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1990年,贵阳市正式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奋斗目标,先后开展公厕革命、告别煤火、垃圾不落地、黄土不见天、南明河三年变清、创建文明区(县、市)、整脏治乱等一系列活动,于1994年获得全国卫生城市进步奖,1999年获得“全国卫生先进城市”称号。2007年,贵阳市委、市政府提出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09年,贵阳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决定,明确将“三创一办”作为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自此,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入再次发力、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经过两年艰苦不懈的奋斗,贵阳市于2011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成功实现“创卫”目标。2011年12月20日,贵阳市获全国爱卫会颁发的“国家卫生城市”奖牌。贵阳市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
加强领导,坚定信心
创卫期间,为进一步强力推进贵阳市“创卫”工作,贵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由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党政一把手也作为本部门和本区“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卫”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在“创卫”冲刺阶段,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作为创卫迎检和攻坚战役的作战总体方案,强力推进贵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对“创卫”工作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向全市发出了“攻坚克难,全力冲刺”的冲锋号角。
协力共创,全民参与
创卫期间,各级各部门敢于担当,不推卸责任,主动承担责任,在实战中创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加班加点,连续作战,超常规开展各项工作。驻筑部队充分发挥部队先锋队、突击队、宣传队的作用,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计、群策群力、同心协力,形成人人参与的巨大合力,为“创卫”冲刺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完善制度,依法创建
创卫期间,贵阳市委、市政府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创建工作效果。建立“互检、互查、互学机制”,帮助各区、各部门之间互相发现问题,互相学习经验;通过“公众媒体监督机制”,设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在各大新闻媒体设立曝光专栏,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建立“专家督检督导机制”,聘请20名省、市相关工作领域专家组成“创卫工作专家组”,对贵阳市“创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制定“创卫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创卫”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健全,确保贵阳市“创卫”冲刺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攻坚克难,重点突破
创卫期间,贵阳市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实施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公共厕所、“五小”公共场所、居民院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病霉生物防治“八大攻坚战”。对全市111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小餐饮店前灶后店现象,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在全国首次将“门前三包”列为地方性法规,使管理工作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通过实施攻坚战役,有效地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使“创卫”工作纵横覆盖,达到以点连线、以线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7年8月,贵阳市政府正式做出决定,并向原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申请获批同意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创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以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和拓展“创模”内涵,深入扎实地开展“创环保模范城、建生态文明市”工作。在“创模”过程中,贵阳围绕护水、净气、降噪、处废、增绿等方面,实施了众多重点工程。
护水方面,贵阳以“两湖一库”为重点,创新管理机制、采取最严措施,铁腕保护饮用水源,使红枫湖水质由劣Ⅴ类和Ⅴ类为主改善为以Ⅲ类及以上为主,百花湖水质由Ⅳ类和Ⅴ类为主改善到Ⅲ类及以上为主;持续多年治理南明河,并于2012年再次启动总投资达42.8亿元的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城区污水初步得到集中处理。
净气方面,强化城市清洁能源使用,中心城区气化率接近100%;狠抓扬尘整治,仅2013年,相关部门就对近1300个建筑工地和商砼站开展扬尘整治专项执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1156份;加强油烟治理,促进餐饮企业油烟达标排放;整治机动车尾气,探索出一套以检促治的尾气整治模式,并在全省推广;2014年,贵阳空气质量综合测评结果持续保持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列。
降噪方面,建成“三环十六射”骨干路网,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加强执法,2011年以来累计查处生活噪声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5000余起;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分贝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分贝值均优于国家“创模”标准。
处废方面,贵阳全面整脏治乱,2011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断完善设施,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6%;生活废弃物回收率达60%以上,实现市区范围内医疗垃圾100%安全收集处理。
增绿方面,全市近五年新建营造林10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以每年近2个百分点的比例递增,形成总长374千米的环城林带。
2013年《贵阳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贵阳森林覆盖率达44.2%,建成区覆盖率达43.5%;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全年空气优良率居全国省会城市第四位。同时,2013年,贵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2%,取得在全国第一批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十位、省会城市排名第四位的好成绩。
一项工程——“两湖一库”五大治理工程
2007年9月21日,贵阳市召开“依法治理两湖一库”动员大会,对治理和保护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实施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物净化、生态修复五大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两湖一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红枫湖部分区域可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审批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源。坚决执行“三个不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不批;排污超过总量控制的不批;污染物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增排污项目不批),从项目审批源头严把关,禁批可能污染水质的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项目审批。督促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减排、零排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大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投入。
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加大生活污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2年,贵阳市投资2亿元,完成清镇市、观山湖区、云岩区、花溪区辖区内朱家河污水处理厂(1期、2期)、金百污水收集泵站提升系统、金钟河整治等14个项目,完成“两湖一库”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积极推广无害化生产和无害化防治技术。2012年,贵阳市投资1.5亿元,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阿哈生态村建设、红枫湖滴澄关人工湿地、百花湖萝卜哨人工湿地等38个项目;投入143万元资金,扶持裕东绿色蔬菜基地等5个农业产业转移项目。
生物净化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开展人工投放鲢鳙鱼苗等,提高“两湖一库”水体自净能力。同时,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湿地建设和保护。2011年,完成“两湖一库”生态浮床(岛)示范工程、红枫湖湖滨水淹区生态修复实验工程、百花湖湖滨水淹区生态修复实验工程、百花湖沿湖水土保持治理等项目。2012年,贵阳市总投资7363万元,完成湖滨水淹区生态修复项目。
围绕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贵阳还不断创新建设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先后建成观山湖、花溪十里河滩、小车河三个总面积达16平方千米的城市湿地公园和16个总面积达7.2平方千米的山体公园,并在“二环四路”105平方千米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城市绿色生态走廊,将交通道路变成条条景观大道,并全面提升原有城市绿地的景观品位和管理水平……一场点、面、线结合的大规模城市增绿提质工程,打造出一个全国少有的城市生态家园。2013年,贵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2平方米。同时,贵阳还实施营林造林工程,五年来新建营造林102万亩,严打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行为,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04年的34.77%提高到2013年的44.2%,成为世界上喀斯特地区植被最好的中心城市之一。
一套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指标体系、考核办法
贵阳市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包括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指标体系、考核办法等内容的一套制度体系,对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明了制度导向、形成了制度合力。
2008年,贵阳率先出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政府廉洁6个方面共30多项指标。
2009年,贵阳出台国内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后,《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等多部“绿色”法规陆续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到2013年年初已兑现资金10.44亿元。
2012年11月27日,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是贵阳市继组建全国首个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编制全国首部建设生态文明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又一次率先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
爽爽贵阳的背后,是一直以来贵阳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生动实践,凸显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地位和作用。
政策法规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2010年3月1日,《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贵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履行组织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等职责。县、乡级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2013年2月4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3月30日,《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出台的首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
体制机制
成立两湖一库管理局
“两湖一库”原分属多个部门管辖,为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两湖一库”流域内水源保护和治理,2007年11月30日,贵阳市委、市政府整合原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湖水库3个管理处,组建“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专项从事“两湖一库”的保护和治理。
设立环保基金会
为拓宽两湖一库保护和治理融资渠道,2007年11月30日,贵阳市政府拨款4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成立贵州省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2013年3月29日,经贵州省民政厅批准,贵州省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更名为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作为贵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创新之举,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对全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挥了凝心聚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成立“两庭三局”
2007年,贵阳组建全国首个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后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统一司法管辖权,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后又组建了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和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这样的司法体制“首创”,给环境违法者极大震慑。随着“两庭”更名和“三局”成立,加上此前成立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阳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领域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