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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四日(2)

那我肯定不愿意,我还得体会更多不同的生活呢。但至少我做过这些事情了,我就有了发言权。我以前看过一部电影,那时候我还很小,没太看懂,但长大以后我懂了。其中的一段情节是,一群下乡的知识青年连续几天在太阳下收割麦子,其中有一个人忽然从麦浪里抬起头来,看着无边的麦田,“哇”的一声哭了起来……现在我每次想起这个片段,都觉得好震撼。因为只有真正体会到生活的逼迫,才会让人产生这样的情绪——绝望孤寂、无助失落,当然偶尔也会有收获喜悦……

你看过《黄土地》吗,陈凯歌早期拍的电影。他还是个文艺片儿导演的时候,可真牛逼。我说。

没有。

看看去。

哦。

绝望孤寂、无助失落,这些好像都跟你没什么关系吧。如果你说这就是“真正的生活”的标准,那你呢,你在过“真正的生活”吗?可这些,我到现在仍然都在经历着。所以,我才能讲故事。虽然你也绝望,但我说过那都是一脑门子绝望的热闹。不过也挺好,不热闹你会憋死。我看着他。

是的,这也是我正在想的事情。还是劳动吧,这才是最真实的生活。其实我想找个出口,但人资质愚钝,所以也只能在安全范围内待着。他说。

行了吧。你还是认真看你的书、上你的班、热你的闹、泡你的妞吧,这样折腾着折腾着,人就老了。等老了之后,你再考虑这些问题吧……现在想多了,太费脑细胞,而且想了也白想。我早就发现了,基本上你每次一感慨,就会说很多话。但你也就这么一说,我也就这么一听。你说完了,该干啥干啥,我听完了,也该干啥干啥。对你而言,只要有个途径、有个人能听你叨咕叨咕,就行了。你不会当真,而我,也不用当真。我说。

哈哈哈哈……是的是的,你太懂我了。我要是跟别人说这些话,他们一准儿忙忙叨叨地帮我想办法、找出路,其实我骂完就什么事儿没有了。他笑。

你看看,我多了解你……像你这样不愁吃喝、生活无忧的人,有事没事闲得蛋疼的时候伤春悲秋一下,我都当你是放屁,哪儿说哪儿了。我认真思考过这几天我与你的对话,得出的结论是,你需要的不是出路,而是听众。在你叨咕叨咕的时候,只要有个人听着就行了。你说的每句话都字字真心、发自肺腑,但通常肺腑之言从来都不会被落实在行动上,都是理想主义者不切实际的幻想和情绪宣泄。因此,你特别认真地说,我特别认真地听,之后,我们特别认真地忘记,该干啥干啥。

只要生活不把人逼到那一步,谁都不会动,就算是自己把自己硬逼到一定份儿上,也只不过是用行动制造出一种痛苦的状态,好让自己意淫一下,制造出饱经沧桑的形象。他说。

你老了,开始玩沧桑了。无病呻吟的人都有病。我说。

算了,还聊什么沧桑啊,在我的生活里本来就没有这个东西。所以我总想着是不是该去体会一下?当玩儿。不是当玩儿,本来就是玩儿。其实就是想让自己的生活显得更有质感。他说,你看过《血色浪漫》吗?

当然,书和电视剧都看过。虽然书更好看一些,但刘烨演的钟跃民太棒了,所以,我都很喜欢。我非常爱钟跃民这个角色。他打小就是一孩子王,有胆有谋,是个永远不认的打架高手。赶上“文化大革命”父亲被隔离,他整日跟哥儿几个贫嘴逗乐儿,心甘情愿当一混混。他虽然总是油腔滑调不正经、一个肩膀高一个肩膀低,但重情重义,善良热情明事理,还很幽默。这种气质,注定要吸引众多的红颜,不管哪个年代都一样。对男人来说,他适合当朋友,肝胆相照的那种。对女人来说,他适合谈恋爱,但绝对不适合结婚。所以我一直记得钟跃民对周晓白说的那句话“我是一个一直在路上的人”。他天生就爱冒险,喜欢不断变化,从不安分,也不渴望安稳,是个愿意身体力行经历生活的人。他酷爱自由,年轻时拿青春当游戏,老了又拿沧桑当游戏。我印象里好像有一段是部队首长让他一辈子待在军队的时候,他不太愿意。他说,当兵只是人生的一部分,一直当下去会腻歪的。其实钟跃民身边儿的那些女人们,我还是最希望他能跟周晓白在一起。但他们之间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那种性格上的分歧是根源性的,无法为谁去改变。他需要的是一个像他一样愿意并深爱着冒险的女子,而不是用深情束缚他的人。他爱周晓白,但他更爱自己,他唯一不愿意去改变的,就是改变。

说得对!我太喜欢《血色浪漫》、太喜欢钟跃民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跟钟跃民很像。那些故事,就像我的人生一样。他简直就是一个现代派的游吟诗人,在纷扰的世事中高歌着自己的信仰和理想。他是他们那个时代的侠客,仗剑天涯,义字当先。他是一个自始至终都在路上的行者,一个面对辛酸困苦、屹立不倒的勇士,一个笑傲江湖、随遇而安的浪子……他的内心单纯敏锐,看问题明察秋毫。他活得特地道,痛恨怯懦,害怕一成不变,拿沧桑当玩。他讨厌个性被世俗吞没,棱角被柴米油盐、日常琐事磨平,没有盼头、度日如年。他说。

钟跃民自始至终都只是在体验生活,爱别人,更爱自己。你说你跟他很像,那么你是不是也想像钟跃民那样说——我这个人,变数太大。你还记得秦岭吗?我说,钟跃民说她是一个奇特又理智的女子,我想他应该总能从她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比方那股天地不怕的劲儿和那种又理智又热情的豪爽大方。在陕北,秦岭和钟跃民隔着山沟沟对歌,她明明听出了钟跃民的歌里带着调戏逗情的趣味,但一点儿都不羞怯也不气恼,反而大大方方地迎合。她才不在乎周围的人怎么看呢,他们两个人高兴就成。这要是换了周晓白,肯定得骂他一句“臭流氓”,然后翻着白眼掉头离去。可是也只有秦岭这样的女人才敢对钟跃民说“我愿意做你的女朋友,因为你寂寞,我也寂寞。但如果我们的生活彼此改变,我会真诚地祝福你的”。所以她在钟跃民因父亲得以平反而去当兵之后,像钟跃民离开周晓白那样,离开了他。而那个时候钟跃民所表现出来的痴情,完全不亚于周晓白之于他。“秦岭,你跟我开了个大玩笑,我真是报应啊。”钟跃民很少像对秦岭这样,袒露自己的爱意和无奈。秦岭不爱钟跃民吗?她当然爱,但她不愿意用爱束缚两个人。对她来说,爱是自由,不牵绊,让被爱的人过他想过的生活。这种充满了理性的、特别的爱,让钟跃民一再留恋,反复回味。但秦岭也是有问题的。她的问题是太过冷静和理性了。爱有时是需要一点冲动的。她愿意以寂寞之名与钟跃民恋爱,却不愿意以爱之名留下。这样的女子是一片冰海,内里翻滚不止,表面纹丝不动。

还有那个叫高玥的姑娘,虽然天真但是内心很强大,对自己选择的路总是充满信心,特别聪明,很了解钟跃民,任何事都可以猜个八九不离十。高玥对待钟跃民,不像秦岭那样浑然天成,她只是不怕吃苦,无论当兵还是卖煎饼馃子,只要是她喜欢的,她就享受其中的快乐。因为她太爱钟跃民,舍不得失去,所以她不得不放手。我记得她好像说过类似于“你迟早要走的,反正你在我身边我也是盼,你走了我也是盼,盼着有一天你能回到我身边,跟我在一起哪儿都不去。你总有累的时候,你总有走不动的时候,到时候我们就结婚,天天守在你身边”的话,那不是理解,而是了解。要说周晓白、秦岭、高玥到底谁最理解钟跃民,我觉得是秦岭。她知道钟跃民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所以她不把心思用在怎么去留住他上,而是想方设法给他所有他想要的。钟跃民把周晓白推给了张海洋,自己却被秦岭推给了高玥。他爱周晓白、秦岭,但不爱高玥,或者说,前两个人都是钟跃民追来的,而高玥却是细水长流慢慢追到了钟跃民。她一直以聪明的爱包容和理解钟跃民,让他逐渐半推半就地接受了自己。以至于到最后钟跃民想打个电话的时候,没打给已经嫁给张海洋的周晓白、没打给被人包养了的秦岭,而是打给了一直在等他的高玥。他是那种不能缺少爱和女人的男人,女人可以更加激发他的自信。不过说来说去,这都是一本好看的书、一部好看的电视剧、一个好看的故事、一个有故事的好人生。友情,爱情,性情……顺,不妄喜;逆,不惶馁;安,不奢逸;危,不惊惧。胸有惊雷而面如平湖者,可拜上将军。

我困了,你坐过来。我讲完了一个故事、喝完了最后一口汤,放下碗筷对他说。

他换到我身边坐下,伸出胳膊将我搂在怀里,我们不说话、不浮夸,不矫揉造作、不谈情说爱、不谈天说地、不谈生论死,不透支无意义的对白。我挽住他的胳膊,靠在他的肩膀上,闭起眼睛,安然入睡。多么疲倦,多么疲倦,多么疲倦。

睡会儿吧。我听见他说。

“人活在世界上,就如站在一个迷宫面前,有很多线索,有很多岔路,别人东看看、西望望,就都走过去了。但是我们就一定要迷失在里面。这是因为我们渺小的心灵里,容不下一个谜,一点儿悬而未决的东西。所以我们就把一切疑难放进自己心里,把自己给难死了。”薄暮之躯,该如何对抗日出前的寒冷。许多纯真的感情,早已被漫漫黑夜捂成了苍白的颜色,却不是阳光的同类。思维的奴隶、行动的先驱,带着打破规则的瘾,屡屡想要拆毁爱之枷锁。那握紧自由的双手,独独不敢触碰,十指连心的剧痛。心在欲望里撒野,那些蓄势怒放的承诺,远在天际。哪里有那么轻易便能得到的自由?就算拆除了恨的篱笆,也还有爱的栏杆。一座座的高山,崩裂。一尊尊的神像,坍塌。有人在自由中强颜欢笑,挣扎。没有尽头的梦,如一支响箭,飞到音色喑哑。

四天,我们跌入尝试挽救过去的深渊。直到发现,我们总是被完美出卖,却浑然不觉。它昭著地表达着我们迫切想要掩饰的究竟是什么,但大部分人,都看不穿。就连他那样聪明的人儿,也生生忽略了这一点。他看不穿,孤独是天赐的礼物,让人免于坠入落英缤纷的迷途。终究还是应该感谢吧,尽管别离带给人的是孤单与无助,像浩劫过后一棵倔强不死的老树。但我仍想谢谢他带给我的静默喜悦,这令我的心欢愉到足以将全部世俗的快乐都踩在脚下。分离之因有很多种,但大多始于不舍,终于不甘。归根结底,尽是贪婪。而我,愿在这之前将自己抽离。

醒醒,醒醒……瑄……别睡了,起来,该走了。我听见他在唤我,才逐渐意识到自己竟然就这样坐在餐厅里睡得那么香。

嗯?哦。睡一会儿可真舒服,吃完饭我就想睡觉。我被他牵着,有些头晕目眩地跟着他走进商场里一间间林立的服装品牌店。他偶尔拿起一件衣服,看一看、试一试,觉得不合适就放下。忽然他看着我说,过去我有一个女朋友,买东西真舍得花钱啊。我陪她去逛商场,看上去款式、面料都很一般的衣服,动辄就要几千块钱,她眼睛都不眨一下就买一堆回家。

我说,有钱人花很多钱买一件衣服,但未必会穿。有时候久久地塞进角落里,待到整理衣柜时翻出来,发现很多衣服连吊牌都没有剪掉。而那些没钱的,为了买一件自己非常喜欢的东西,需要省吃俭用攒很久很久钱。终于有一天,钱攒够了,于是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买回来,放在身边端详来端详去,那种喜悦、珍惜和宝贝的心情,挥之不去,无论何时使用都小心翼翼,保存的时候,又都谨慎万分。这种幸福,是那些每天都在买昂贵衣服的有钱人无法体会的。越是容易得到就越不珍惜,物和人都一样。我很少去商场,衣服大都是自己缝制的,还有一些是从网上买回来的。五十块的我要考虑考虑,三十的我会多看两眼,二十的我还得研究研究面料如何,我能穿几年。还有袜子,十块钱三双,纯棉的,挺好。我也常买昂贵的东西,但都是相机、镜头和各种数码产品,总是要物有所值才好。还有我手上戴的这些老银镯子,因为是古董,所以都是可以升值的。我认识一个女孩,因为长相出众被众多男人包养。她住在脏乱差的小房间里,把所有钱都花在买化妆品、首饰和衣物上。我曾多次劝她给自己买几套房用来增值,再买辆车,总比她现在这样花得血本无归的好,毕竟年轻很短暂,每个女人只能萝莉那么几年,而每个男人都能大叔很长很长时间。但她却毫不在意,一如既往挥金如土买一些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不过我想能做得这么极致,定是有足够的自信,确定自己还能被玩儿很多年,不然就会想到该给自己留下点儿什么。人在皮相最繁盛、青春最欢畅的时候,怎么可能出现爱你痛苦皱纹、朝圣灵魂的男人?可有朝一日年华老去,能不能出现这样的男人还是指不定的事儿呢。与其在男人心疼想不起自己、蛋疼才能想起自己的时候哭,不如早点儿给自己想条出路。

你这是男人的消费观,大多数女人都不这样认为,女人最重视的还是容颜。他说。

我也重视,但在我看来这不是最重要的。太容易失去的,都不重要。能够留下来的,才重要。所以,我更在意沉淀而非浮华。你看总是有好多人,精益求精地孕育着什么。最终,喂肥了自己的坟墓。

你爱哭吗?他忽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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