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大帝
查理大帝(742—814),也称查理曼,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的国王(768—800),查理曼帝国皇帝(800—814)。八九世纪之交西欧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他的文治武功对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使他成为欧洲封建社会初期最著名的历史人物。
查理是丕平“矮子”之子,生于742年,时值西欧封建化过程急剧发展之时,他的家庭是法兰克名门贵族,曾祖父赫里斯塔尔·丕平于687年成为法兰克王国独揽大权的世袭官相,祖父查理·马特以巩固国家统一和战败阿拉伯人而驰名。父亲矮子丕平则善于把握机会,于751年取得罗马教皇的支持,随后废黜了徒有虚名的墨洛温王朝末代君主——希尔得里克三世,成为加洛林王朝第一代国王。768年,父死,查理与弟弟卡罗曼(751—771)按其父丕平的遗嘱,平分了法兰克王国,实行共治。其弟卡罗曼771年死后,查理成为法兰克王国惟一国王,合并了全部国土。774年以后,查理顺应封建制度迅速发展、封建贵族迫切要求向外扩张以掠夺更多土地和劳力的要求,亲自指挥法兰克军队开始了大规模的连年战争。查理在位46年,进行了50多次战争,使加洛林王朝臻于鼎盛。
774年,查理继承父业,以援助教皇哈德良为名,率兵翻越阿尔卑斯山,采取分兵奇袭,围困迫降等战术,攻占了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德王国,废其国王,陷其都城——巴威亚,将其并入法兰克王国。接着实践了其父的遗旨,将意大利中部奉献给罗马教皇,教皇赐予他“罗马人长老”称号。至此,他控制了意大利的中、北部地区。
778—801年,查理越过比利牛斯山,攻打阿拉伯人。回师途中,后卫部队在比利牛斯山隘口遭到卫斯克人伏击,查理的部将罗兰英勇战死。这一事迹成为著名史诗《罗兰之歌》的基本素材。诗中称赞罗兰为中古骑士的楷模,查理为封建君主的典范。几经奋战,查理终于把阿拉伯人赶往厄布罗河以南,占领了河以北的土地,建立了西班牙边防区。
772年,查理开始攻打莱茵河以东仍处在原始部落社会的萨克森人。遭到萨克森人的顽强抵抗,战争持续到804年。此间,查理采取残酷镇压、屠杀等手段强迫萨克森人迁徙,皈依基督教,在萨克森和欧洲中部地区推行西欧封建制度。
787年,查理向东方扩张,出兵攻占了多瑙河上游南岸的巴伐利亚,废黜了巴伐利亚公爵,控制了这一地区。此后又使易北河东岸的斯拉夫部落臣服。788—796年,查理在多瑙河的潘诺尼亚一带打败了一向号称坚不可摧的来自亚洲游牧部落柔然人所建立的阿尔汗国,获得大量财富。查理的势力扩展到北至波罗的海,南至亚得里亚海的东欧西部地域,西临大西洋,东至易北河及波希米亚。
这样,仅有蛮族国王称号已不再适应查理统治的需要。800年圣诞节,教皇立奥三世感谢查理救急之恩,为其加冕,号为“罗马人的皇帝”,法兰克王国遂成为查理帝国,查理成为古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和基督教世界的保护者。从此便奠定了教廷与王廷对西欧进行教俗双重统治的体制。
除了军事才能与业绩,查理还积极推行改革措施,奠定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模式。
在行政方面,查理把帝国划分为许多辖区,分别由公爵、侯爵、伯爵等统辖,他们最初由国王任免,后来逐步发展为终身以至世袭。同时,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也有类似的地方行政权利。帝国内部大批军事与教会贵族获得采邑,其中一些人享有“特恩权”,即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税收权。查理的封建制与封赐成为日后西欧许多教俗封建贵族领主的起源。
在军事方面,为适应其连年征战,确保兵员供应,查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拥有一定数额土地的人自备武器等,不足规定土地数额者则由几个人合力提供兵役。教会贵族接受采邑后也必须提供相应的兵役。这种兵役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发展。
在司法方面,查理鉴于帝国境内成分复杂,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习惯法,保留许多氏族制和奴隶制的残余,对其加以补充修改。确定了审判过程中的陪审作证制度,要求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依法进行审判,纠正一些传统陋习。该项改革则成为中世纪普通法发展的开端。
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帝国的控制,查理加强国家官员及机构的建制。按照法兰克的传统,每年召集“五月校场”的民众大会,实则成为国王和全国贵族、官员与教士商讨决定重大事务、发布重要敕令的会议。查理经常派出巡使团,监督敕令在帝国内的执行,官员是否称职,教士是否遵行教规,并受理和裁决重大司法案件。这些大多为日后西欧封建国家所沿袭发展。
为了巩固帝国的统一,查理采取一系列其他措施。颁布敕令,统一货币,规定物价。实行某些统一税收和劳役,保护商业流通。管理对外贸易。颁布《庄园敕令》,规定庄园管理,各阶层的义务,庄园司法制度和教堂制等。
查理控制并利用罗马教皇,以护教者的身份自居推进帝国的统一。在向外征服过程中,所到之处,异教、异端均被铲除。他组织召开全欧范围的宗教会议,制定并统一教条教规,努力巩固天主教会在西欧的统治地位。系统地建立各级教会组织,亲自任命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规定居民必须向教会交纳什一税等义务。主教和修道院长不但享有世俗封建主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掌握控制人民思想意识和日常社会生活的专属教会的权力。这就奠定了中世纪教会所享有的最高权威的根基。
为巩固封建制度和推行基督教,查理竭力提倡文化教育。他率先勤奋学习,掌握了古法语、拉丁语、古德语等,还认真学习语法、修辞、辩论术和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古代之七艺,并研习早期基督教学者的学说。查理在宫廷和各地建立了一些学校,以培养贵族子弟,培训教会人员。还下令教会和修道院传授和学习文化。他曾令人抄写大量古典和早期基督教的著作加以保存,因此得以流传至今。这些成就后来被称为“加洛林文艺复兴”。这在蛮族文化、古典文化和基督教文化融合成中世纪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查理帝国威震海外,但这种局面未能持续多久。一方面,庞大的帝国是由许多部族和部落构成的,其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各地之间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和文化联系。另一方面,各级教俗封建主在帝国扩张中,政治、经济势力日益扩大,地位更加巩固,已不再需要强大的王权,而成为他的反对者。另外,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可能拥有长期维护帝国统一的社会经济基础与实力。806年,查理预立遗嘱,把帝国平分给3个儿子查理、丕平和虔诚者路易。由于前两个儿子先他而死,整个帝国传给仅存的儿子虔诚者路易。814年,查理以72岁高龄病逝于首都亚琛。他死后不久,帝国即陷入封建领主间的混战之中,终于在843年,由查理的3个孙子瓜分,分别成为后来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前身。
帝国存在的时间虽短,但它在历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推动了西欧封建化的过程。查理帝国创立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体制成为西欧中世纪的基本模式,影响深远。对他的功绩,我们应给以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