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产品,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出现了不同的职业,不同的行当。在社会的良性循环中,这种生产创造,属于审美创造的物质技术建构方面。生产创造,体现了人类的无穷的审美智慧,忽视生产创造,往往正是对人的社会化审美创造的某种漠视。农民种田种地,有其生产创造的审美属性,在这种生产创造中,农民获得创造的乐趣,例如,插秧、植棉、种树、摘果,在与大自然的天然的亲近中,创造着欢乐,同样,工人在生产中,也能获得审美的快乐。
生产创造,是物化的活动,对象以物的形式肯定人的创造,这种生产创造,既充分体现了个体的智慧和力量,又充分体现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生产创造,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审美的,尤其是在剥削性的工业生产劳动中,人的生产环境极度恶化,人成了“生产机器”,在高强度长时间的异化劳动中,生命存在者失去了审美的灵性,这就不是审美创造。马克思所极力反对的,正是“异化劳动”,因此,生产创造中的审美问题,往往成为十分现实的问题。工人阶级的解放,往往就是从这种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生产劳动创造的美,不仅体现在产品的形式构造中,而且也体现在主体的创造性体验之中。
在产品的审美中,更多的是从类的角度予以把握,而较少从种的角度予以把握,这正是生产创造过程中的审美特点。劳动产品,转化成审美对象和艺术对象,就是这种审美创造的必然结果。在高度复杂和智性的人类精神创造或科学技术创造活动中,审美创造的自由与科学技术创造的自由也能获得一致。科学创造,是高度发达的审美创造,不少科学家充分理解了这一点,例如,毕达哥拉斯发现:“数”是审美的基点,这是从天文学的创造性探索中获得的美的体验;他认为,“美是宇宙的和谐”,正是从天文学出发来观照科学中的审美问题。在科学技术创造与科学审美活动中,高度抽象,往往也意味高度的审美简化,而高度简化,往往意味着抽象的美。几何图式、数学结构,甚至计算机图形设计,最大限度地追求这种宇宙的和谐秩序和科学中的美的创造。科学中的审美创造,以求真为最高目的,同时,科学不是为了美而创造,而是为了求真而表现出美。
科学家谨严的创造精神,因此显示了审美追求,这种科学的美,不只体现在自然科学中,也体验在社会科学中。富有灵性的心灵,真是无处不在,只要看一看达尔文的“进化论”方面的生物学著作,你就会发现,在语言表达上,他极力追求美学效果,同时,他对动物生命快感的解释也富有审美意义。在科学技术创造活动中,关于美的感知,既有原初的本原的体验,又有职业的社会化的体验。前者作为感知的共同基础,审美易于形成沟通,这是艺术创造的契机;后者表现出不同的审美目的和审美趣味,构成了审美智慧的独特表现。人类科学,在科学技术的历史创造过程中,形成了不同学问之后,科学之间形成了学科内部的固有的封闭或保守意识,并且,不自觉地与其他科学构成天然的对抗。科学创造中的审美是抽象的美,是理性的实践,一旦这样去理解审美创造活动,就可能打破因为职业分工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敌视和误解。其实,在职业化过程中,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审美创造精神,享受了不同的审美自由。
从生命快乐与生命自由意义上说,只有艺术创造最能体现审美创造的自由意义。艺术创造,并没有实用的目的,它的创造只是为了精神生活的自由,尽管作为精神生活创造的方式,它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体力和精力,但是,由于艺术创造的非实用性,使得艺术创造能保持最自由的想象空间和最自由的想象精神。应该说,艺术创造是最自由最具表现力的审美创造形式。
艺术创造,可分成精英艺术和民间艺术两大类,同时,它又可分成诗、小说、戏剧、舞蹈、音乐、绘画、雕塑等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这些不同类型的艺术形式之间,在外在形式上较少共通性,而在内在精神方面,则有着情感与心理沟通的可能性。艺术创造,作为最自由的形式,通常需要进行专门的训练,这种训练,因艺术才能的差异而显示出巨大差别。在当今的艺术创造中,小说、电视、电影、舞蹈、音乐、美术,是最为人所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
艺术创造,源于心灵创造,尽管千差万别,但是,每一艺术,都有其内在规定性和艺术本性的表现方式。艺术家的独创,一方面要源于法则,另一方面又要超越法则,这正是“至法无法”。艺术创造,通常有其特殊的艺术媒介,因而,很难获得统一性的美学尺度,从“艺术品”这一概念的复杂变化和不定形性中,即可见一斑。艺术创造,是审美创造的最高形式,也是审美创造的最自由的领域,它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不受客观法则的限制。艺术创造,体现了审美创造的最大自由和最高境界,借助艺术创造这种独特的审美创造形式,人类创造了无数审美奇迹。在科学不发达的时代,“嫦娥奔月”是可能的,“女娲补天”是可能的,“牛郎织女”也是可能的,它展示了人类审美创造的最自由最本质的心灵特性。艺术创造,是审美活动的根本,因为任何别的审美创造,皆有功利或实用性要求,只有艺术,才会超越实用性之上,所以,在表现生活时,艺术要给予“生活自由”更广阔的理解,它要让人们能够自由地观照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
多向性的审美创造,创造了时代生活的神奇,人们正是通过这种审美创造,强化了审美体验的内容,确证了审美智慧的独创性。正是借助于这种多向性的审美创造,人类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正是借助于这多向性的审美创造,人类文明显示了智慧的奇迹。且不说荷马史诗、莎士比亚戏剧、唐诗宋词、明清小说、意大利绘画,单说长城、金字塔、哥特式建筑,就会理解人类创造的价值和意义。在与大自然的对抗与和解中,人们创造了无穷的审美奇迹。那些对大自然奇光异彩无限倾心的绘画和神性诗篇,那种对大自然的创造性征服过程,都可以显现这种创造的意义。在这种审美创造中,审美本身展示了人类心灵世界的神奇,创造出艺术化作品,也创造出主体的自由,表现了精神世界的神奇,更表现出人类的价值尊严。
但是,必须看到,审美创造,在疯狂膨胀的同时,也在破坏着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已变得光怪陆离,艺术使这个世界充满矛盾,更使这个世界充满危机,因为杂多的艺术生命观念彼此之间相互瓦解,相互冲突。创造意味着奇迹,同时,意味着灾难,因而,这种创造本身,不能放任人类野性之欲望膨胀,审美主体应该学会限制这种力量,在创造中,看到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生命的创造性破坏二者之间的“和解”。自然,在审美自由主义高涨的时候,也应保持理性自由主义的立场,这种和解,只能植根于审美目的之探索中。
3.主体性思想的理性尊严:审美目的与生命目的之间
世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目的,目的论的哲学,由于它所具有的形而上学特性,长期以来又被忽略,这不能不说是思想的灾难。在西方文化中,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道德目的论和审美目的论,展示了人类生命的真正意义。目的论(Teleology)分析,可以使审美的目的得以真正彰显,所以,我在研究康德美学时,开始并不明白审美判断与目的论判断之关系,后来,在探讨康德的自然目的论、审美目的论和道德目的论的精神关系之过程中,找到了审美自由的真实含义。
从《判断力批判》中,可以发现:康德反对的是神学目的论,在康德那里,自然目的论、道德目的论和审美目的论,可以构成“内在的和谐”。康德指出:世界存在的终极目的在于“创造本身”,这种审美目的论的思考,将“康德问题”充分展开。在知识、道德和审美的三维精神关系中,康德认为,审美可以达成知识向道德的过渡,而且,审美可以成为“道德的自由象征”。审美目的,只是人类目的之一,因为目的是人类生活的理性设计,也是人的自由生活价值之方向。人的目的,曾被理解成“神的目的”,在神学目的论那里,“神”是人生的唯一目的,成仙得道是东方人的生命最高目的,进入天国则是基督教信徒的最后人生目的。人的目的,只有合乎神的目的,才可能实现最后的圆满,康德看到了神的目的之不可证明性,因而,从自然目的论出发,他建构人的目的和文化的目的之间的自由沟通机制。通过对有机体的考察,通过对自然目的的分析,康德看到自然处处给予人好意,这样,自然的目的,也就是人的目的,最后,“自然向文化生成”。因此,人的目的之证明,获得了内在可能性,从而与神学目的论构成尖锐对抗。康德拼命确证的人的目的、文化的目的,最终正是为了肯定人的生存之价值。道德目的或善的目的,才是人的最高目的,因而,美是道德的象征获得了合理的解释。审美目的的多元性,也因此可以获得充分的展开。
审美目的,是人的目的之必然延伸,但是,通向这个人生幸福目的之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审美的目的,既是为了精神的自我提升,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解放肉身,使生命得到快乐体验。具体说来,“情欲需要”是审美目的原初表现和直接需求。人们审美,并非始终为了高尚的目的,它最初是为了满足人的全部情感和欲望需求的目的,情感需要是主观需要,它带着原始的野性和质朴的生理欲望,这是无可辩驳的。
人的目的,并非只服务于理性,也直接服务于感性,否则,就是非人的。艺术的目的,在审美创造过程中,既显示为确定的主观目的,又显示为不确定的模糊目的。这种审美目的,具有无限包容性,它不可能是单一的,因此,它在服务于最高目的的同时,也服务于原始的感官目的。例如,小说中的“性描写”,从善的目的来看,它是对社会与文化生活的重现,是对原欲的表现或对爱情的赞颂,从接受来看,它又是本能欲望的直接满足,在审美创造中,不存在确定的目的,这正是艺术功能多样化的深刻原因。
再如,《红楼梦》、《西游记》,在不同的读者那里,会获得不同的启示,但情欲目的是艺术最直接最本能的目的。情欲需要,既是正向目的,又是负向目的,人带着他自私的羞耻心,实践这种审美目的。正因为审美目的具有多层次性,因而,人类社会不可能单一化,它总是带着满身的伤疤和一腔热血行走在存在之途中。有善,也有恶,审美目的自身,无法克服这种复杂的目的性,事实上,不少人正是通过审美创造纵容这种情欲的目的,达成感官的享乐和生命的欢悦,所以,从生命渴望与生命享受的意义上说,“情欲需求”,正是审美的原初目的。仅有情欲目的并不够,人需要通过艺术认识更为复杂的人生世界与历史文化世界,这也是审美的目的论要求。认识需要,是审美目的的理性表现,因而,人们在审美过程中,往往借助于直观的方式,达成对生命本原和生命真理的认识。这是审美目的之合法性理解,它超越了情欲目的而具有理性的成分,不仅要认识美的本源,而且力图探究生命意识的本源。
柏拉图对灵魂的分析和探究,就是服务于这种审美目的,他认为,“美的事物”具有“美的理念”,人们对美的认识、对心灵的认识是通过“回忆”实现的,这种心灵的回忆,在遭遇到审美问题时,仿佛有神灵凭附。审美的目的,正是为了认识生命的这种本源现象,理解生命的神圣性。在中国美学中,庄子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所以,人要达到审美境界,悟到审美的真谛,必须“堕聪明”,陷入无智无识之中。在这种本原的生命状态中,人才能真正领悟到生命的真谛,只有不受外在观念的干扰和破坏,才能获得大智大慧。正因为审美的目的需要达成这种认识的途径,因而,体验在美学中显得非常关键,且是审美者非常重要的修养功夫。美需要认识,心灵需要认识,意识本身也需要澄清,只有清扫这种混乱的局面,关于美的澄澈的认识才会出现,人才会不陷入感官的迷乱之中,更不会为美的表象所迷惑,而能够实现艺术的最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