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校园社会化现象日趋明显,一些治安案件,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人身财产案件,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等在高校大学生中也时有发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防止大学生人身财产不受伤害,就是大学生安全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
第一节人身安全
一、大学生人身安全概述
对于“人身安全”的范围如何界定,有着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人身安全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的安全;有人认为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隐私、人格、名誉等安全不包括在内;也有人认为人身安全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于人身安全,从广义上讲包括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但从刑法立法的本意而言,这里的人身安全应当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而不是自然人作为社会成员角色而派生出来的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概括地讲,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指大学生的身心、生命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然无恙。因此,大学生的身心、生命安全,是大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安全。
当前影响大学生人身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校舍、场地、设施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教学教育活动、校外有组织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疾病传播,教师有不适宜从教的疾病,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学生传染性疾病措施不到位;违规组织安排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学生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安全,知道或应当知道,未予以必要注意,不宜参加某种活动;学生突发疾病、伤害安全,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不良后果加重;体罚、变相体罚及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出现安全事故;学生危险性行为管理,职责期间,未及时告诫、制止;对擅自离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告知监护人,避免脱离管理等。
从全国高校看,各种类型的伤害大学生案件、事故每年都数以千计,其基本情况有四类:一是因不法之徒的违法犯罪侵害引发或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流氓滋扰、寻衅滋事、拐卖女生、殴打、性侵害以及抢劫、盗窃等。二是因违反管理规定引发各种事故,直接造成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爆炸、火灾、交通事故、塌、砸、挤踩、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三是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因具体矛盾处理不当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参加邪教组织,误入非法传销,打架斗殴或在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合发生的矛盾,学习、生活中产生的摩擦,校外社交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等。四是因其他意外情况偶尔发生的大学生生命伤害。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误伤、疾病等。
(一)大学生被伤害的原因
大学生被伤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就其主观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意识淡薄。对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对不法分子侵害手段的残忍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侵害预见性不够,面对复杂客观的治安形势,在思想上却采取了充耳不闻的思维方式,造成防范意识淡薄,当意外侵害发生时,感到的却是格外震惊。
2.安全知识贫乏。对案件、事故的发生规律知之不多,因而,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什么环境、什么氛围、什么人群容易发生什么案件、事故,缺乏预见性,更谈不上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预防。许多情况下,当事故、案件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人身生命安全时,一些大学生不仅没有保持一定的警惕,甚至还常常置若罔闻。
3.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弱。从已经发生的大学生人身生命受到伤害的案例看,许多受伤害的程度可以减小,甚至一些受伤害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但事实是本可以避免的伤害发生了,本可以减小的伤害程度加强了。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大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弱,当侵害发生时,束手无策,不但不能勇敢、机智、巧妙地进行自我保护,甚至做出激化矛盾、事与愿违的举动。
4.处理问题的思想观念错误。许多受到侵害的大学生,往往在没有发生问题时,什么都不在乎,一旦问题发生,又不敢面对现实,甚至极度恐慌,总怕学校领导和老师知道,设法掩盖已发生的问题。在处理问题时就会出现:不靠老师靠自己,不靠组织靠老乡,不靠理智靠哥们义气。在这种错误理念指导下,往往是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简单的问题演变得复杂化,好解决的问题演变得难以处理。
5.社会公德、组织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公共聚集场合、公共娱乐场所、集体生活的环境中,只想享受社会公德为自己提供的文明,而不愿遵守社会公德奉献自己的道德文明;只想享受纪律为自己提供的自由,而不愿意遵守纪律受到纪律的约束;只想享受法律为自己规定的权利,而不愿意遵守法律尽法律为自己规定的义务。结果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危害了公共安全、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最终受到伤害的往往还是大学生自己。
(二)大学生伤害的预防
预防大学生人身生命遭受伤害,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它有赖于整个社会治安环境的改善,有赖于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净化,有赖于文明校园氛围的提升;另一方面,大学生本身要做好防范工作。就自身如何确保生命安全,主要应该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1.尽量减少、避开遭受侵害的因素和环境
大学生在学校学习阶段,主要精力应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在日常生活中,尽量慎重出入治安复杂场所,远离不法分子侵害,减少遭受伤害的概率,对于大学生人身安全是必要的。一是认识不法分子易于侵害的环境。尽量远离治安复杂场所,尽可能不单独到偏僻无人或极少有人活动的林间、山路、沟渠、废旧建筑工地等处活动逗留,减少与不法分子直接发生矛盾受其侵害的环境条件。二是认识不法分子易于侵害的时机、对象。尽量避免在午休、夜深人静、黑暗、视线不良时单独滞留或夜不归宿,避开不法分子侵害的时机和选择的对象。三是认识不法分子侵害的手段。尽量以机智灵活的方法、义正词严的态度应对不法分子的暴力、欺骗或软硬兼施,设法努力避免、减少不法侵害的发生。
2.不给可能发生的侵害提供条件
大学生的人身生命安全遭受伤害,除了主要由不法分子侵害因素外,有时往往是因自身原因引发的。因此,大学生为了自身生命避免遭受伤害,还必须从自身做起。例如,为避免火灾、爆炸伤及人身生命安全,宿舍内不私拉乱接电源、电线,不躺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不在蚊帐内点燃蜡烛,不随地焚烧杂物,不使用易引起火灾的各种器具,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过程中不违反操作规程等。为防止不法分子侵害,在公共娱乐场所言语举动不轻佻,不能骄横失态、偏激对待问题,不用挑衅语言刺激对方,不给有不良企图的人发出易误会的信号,外出穿着不过于暴露,尽量不带贵重物品,钱物不显露,遇到意外,表现不慌张、不胆怯等,把因自身原因可能引发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3.拒腐蚀、提高免疫力
大学生人身生命受伤害,有时候是自身存在的不良习气、不健康思想、不道德行为引起的。因此,大学生要减少或避免人身生命伤害,还要自觉拒绝不健康思想的侵蚀:一是警惕西方资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生活方式的侵蚀,特别是自由化思潮和所谓性解放的影响。二是拒绝腐朽思想的腐蚀,特别是淫秽色情制品的影响。三是抵制世俗风气的影响。例如,借过生日、入党、获得奖学金、受到奖励等机会吃吃喝喝;发生问题不但不向老师报告,还互相包庇等。四是克服庸俗习气的影响。例如,赌博、酗酒、个别吸毒、拉老乡、搞哥们儿义气,以力服人,逞匹夫之勇等。大学生一定要严于律己,不但要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人,而且要使自己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远大政治抱负,脱离低级趣味的高尚的人。
4.正确对待发生的各类侵(伤)害
正确对待和处理将要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类侵(伤)害,是避免和减少大学生人身生命安全遭受伤害最直接、最现实的应对之策。
(1)正确应对不法侵害。就是当不法侵害即将或正在发生时,能临危不惧,保持清醒头脑,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果断、机智、灵活的办法化险为夷。一是凡不法侵害都是以违法犯罪为前提的,不法之徒亦胆怯心虚,见不得阳光和群众。对此,应义正词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法律尊严和自己的权益,大胆震慑罪犯。二是不法侵害者往往又是亡命之徒,心狠手辣、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对此,则不宜以蛮干对无知,盲目硬拼,强逼困兽,遭受致命之灾。而应以智取胜,用机智、灵活的方法与之周旋,“两害相权取其轻”,甚至做出某种局部利益的牺牲,以保证生命等主要安全。三是不法之徒往往又贪财好色,当遇不法之徒侵害时,应尽量与之周旋,拖延时间,争取外援,或找机会脱身、报案。一旦没有外援或无法脱身报案时,为保全自身主要权益,可满足不法之徒部分条件,麻痹其警觉,造成其控制松懈。同时,注意掌握其罪证,为以后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提供条件。
(2)正确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各类灾害、事故对人的生命和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正确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就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伤害。一是灾害、事故具有演进性和规律性。凡灾害、事故的发生,都是由渐变到突变的过程。因此,为预防灾害、事故发生,避免、减少伤害,平时就要认真遵循规律,积极做好预防工作,把灾害、事故化解在演进的过程中。二是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这种突如其来的灾害、事故,往往会对人们的心理造成极度的恐慌。为避免或减少其造成的伤害,应做到:处乱不惊,保持清醒头脑;有生命危险时,设法保护人身生命安全;条件许可时,及时报警;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积极参与救助,等待救援。三是灾害、事故对生命、财产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对此,应面对和接受现实,树立信心,利用现有条件或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预防纠纷与斗殴
高校中出现打架斗殴,绝大部分是因为同学之间一些小的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而酿成的。尤其是酗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比较突出。俗语说:“祸福皆源于口”。这里主要讲怎样预防化解纠纷和如何防止斗殴,以增强广大同学的自律意识,保护自身安全。
(一)预防纠纷
1.纠纷发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
学生中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不拘小节容易发生纠纷;开玩笑过分或刻意地挖苦别人容易发生纠纷;猜疑容易发生纠纷;骂人或不尊重别人容易发生纠纷;忌妒他人容易发生纠纷;不谦虚,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容易发生纠纷;极端利己,不容他人,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纠纷。
表现形式主要是两种:一是争吵斗嘴,互相攻击、谩骂。二是打架斗殴,争吵不断升级,发展为你推我搡,最后大打出手。两种形式,联系紧密,以争吵开始,以打架,甚至造成伤害告终。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写恐吓信,背后进行造谣、污蔑。
2.纠纷的危害
大学生发生纠纷危害不小,主要有:
(1)损害了大学生的美好形象。当代大学生应当是政治方向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富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一个人正如一只钟表,是以他的行动来定价值的。”那种争争吵吵,打打闹闹,纠纷四起,“内战”不休,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人格,而且玷污了大学生这一光荣称号。尽管闹纠纷是少数几个人,而受到损害的是整个大学生的形象。
(2)妨碍内部团结,破坏大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同学之间、师生之间、朋友之间真诚相处,和睦团结十分可贵,它不仅可以使你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在良好的环境中培养自己良好的品德,而且可以从他人身上得到帮助,受到启发,以增长自己的学识和为人处世能力。而“内战”四起,纷争不休,只会伤害感情,削弱友谊,破坏团结,瓦解集体。在这种环境中,养成互不信任,怀疑猜测,尔虞我诈,逞强好斗的不良习惯,影响自己成才。
(3)酿成刑事、治安案件,葬送自己的前程。就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多数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一旦成为纠纷,有的则难以收拾。例如,恋爱纠纷可以使人丧生;同学纠纷可以使人镣铐加身;家庭纠纷也可以酿成血案。纠纷是刑事、治安案件的温床,纠纷是破坏安定团结的蛀虫。我们应当引以为戒,牢牢记住他人给我们留下的教训。
2004年2月中旬,云南大学学生马家爵,因家境贫寒经常受到同学的鄙视、嘲讽。心灵扭曲,于13~15日3天内,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用事先购买的铁锤先后4次分别将其同班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杀害。有一名曾经对他有“一饭之恩”的同乡同学也在被杀之列而没有被杀。