而解。
作为现象学首要主题的是意向性,胡塞尔总是给予特别强调,他说,“意向性是一般体验领域的一个本质特性,因为一切体验在某种方式上均参与了它,尽管我们不能在同一意义上说,每一体验具有意向性,就如我们可能(例如)就每一个作为客体进入可能的反思目光的体验——即使它是一个抽象的体验因素——说它具有的时间性因素一样。”他进而明确指出:“意向性,是在严格意义上说明意识特性的东西,而且,同时也有理由把整个体验流称作意识流和一个意识统一体。”这里,胡塞尔已经讲得相当明白,为此,他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我们把意向性理解成体验的特性,即“作为对某物的意识”。在明确的“我思”中,人们常常遇到这个令人惊异的特性,而且,一切理性理论的和形而上学的谜团,都归因于这一特性。从现象学的眼光来看,一个知觉,是对某物的、比如说对一个物体的知觉;一个判断,是对某一事态的判断;一个评价,是对某一价值事态的评价;一个愿望,是对某一事态的愿望,如此等等。这就是说,行为动作(Handlung)有关,做事(Tun)与举动(Tat)有关,爱与被爱有关,高兴与令人高兴之物有关,如此等等。在每一活动的“我思”之中,从纯粹自我放射出的目光,总是指向该意识相关物的“对象”,指向物体,指向事态等。
胡塞尔指出:“这就是说,虽然我们现在朝向‘我思’样式中的那个纯粹对象,但各种对象都在‘显现’,它们是直观地‘被意识的’,都被汇入一个被意识的对象场的直观统一体中。”“它是一种潜在的知觉场,其意义是,一个特殊的知觉(一个知觉着的我思),可朝向如此显现的每一物;但不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好像在体验中出现的感觉侧显,例如,视觉侧显和在视觉场统一体中展开的侧显,欠缺任何对象的把握,而且,只是由于目光朝向对象,直观显现一般说来才被构成。”在把体验流刻画为意识的统一体时,胡塞尔就已经指出:意向性,除了它的令人困惑的形式和层级以外,也像是一种普遍中介物(Medium),它最终在自身内包含着一切体验,甚至那些本身不被刻画为意向性的体验。这个层级,不是下降到组成一切体验时间性的最终意识的晦暗深处,而是把体验看作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时间过程。这些思想非常深刻,它可以直接指导我们对文艺美学进行体验性认知,深刻地揭示审美意识活动的内在发生发展过程。正因为如此,胡塞尔充满自信地看到:“在我们的论述中,现象学显示为一门开创中的科学。”“只有未来可以告诉人们,这里的分析,会给我们带来多少确定的成果。当然,我们所做的很多描述,本质上,将可能以另外一种方式进行。
但有一件事,是我们可能和必须追求的,即在每一阶段,我们都忠实地去描述那些按我们的观点和经极严格的研究之后实际得到的东西。我们的途径,就是一个穿过未知世界地域的求知探险家的旅程,并仔细地描述着在无人走过的地段上所呈现出来的东西,这个探索旅程,将永远不会是一条捷径。这样一位探险家可满怀这样的自信,即他在某一时刻、某一条件下,说出了必须被说出的东西,而且,因为他是对亲见事物的忠实描述,从而将永远保持其价值。”在此,胡塞尔不仅揭示了体验活动的本质,更重要的是,把体验者和探险者的地位予以特别的确证。体验与体验者的探索意向,体验者的探索与体验的价值,就形成了本质关联。
由于意向性是体验活动的根本问题所在,故而,胡塞尔在不同的场合反复解释意向性问题,事实上,他对意向性的一般界定最具启示性。他说,“意向性,是在严格意义上说明意识特性的东西,而且,同时也有理由把整个体验流称作意识流和一个意识统一体。”“当我们让一种自我的注意目光指向意识对象时,这就变得更清楚了。于是,自我目光贯穿过了诸层级序列的意向对象——直到最高层级的客体,它没有贯穿每个最终层级客体,而是固定于其上。然而,目光也可以从一个层级移向另一个层级,它不是贯穿一切层级,而是可以指向每一层级上的所与物,并固定于其上,或者说,在直接的或反思的目光方向上。”在此,胡塞尔特别强调意向认知和意向作用中的“自我目光”,为此,他提出了“目光射线”和“旋转目光”等有意思的观念。他还指出:“这种多样性目光的可能方向,本质上属于彼此相关的和互为根基的意向关系多重体;而且,每当我们发现类似的根基作用时,就会产生变化的反思和类似的可能性。”这种清晰生动的描述,把意向性活动的自由变化的本质特征生动地呈现了出来。
按照现象学的理解,意向性,就是主体的意识活动的主观指向性。无论是在审美活动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意向性,不论指向什么对象,都会形成感知意识。问题在于,审美活动的对象指向,不会是浅层的或随意的意识转向,即不是简单随意的日常意识。审美意识活动,总需要长久地关注审美对象,与审美对象形成牢固的意向关系,此时,生命情感与价值意识,就充满了审美主体的心灵,它会使审美体验与审美创造活动充满新意。回到对象本身,是最简单的思想文化活动,也是人们为了避免方法论的纠缠,直面审美对象的正确选择。现象学方法,可以避免审美解释本身因失去与对象本身的亲密的接触机会,而陷于理论的空谈的错误。不过,回归对象本身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什么是审美的对象,至今,依然是困难的问题。此前,比较严格区分的自然美与艺术美界限正在消失,或者被艺术家有意混淆,即使是有确定性的艺术美,也是不断变动的观念。我们熟悉古典艺术的美,能够面对古典艺术对象,未必能自由地接受新的艺术对象。艺术的审美趣味培养,往往就是这样:当你刚刚习惯某种艺术对象时,正在发展的艺术创作,又在瓦解着你的审美能力。这就是说,艺术对象在胡塞尔那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是不确定的,是无限生成的,即只要创造者存在,艺术对象就永无终结之时,这就使得我们的审美解释方法与审美观念必须不断变化。回到审美对象,一方面,要面对具有历史确定性的艺术对象,另一方面,则要面对正在生成的艺术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艺术解释时不要企求对艺术对象进行一劳永逸的全方位把握,只能寻求对艺术的历史阶段式把握,即如何理解已经出现的各种艺术,但不能将已有艺术的审美经验普遍化,只能寻求对已有艺术经验的历史性把握。艺术永远具有开放性,所以,回到审美对象本身,就是要与艺术的开放性和艺术的无穷生成性同在。
不过,随之也带来一个问题:即你在拥有一种审美经验与审美观念时,如何对另一种艺术和审美观念进行价值判断。在审美实践中,可以发现,有些审美判断者,可以适应任何口味的艺术,并对任何口味的艺术进行评价,成了所谓的“职业评价者”,这如同演员塑造多重角色。我很难想象:一个美学家,如何能够同时对无限的艺术对象与审美类型形成多元化评判,那么,确定的价值信仰何在?因为多元艺术不是相互并存的,而是在观念上彼此对立对抗的。我们可以认同不同类型的审美批评家之间的对抗,但是,无法认同同一艺术家在不同的相互对抗的审美活动中的“自由包容”。如何评判不同艺术对象的价值?如何对待艺术审美观念的对立与冲突?这是需要审美解释优先解决的问题。相对而言,内行的解释者只能在自己有限的领域进行发言或艺术批评,对于不熟悉的领域或在观念上对抗的艺术,则保持沉默,问题在于,对待一些艺术,如果你保持沉默,就不能及时进行批评。文艺批评解释,永远要落后于文艺创作,因而,批评并不决定艺术的前途,所以,面对艺术理解,艺术创造就成了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只要面对艺术作品,就可以对艺术进行真正的审美评价。
在确立了意向性的中心地位之后,审美对象问题就成为关键问题。审美对象,大致可以区分:日常审美对象与艺术审美对象。这两类审美对象,并无高下之分,但是,审美意向性作用的目的有所不同。审美本身,就与我们的生活相关,或者说,审美并不是为了学习许多知识,更重要的是,审美是为了生命的自由与升华,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两种审美意向性作用方式来充实我们的人生体验。日常审美对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论是在室外,还是在室内,只要我们善于发现,总有美的事物在闪光,总有美的事物给我们带来快感。日常生活审美对象,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我们的生活情景,它可以运用艺术的眼光去把握,也可以运用散步的眼光去理解。日常生活的审美对象,最适合“散步的方式”去理解。当我们欣赏天光日影时,当我们在故乡或美丽的城镇漫步时,到处都可以看到美的事物,享受美的事物所给予的快感。日常生活审美对象,就是要让我们与日常生活建立美的意向性联系,它不会直接促进美的艺术创造,也不会直接决定美的艺术品的诞生,但是,当你用艺术的眼光来看待日常生命事物时,美的创造冲动就可能形成。艺术的审美对象,则是选择性的,因为当我们面对艺术的审美对象时,先就有一个“前定的概念”,即这就是艺术作品。这种先定性,是艺术审美对象的基本设定,即不管我们怎么评价这个艺术品,必须先承认它是“艺术品”。
既然是艺术,我们就要按照艺术的理解方式去欣赏和体验,艺术的审美对象,有其审美形式的确定性,又有其艺术意义的价值评判尺度。我们的意向性体验,在民族话语系统中,总是顺着艺术价值的基本设定完成着意向性体验活动,从而赋予艺术审美对象以生命文化意义。意向性与意向体验,意向内容和体验流,决定了审美活动的自由展开,所以,现象学方法就在于:打开这扇神秘美丽的大门。
3.意向性审美体验与体验流的三维时空
从文艺美学的角度来说,日常审美对象与日常审美活动,虽然重要,但是,我们的主要目标,还是要面对艺术审美对象与艺术审美活动。我们不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理解与审美创造问题,或者说,忽视了艺术问题,文艺美学也就失去了根本价值。在多元化的审美需要支配下,审美批评家通过文学艺术之间的交流,能够建立长时段的历史观念和多民族的文化独立观念,从中找出艺术包容和艺术进步的合理法则。如果没有对艺术的民族观念与生命价值的正确理解,一任艺术的无限自由创作,可能会失去对人类正价值观念的依赖,事实上,总有正确的观念支配文学艺术的审美接受本身。
就文艺美学的体验观念而言,与对象同在,是理解艺术的最好方式,这里,与对象同在有两个意思:一是与艺术对象同在,一是与艺术所表现的原初生活同在;这就是说,当审美者一面连接着艺术作品,一面又与本原的生活或生命存在保持着紧密联系时,审美活动与生命活动本身,就可以获得特别的观照。意向性理论与体验流观念,把文艺美学的中心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强调,这说明,现象学方法,在文艺美学解释中,确实具有特殊的意义。从意向性体验出发,直面解释对象,从解释的对象自身中获得生命美感,是文艺美学活动的重要目的,因为一切解释,都是为了深化艺术理解,回归生命艺术本身,而不是远离艺术作品;当然,仅仅立足于艺术作品,也无法真正理解艺术,从思想入手,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艺术。现象学,就是为了更好地让艺术的思想文化意蕴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展开。就审美体验和艺术理解而言,现象学意义上的时间意识与艺术真理观念,具有特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