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学生管理工作,是大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大学学生管理是指在特定的高等院校行政、文化、学术等氛围中,学校为实现对学生的既定培养目标,按照国家的政策方针和各项政策法令,科学地、合理地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学校内各有关因素的过程。
一、大学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人们观察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准则。大学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提炼出来的,对指导大学学生管理工作具有现实性意义,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准则。
(一)方向性原则
大学学生管理工作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圆满成功地完成对学生的培养计划。由于该工作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过程,是要受到一定的政治方向、价值观念支配的。方向性原则即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实际履行中不偏离既定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的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该规定首先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治方向,即该工作的开展必须是在坚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大政方针,同时我国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坚定党的领导,确定党的方针政策时刻灌输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其次,该规定确定了高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即在社会主义的大前提下,高等院校的学生是将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各方面全面发展,必须能将知识学以致用。该规定为我们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状态下,我们的高校要培养怎样的学生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高校要采取怎样的管理手段才能使培养的学生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管理本身就是一门科学,是一种集各种因素(政策、专业、学术、环境等)在内的蕴含其特殊规律的科学。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以教育领域某一方面的特殊现象和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无论理论中还是实践中它都必须要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于这项工作来说,由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即作为高等教育管理对象的学生,一般都已经成年,其生理和心理都较接近成人。但其心理素质既不同于中学生又不同于社会上的成人),所以该管理工作所运用的手段不可能是简单的、粗暴的。这种管理必须是符合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必须是科学的,必须是建立在了解、尊重和爱护学生的基础上的和谐统一。
管理工作作为一种手段,其实质就是教育、引导和服务的过程。高校学生管理就是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地引导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自觉地向既定的培养目标靠拢。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建立一套严格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机构与制度的科学化。学生管理工作者要加强学习,不断用高等教育科学、现代管理科学的知识和理论武装自己,并结合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努力提高管理效能。
科学的管理从本质上讲要求依法管理。依法治校是大学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变革。它要求学校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管理行为,做到每一项管理制度都合情合理,每一项管理行为都合法有序。
(三)整体性原则
大学由一个多部门共同合作、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只有各部门各项工作都能协调一致,发挥好整体功能,学校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展开。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它的整体功能同样是由各部门各工作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协调所确定的。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培养人才不仅要组织好教学工作,还必须有思想教育工作、师资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后勤管理工作等与之配合。学生管理工作的目的便是通过严格管理,保证学校培养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必须优化学生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以便有效地满足整体的需要为管理目标服务。
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大学学生管理工作必须有一个系统运筹规划,在机构、人员、任务分配等方面作出合理的总体设计。管理者必须有统观全局、整体优化的观点,绝不能只顾某一局部,而忽视整体效能。学生管理的方方面面必须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相互合作,各个系统要紧密协作,加强联系,重视综合管理。与此同时,学生管理系统必须加强与其他系统的联系与协作,为学校的整个教育目标服务,最终实现培养合格人才的目标。
贯彻整体性原则必须树立全局观念,要做到部分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在全局控制下,充分发挥局部作用,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层次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效果。
(四)创新性原则
一个创新和具有活力的管理机制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持生机的源泉。只有以创新的视角审视并创建高校学生管理机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才能与时俱进。管理理念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进行学生管理的指导思想,又是他们实施管理行为的方向指南。管理观念的创新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其重要性是一致的。观念是运行机制的前提思想,观念的创新必然带动机制的创新,而机制的创新又必然带动机制的创新。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共同构建了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机制。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首先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思考当下知识文明、信息文明高度发达的新形势,潜心研究新形势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现状以及大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最终趋势,反思和总结管理理念和管理行为中的重要得失,逐步形成一个富有创新机制的高校学生管理观念和管理机制。
江泽民在北京师范大学百年庆典讲话中指出:“要不断进行教育创新,教育创新不仅是教学创新,更重要的是还要进行教育创新。”高校要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进取,为高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作出不懈努力。只有这样,高校发展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五)民主性原则
民主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它让人民能够参与政治、发表意见。高校学生管理民主性原则,就是要求在管理工作中充分尊重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全体学生的积极行、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搞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实践中,民主性原则与科学性原则紧密结合,实行民主管理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科学管理又为民主管理提供了必要保障。
大学学生工作应充分发挥民主的精神,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全都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民主性原则在学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学生的自我管理。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学生在高校管理中的能动作用和主体作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民主与集中向来不可分割。在实行民主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集中统一。民主是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而集中的过程就是科学统筹、有效管理的过程。如果一味强调民主,在管理工作中形不成统一的管理意见、管理方向,不仅无法调动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还必然会导致管理工作的混乱。
(六)动态性原则
世界本身就是不断变化、发展之中的。动态性原则指的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不能一味沉溺于旧制度旧方法之中,要依据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地发展更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高等教育要实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就必须主动提高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1983年邓小平北京景山学校的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三个面向”要求教育必须不断的改革发展,必须不断的总结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不断的了解和吸收世界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必须及时预测和研究社会的发展形势,准确的把握社会的需要,从而为中国高等教育的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以人为本的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高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就是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以学生为本,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以人为本”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要求管理依靠人,尊重人,凝聚人的合力,实现人的潜能开发,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
“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价值观的核心。从高校长远发展来看,“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人的主体服务性,突出的是人的发展。因为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都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以人为本”在教育上讲就是满足人的需求,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中的“人”就是学生。学生作为学校的生存之本、存在之基,其地位和作用在学校的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要求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学生需要出发,转变传统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与学生处于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理念,树立全新的教育服务观,将对学生的管理过程定位为一个教育育人、服务育人的过程,最终实现管理育人的目标。
二、大学学生管理中的学籍管理
学籍是新生取得入校学习资格的条件,是指按照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经学校进行各项复查后,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后所取得的学生资格。一名新生只有在取得学籍后才可以称得上是一名学生。由于学籍管理包括入学、休学、退学、转学等,其与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联系最为紧密,故其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处于不容忽视的地位。
2005年9月1日实行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学籍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与此同时各高校也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为合适的细则。高校充分认识学籍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科学、合理的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籍管理的作用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详细地制定了包括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在内的学籍管理内容。学校通过以上学籍管理内容,既可以掌握新生的入学情况、学生的学习状态,还可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身体素质和行为表现。教师也可以借此内容分析教学实践中的得失,衡量学生的现状和发展态势。综合学籍管理内容的各项数据则可以得出一个学校管理的制度的优劣情势,并在此基础上去粗取精,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各高校教育的目标便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籍管理的良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和促进其他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高校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学生来讲本身就是一套严明的纪律规定和制度章程。学籍管理是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好的行为和风气予以肯定,同时对不良的行为和风气予以否定。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的学习、生活期间起着一种无形之中的引导作用。学生在校期间,为保证自身能够获得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就必须不间断地、自觉主动地适用学籍管理的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大学学籍管理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新生的入学与注册
(1)报到
普通高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招收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上述规定中“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在实践中各高校的规定基本大同小异。现以《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例,说明一下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的规定,较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规定已有所改变。原规定是,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现在的规定是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规定的不可抗力多指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故其较之已废除的规定,新的规定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