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缩水:取消9项下放2项
能源局“三定”方案提出,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等共计9项。
此外,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此前,国家已经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另一方面,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有所拓展,对能源价格管理的作用也得到强调。根据方案,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能源局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拥有话语权。项目核准方面,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大项目由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并无太大变化。
重服务强监管轻审批
与重组之前能源局重视项目审批不同,重组后的能源局职能和定位有较大变化。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就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能源局9项被取消的职责和2项下放的职责都与审批有关,而新增的3项职责却与监管有关,表明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在职能方面将重服务重监管轻审批,开始向宏观战略、宏观规划、宏观政策、能源改革和能源监管等领域转移,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管理格局。
对于审批权下放是否意味着民营企业有更大的机会加入到能源领域竞争中来,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认为:“此次涉及能源类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如油气田,由于有规模的限制,事实上只是把权力从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相关国企,并且之前发改委也只是‘核准’。这些油田原本也不在民企手上,也没有民营企业有这个实力来开发。所以此次能源类审批权的下放并不意味着民企可以更好地参与到油企领域的竞争。”
其实审批权下放,审批的性质并没有变,还是政府管理,只是管理的主体级别变化了,权力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从政府的一只手换到了另一只手,并没有让渡给市场。在能源局煤炭、电源(发电)等审批权下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协调好一次能源、电源、电网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规划,有效监管,避免重复建设,尽量做到科学发展是大问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夺权”医改“失权”新农合
中国政府网6月18日公布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内设21个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新设体制改革司“接手”国务院医改办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最引人注目的改变在于:新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医改办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医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而此前,国务院医改办设在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国家发改委承担的国务院医改办职责挪至国家卫生计生委是国家深化医改过程中,解决职责交叉,提高行政效能的体现。设立体制改革司对继续巩固医改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医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根据医改“十二五”规划,未来两三年,医改的重点内容是医保体系整合、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改革,内容更多涉及此次“三定”方案中国务院赋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职责。
业内人士认为,将医改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意味着国家卫生计生委被赋予了国家战略制定的职能。就医改工作进一步推进而言,今后可能涉及更多专业问题,将改革的统筹协调职责设在卫生计生委内部会比较有利(改革)。但与发改委相比,国家卫生计生委协调相关部门的力量,会存在一些困难。
国务院医改办是2009年国家“新医改”中设立的综合协调机构,协调范围涉及20个部委。此前,国务院医改办设在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并由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兼任该办主任。总体来看,医改办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并不是一个好消息”。这是因为,卫生部门既负责办医院,又管医院,若再把医改工作抓在手里,把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得又大又强,那么医改就很难推动了。此外,中国医改涉及十余个部委的协调,以前医改职能设在国家发改委,至少部门之间会对利益有一定制约,约束没有之后,改革将很难进行。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职能加强,体制改革司还设置了公立医院改革组。但公立医院改革很难推进,是因为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利益,相当于自己革自己的命。当然,多元化办医或将成为契机,如果民营医疗机构病床数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也许民营医院会从外部对公立医院给予一定压力,这将推进医改。
医保统管大局已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失去新农合管理权
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国务院要求的时间表,此项工作将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然而,收入超万亿的三大医保,将由哪个部门管?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争议颇多,人社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两部委之间因谁来管理“大医保”博弈不断。
此前,新农合管理、制定医疗政策等由原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负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改革后,农村卫生管理司取消,承担其职能的是基层卫生司,不过新农合管理职责并未包括其中。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职能中,并未提及新农合管理职能,仅体制改革司的工作职责中提及负责协调推进医疗保障。
争议最终有了结果。《经济观察报》2013年7月1日正式披露,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正式划归人社部。在划转管理职权的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原来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资产等,也将逐步移至人社部门。
报道称,在国务院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之后,人社部将接管新农合。这是因为,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人社部主管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新农合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划出,并入人社部,由人社部统管三大医保具有合理性。截至2012年末,人社部管理的医保资金规模近1.2万亿元,国家卫生计生委管理的新农合资金还不足0.3万亿元,两者相差悬殊。另外,从两个部委分管医保资金的规模上看,将新农合划归人社部更具合理性。
另外,三大医保管理统归人社部门管理,将有效监督资金以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
从各地情况看,近几年,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在地方早有实践,比如云南昆明、宁夏、成都、温州等地的新农合已由卫生部门划转至人社部门管理。我国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必将是医疗保险制度,而不是以财政为基础的医疗福利制度,这是判断新农合制度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一个主要依据。
到2012年底为止,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3亿,全民医保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制度不统一,管理部门不统一。人社部一直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医保),在接手新农合之后,业内所称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终于实现统一。
数据显示,2012年三项医保总支出约9000亿元,2013年超过1万亿元。
在人社部完成医保整合后,除了需要对医疗卫生补贴投入情况做严格监控、监管外,未来还有一个更大的考验是,尽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性的城乡医保统筹体制。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天津、重庆、宁夏等6个省级地区,以及成都市、长沙市、杭州市等30多个地市基本实现了省市级的医保统筹。预计未来几年内,人社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共同筹划建立城乡医保统筹的机制体制。
计生工作不会减弱而会加强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明确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在“三定”方案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设置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设置上述司局,正是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职责取消5项下放5项
在职能转变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其中,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三定”方案还提出,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